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文件与合同案例B2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2.2 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若延误发出开工通知,将可能使承包人失去开工的有利时机,影响工程工期,并有可能形成索赔。由于需要包容或涉及不同的行业和具体的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中没有将具体的开工时间具体约定作为合同条件,可根据需要在专用合同条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函附录中另行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工期的计算是以开工令作为计算始点,如果签订合同协议后,承包人进场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不能满足开工的需要,导致的工期顺延为发包人带来风险;监理由于发包人原因迟迟不发包开工令,承包人会承担部分由于未来的价格贴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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