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石油类
和动植物油
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作业指导书
1参考标准《水质 石油类
和动植物油
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2012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
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试料体积为1000ml,
萃取液体积为25ml,使用光程为4cm的比色皿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1mg/L
,测定下限为
0.04
mg/L
;试料体积为500ml,
萃取液体积为50ml,使用光程为4cm的比色皿时,方法的检出限为
0.04
mg/L
,测定下限为
0.16
mg/L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的检出限为0.04mg/L
。地表水、地下水
的检出限为0.01mg/L
。3、定义本方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总油
指在规定的条件下,用四氯化碳萃取并且在波数为2930cm
-1、2960cm
-1和3030cm
-1全部或部分谱带处有特征吸收的物质
,主要包括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
3.2石油类在规定的条件下,用四氯化碳萃取、不被硅酸镁吸附、并且在波数为2930cm
-1、2960cm
-1和3030cm
-1全部或部分谱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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