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武汉又爆出“搀扶门”,一个十几岁的男孩扶起五十多岁的妇人造诬陷,所幸经过十几天的调查总算水落石出,没有让民众再次寒心。
想起09年春节前两天,外婆在街上被一个妇女骑自行从身后刮倒,那女的把我外婆扶起来,看到外婆手已经扭曲变形了,立马跨上车跑了,大过年的,外婆怕两个女儿担心,影响过年的心情,一个人端着手到医院,最后自己处理不了才打电话找我表妹去。到新年初4我去拜年才知道这件事。
直到如今,外婆那只手还是提不了重东西,在七十多岁落下个残疾,不幸也是万幸。
我们那是个小地方,街上面孔来来去去就那么多,心一横想找个人也不是不可能。但从受害人的角度,外婆和我们一家人都没想过去找这个肇事者。我并不是标榜我们一家人有多高的道德修养,但我始终相信,受害人在遭受身体痛苦的初始,一定不会立马想到去讹人,至于为什么最终选择去讹人,原因有个人的,但我想绝大部分是社会造成的。
我们试着站在受害人的角度,自己遭受意外首先想到的自然是医药费用,不管数额多少,若非自己的过失而要自己既要承受身体痛苦又要破财,估计是个人心里都不会平衡,这时候如果正好有人撞在枪口上发生指鹿为马的事情,从人性上也说的过去了。
这里我做一个猜想,如果社会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实行义务救治,或者退一步,设立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官方或民间机构,也可以是慈善性质的,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援助和必要的经济援助,而且无论受害人有没有抓到肇事者,或者抓到的是不是肇事者,由此机构为受害人代理来协助司法部门判断责任方,让受害人从心理上不认为自己是弱势方,如此一来,“徐老太”们在被撞倒,肇事者又逃逸的情形下,她们第一时间想到的事寻求专业机构组织的帮助,而不是现场逮一个人来扛黑锅。当然这里我有一个前提假设,就是作为一个群体机构,其公信力应该高于个人的一面之词,诬陷的可能性也相应减小。
最后我想说,这些想法不是帮诬陷者去辩解甚至牟利。也是因为看到网上对这类事件大都是一些消极和过激的言论,而鲜有人冷静去寻求如何改变局面。不知道我这点想法能不能抛砖引玉,让社会多一些有建设性的声音。
希望大家提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