药品安全321示范创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药品安全水平,有效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促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诚信规范经营,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安全“321”示范创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安全“321”示范创先活动,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通过开展示范创先活动,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发挥示范创先“标杆”作用,增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开始,力争到2014年底前,在全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或示范街30个(条),药品经营示范单位20家,药品使用单位10家,通过充分发挥示范群体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安全满意度。
三、基本标准
(一)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示范街
1、社区(行政村)内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家(含)以上,街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相对集中且数量达到2家(含)以上,监管基础较好,社区(行政村)和街区在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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