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政策及实施的理性思考
2006年3月,国家发改委编订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到2010年,中国万元国民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今年是最后的一年,首先我们来看看实施的情况。
一、节能减排实施情况
首先看看规划的中期评估,从地区角度看, 截至2007 年底, 十一五节能目标完进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2 个地区; 完成进度30% ~ 40% 的有福建、上海、陕西等15 个地区; 完成进度20% ~ 30% 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庆等10 个地区; 完成进度低于20% 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 个地区。[1]换句话说, 十一五节能目标执行2年来, 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只有北京、天津2 个直辖市, 占比不到7% , 其余93% 的地区均没能按时完成任务。当从前两年来看,规划进行的情况非常的不理想,而出师不利直接导致后面年份实施的难度。于是,在节能减排收官之年的2010年,国务院也着急了,2010年5月4日国务院发文指出: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离我们的截止时间已经只有几个月的时间,而从任务平均分配来看,我们还需要完成5.62%的任务,相当于一年多的任务,于是在这样的报告压力下直接督促着地方政府进行短期的直接冲次。一系列的直接限产停产的政策产生了,而最普遍和最常用的便是拉闸限电。当然,最近国家发改委称十一五节能减排的任务已经完成,能够完成时最好的,但是我想我关注的焦点还是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而能够提出一些意见。
关于违规限电停产等问题的思考
节能减排不应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是循序渐进的,而这种冲次限电减排的方式,虽然表面上看去在极其短暂的时间里完成了指标性的减排任务,但是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日常正常的生产生活。同时,这种急促似的拉闸限电的效果也还有待观察。在拉闸限电后很多企业必须生产,因此就采用发电机自行发电生产,要知道这样做的污染排放比用电会大很多,那么如果这样的话,这样的限电效果是什么?是真正的节能还是仅仅为了达到及格规定的数字而已。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限电只是暂时的,拉闸过后相关的企业要怎么处理,是一直这样下去还是怎么?如果仅仅在此规划中限电停产,那节能减排的意义何在?所以,这种短期行政性限电或者说短期的力度极大地措施对于节能减排的长期效果是相当不利的。
既然如此出现违规拉闸限电又是为什么了?答案还是行政压力。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再次重申“十一五”节能规划目标,要求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也正是在如此强大的行政压力下地方政府看着没有完成的任务才会铤而走险,采取了这些极端的措施。当然,就像我们所说的那样,暂时限电之后要怎么办?这个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也就是很多行为仅仅为了应付现在的行政要求,而对于将来的情形或者应付之后并没有一个完整的对策,这也就导致了实施的效果不能得到巩固,因此,最近全国人大在讨论十二五规划的时候重点强调要怎么样去保持和巩固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