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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其它] [推荐]行为博弈——对策略互动的实验研究(by 凯莫勒)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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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0 width="98%" border=0>

<TR>
<TD class=tdCapf>
<P>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
<P>内容简介:</P></TD></TR>
<TR>
<TD class=Text>  博弈论,作为对策略选择的标准化研究,起始于20世纪40年代,其方法是考察无情感的“天才”在博弈中应如何行动。但是这种方法却忽视了带有情感和有限预见力的一般群体在博弈中究竟会如何行动,这个问题直到近年来才被提及。本书首次所做的有意义的尝试弥补了这种缺陷。科林•凯莫勒是本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他利用心理学原则以及数以百计的实验研究来建立有关互惠行为、有限策略选择以及学习过程的数理化理论,这有助于推断真实世界中的个人或团体在各种策略条件下会如何行动。作者吸纳了大量研究策略行为的前沿成果,使得行为经济学的实验科学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作者行文流畅,语言平实易懂。<br>  行为博弈有三个方面在本书中得到了明确的强调:一是有关道德责任与报复心理是如何影响人们讨价还价和彼此信任的数理化理论的;二是有关人脑的有限性是如何对人的推理步骤“我认为他会认为……”产生约束的理论;三是有关人们如何通过经验学习来优化策略选择的理论。有这样一些策略互动可以通过行为博弈论来进行解释,包括讨价还价、在纸牌与体育比赛中的欺诈、罢工、习俗(或惯例)对联合行动的协调方式、价格竞争和专利竞争,以及在商业活动或日常生活中个人信誉的建立。<br>  介绍标准博弈论的书籍非常之多,其方法是假定理想化的理性行为者参与博弈。而本书的出发点却是独特的,它在标准的策略行为理论中融入了实验结果与心理学。无论是专业的经济学家,还是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政治科学、人类学和生物学方面的学者和学生,如果想要更加全面地理解策略思维,那么就会发现阅读本书是极其必要的。</TD></TR></TABLE>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0 width="98%" border=0>

<TR>
<TD class=tdCapf>作者简介:</TD></TR>
<TR>
<TD class=Text>  <B>科林•F•凯莫勒</B>(Colin F. Camerer)是美国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的A. Rea和Lela G. Axline贸易经济学教授,也是美国较具有代表性的行为经济学家之一,他在本书中为研究者提供了大量开放性的研究课题。</TD></TR></TABLE> <B><U>点 评</U></B><br>  科林•凯莫勒的《行为博弈》是本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本书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作者本人也是执笔本书的不二人选。作者对心理学与经济学都有着深刻的了解,他不厌其烦地“讲通”了数以百计已被数理化了的复杂观点。更为珍贵的是,作者对建立模型、进行实验、借助计量经济学以及其他的研究方法持积极的态度。如果本书能使读者对行为博弈论的全貌形成开放而系统的了解,那么仅此一点就能证明本书的价值所在。<br>      ——戴维•G•皮尔斯 (David G . Pearce),耶鲁大学<br>  这是一本相当优秀的著作,无论给多么高的评价都不算过分。本书不但涵盖了大量的结论,而且在研究方法上也颇具远见卓识,全书还插入了许多相关并有趣的实例。<br>      ——乔恩•厄尔斯特 (Jon Elster),哥伦比亚大学<br>  本书文献丰富,从心理学和经济学两个方面,将大量针对多人策略互动的实验及理论研究进行汇总与综合,使博弈论成为一个接纳了更多经验证据的理论,并且更加适于应用。对于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来说,凯莫勒的著作可以作为博弈论及实验经济学课程的最佳教材或辅助读物。<br>      ——文森•克劳福德(Vincent Crawford),加利福尼亚大学<br>  行为经济学已越来越为人所熟知,并且在经济学与社会科学中也更加引人关注。行为经济学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将经济学模型中的行为特点与社会学和心理学中有关目标和信念的特点整合到一起。这样,它就更加适用于分析诸如税收政策、收入再分配、拍卖、犯罪以及毒品等相关问题。在这本杰出的著作中,作者将他深刻而丰富的知识融于行为经济学对策略互动的解释之中,进而丰富了该领域的内容。这本书将会引导学者、研究生以及年轻的社会科学家投身于这个蒸蒸日上而又激动人心的研究领域。<br>      ——赫伯特•金蒂斯(Herbert Gintis),马萨诸塞大学圣达菲研究所</P>
<P>人大网上书店:<a href="http://club.crup.cn/" target="_blank" >http://club.crup.cn</A></P>
[推荐]行为博弈——对策略互动的实验研究(by 凯莫勒)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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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凯莫勒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Crawford vincent Herbert 心理学 人民大学 出版社 博弈论 中国

沙发
Ipub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4-25 09:57:00

书摘1

2 独裁者、最后通牒与信任博弈

1982年,古斯(Güth)、斯科密特伯格(Schmittberger)和施瓦茨(Schwarze)公开了一些足以让经济学家惊讶的以经验为依据的研究发现。他们研究了一种被称为“最后通牒”的博弈。在该博弈中,参与者的一方(称为“提议者”)提出一种分配方案,在两者之间以某种方式划分一定数量的奖金(将提议者的行为定义为出价——译者),而对方有权接受或不接受该方案。如果对方(称为“回应者”)接受该方案,则二者各获得由方案所决定的金额。如果回应者拒绝该方案,则他们都将一无所获。该博弈已很难更加简化了。如果回应者最大化其收益,则他会接受任何分配方案。如果提议者也最大化其收益,并且预期到对方也是最大化者,他将决定分给对方一个最小金额。

在实验中,平均来看提议者会决定将总奖金的40%分给对方(许多提议者决定分出50%),而有50%的回应者拒绝仅获得总额的20%左右。该实验结果与参与者最大化其收益的假定不符。任何你可以想到的解释方法(诸如较低的总额)都被进行了小心的检验,却发现都不能够完全解释这个结果。

由于最后通牒博弈的均衡值很容易得到(回应者的行动只是对分配方案的抉择),因此该博弈相较于另一种对策略思考所进行的深度检验(参见Marwell and Schmitt1968)而言,无疑是一种更为明了的衡量社会性偏好的方式。以货币方式衡量社会性效用非常重要,因为许多现象(如公平、信任)主要在私人谈判和公共政策中出现。但是许多刻薄者(尤其是经济学家)认为公平只不过是那些得到棍子较短一端的人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而使用的一个华丽的词汇,而人们通常不会牺牲许多利益来惩治不公或奖励公平。正如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1981176页)所写的:“(当)广义上的自私与道德价值发生冲突时,在许多时候,实际是大多数时候,关于自私的理论……最终将胜出。”

最后通牒博弈是检验斯蒂格勒所言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一个回应者如果拒绝了从10美元中分得2美元的方案,即她用2美元的价格来表明她不愿受到的不公对待的程度(“消极合作”)。

在最后通牒博弈中所凸显出的这种对不公平的情感反应可以在许多事例上得到印证。一位评论家从政治史中找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在1787年于费城召开的联邦会议上,来自最初的13个州的代表们讨论了在西部土地并入版图后该如何对待这些新加入州的问题。莫里斯(Morris)州长认为,这些后加入的州应被视为次等州,这样它们的得票数将不会超过最初加入联邦的13个州。乔治·麦逊(George Mason)认为设立次等州的做法类似于给某人以不公平的待遇,因此西部各州可能会断然拒绝。他说道:“这些(新的西部的)州具有与我们相同的自尊和情感,如果它们不是在各个方面与其他的州处于一个平等的基点上,那么它们或者拒绝加入联邦,或者在加入后又会很快脱离出去。”(Farrand1966578~579页)。麦逊的主张(认为西部各州可能会拒绝不公平的待遇,以及对公平待遇的道德上的呼吁)最终赢得了所有代表的支持。(如果麦逊没有这样做,那么我现在可能正在大加利弗尼亚国写下这些文字,而该国正受到总统阿诺·施瓦辛格和副总统奥尼尔的领导,而不是被东部那个穷国美利坚的少数人口投票选择的总统乔治·布什所统治。)

本章还讨论了其他一些衡量社会性偏好的博弈(可参见Bolton1998Sobel2001)。独裁者博弈是指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回应者不具有实施拒绝的权力。独裁者博弈可以用来分析提议者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如果提出一个慷慨的方案,其原因是担心被拒绝还是其本身就是利他主义的(答案是,担心被拒绝是主要原因而利他主义只是很次要的因素)。信任博弈是指在独裁者博弈中存在一个由某投资人进行的初始投资额,该投资决定了独裁者(即代理人)可以进行分配的量额。投资人“相信”代理人会回报足够的量额以使投资人认为对她的信任是值得的。信任博弈是简单的具有道德风险的交易模型,在其中不存在强制交易。投资的额度衡量了信任的程度;回报的量额衡量了值得信任的程度。蜈蚣博弈(见第5章)是一种多阶段的信任博弈。具有多个参与者的信任博弈是劳动市场上的“礼物交换”行为:厂商为工人提供工资,工人接受工资并决定自己努力工作的程度。努力工作对于工人来说是有成本的,但对于厂商却是有价值的。由于厂商无法控制工人努力工作,因此厂商必须信任工人会这样去做。对最后通牒、独裁者和信任博弈的实验研究近年来方兴未艾。这些博弈为人熟知,因为它们具有实际经济中的关键特征,并且对这些博弈进行实验研究简单易行。

另外两种重要的博弈是囚徒困境博弈和公共物品博弈。虽然对这些博弈已存在相当多谨慎的实验研究,我却不想在此过多论及,因为其结果已为人熟知,并且在其他许多文献中已有较好的相关论述(Davis and Holt1993Colman1995,第7章;Ledyard1995Sally1995)。

21给出了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博弈的收益情况。相互合作可使每个参与者获得H的收益,该收益要优于相互背叛给各参与者带来的收益L。然而,如果其中一个参与者采取合作,而另一个参与者采取背叛,则背叛者可获得T的收益,这将优于选择合作带来的收益HTH);而合作者仅能获得S,这将劣于选择背叛带来的收益L。由于THLS,所有参与者都将选择背叛而无论对方合作与否。相互背叛是该博弈中惟一的纳什均衡,但却帕累托劣于(对两者都较差)相互合作的情形。

21囚徒困境博弈

在公共物品博弈中,N个参与者之中的每个人都从他的禀赋ei中贡献一部分ci 来对公共物品进行投资,该公共物品被所有人共同享有并具有一个不变的单位价值m。[1]假定m1/N,则最大化收益的行为将促使每个参与者贡献零单位(ci=0)。然而,如果每个人都贡献,则参与者总体将获得最大收益。

囚徒困境和公共物品博弈模型化了这样一些经济现象,例如环境污染问题,其中一个参与者的行为对其他合法的团体构成了有害的“外部性”(选择合作意味着自愿控制污染);又例如村民对一种可耗尽资源(如河水)的共享;又如一种公共物品的生产(比如学校或灌溉系统),“搭便车者”不能被轻易地排除在使用权之外(参见Ostrom2000)。在这些博弈中,选择自愿合作与贡献的情况是较少的,但可以用某种制度上的安排(如政府税收可以促使搭便车者做出支付)或某种非正式的机制(如在某人朝自己的车窗外扔垃圾时遭到警告)来进行补救。而当这些博弈中的参与者重复相遇时,相互合作可以成为这些参与者的一个均衡,除非其中一方选择背叛。

实验表明,在一次囚徒困境博弈中有一半的实验对象会选择合作,而在公共物品博弈中实验对象通常会贡献出自己一半的禀赋来进行投资(其实分布区间是很大的,即很多实验对象会贡献全部禀赋或分文不出——参见Sally1995 Ledyard1995)。如果改动货币支付情况,会得到一些可预见的效果:降低T和提高S会增加在囚徒困境博弈中选择合作的次数;而提高边际收益m会提高对公共物品的投资。如果实验对象在博弈开始前有过交流,这对理论本身是没有影响的,但却在大部分情形下会提高选择合作的比率。

当博弈被重复进行,并且每次遇到的对手是随机的“陌生者”,那么选择合作或贡献的人就会减少,并主要集中在一小部分坚持者身上。图21给出了在每次都是陌生者的前提下平均贡献水平随时间的变化趋势(来自Fehr and Gchter(2000c))。该图还展现了惩罚能带来的强大效应。如果出于自私的原则,搭便车现象变得十分普遍,那么参与者将不会为了惩罚搭便车者而支付一定的成本(他们希望搭便车者受到别人的惩罚,这是一个“二级”搭便车问题)。但是这个判断是错误的:山岸(Yamagishi1986)、费厄和盖奇特(Fehr and Gchter2000c 证明付出成本来进行惩罚是卓有成效的,如图21所示,惩罚可以使贡献水平保持在个人禀赋的一半以上。(尤其是在重复遇到陌生人的实验方案中,贡献趋近于100%,于是惩罚自动消失,因为在那么高的贡献水平上没有人会实施惩罚。)

21在设置惩罚机制之前和之后的公共物品贡献

选择贡献的参与者会比搭便车者更希望别人也有所贡献。这种信任与选择间的相关性表明合作是有条件的,是需要有互惠前提的。当总是把两个实验对象固定在一起参加博弈时(比如Andreoni1993),发现贡献水平同样很高,这与“无名氏定理”所认为的重复博弈中的有效收益是一致的。

囚徒困境与公共物品博弈对经济生活是很重要的,但它们却不是理解社会性效用理论的利器。这些博弈无法把真正利他主义的参与者和只是预期应该合作的参与者区分开来。同样地,它们也不能把真正自私的参与者和具有互惠偏好(但悲观地认为别人会搭便车)的参与者区分开来。本章将要论述的一些其他博弈在这方面要比囚徒困境和公共物品博弈做得更好。

在继续论述之前,有必要再强调一次(如Weibull2000),即这些来自公共物品投资、独裁者分配、最后通牒拒绝、信任回报等博弈的经验证据并没有证伪博弈论本身。博弈揭示了关于分配的效用,一个参与者对别人获取收益(无论正或负)的关心必然会影响该参与者的效用。在实验时,博弈中的收益以货币度量。由于我们无法轻易计算或控制参与者在考虑他人收益时对自身产生的效用,因此我们在对一些博弈理论中的相关行为假定进行检验时,通常假设以货币收益作为衡量效用的方式。

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如果提议者正确地判断回应者对不平等的分配强烈不满并会拒绝一个所获甚低的分配方案,那么提议者从10美元中拿出4美元分给回应者将可能是一种均衡。但是如果提议者对回应者可能行为的判断是错的,那么分出四美元的方案将不是一种均衡。

这样,如何解释这些来自简单讨价还价博弈和公共物品博弈的经验证据,在于寻找一种合理便捷的方式,把各个观测到的收益值(比如每个实验者得到的美元支付)与个别参与者的“社会性偏好”对应起来,然后在参与者具有某种社会性偏好的前提下,对博弈理论中相关的一些行为假定进行检验。贯穿本章,你将看到关于博弈理论行为与仅仅评价自己收益的社会性偏好假定(这经常被随意地但不严密地称为博弈理论的判断)很容易地遇到了反例。于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将是:“这些反例是由完全自私的假定造成的,还是由博弈理论的推理过程造成的(或两者兼有)?”

答案看来是两者“兼有”,因此相关理论的两部分都需要修正。决定是否接受一个最后通牒方案并不需要策略上的思考(只不过是个简单的选择问题),因此这些反例很明显地形成对自私假定的责难。同时,有关人们在博弈中如何思考(见第4章)以及常和占优可解博弈中的有限策略思考(见第5章)的直接证据也表明,博弈理论中的推理过程在即便自私是合理假定的前提下仍旧是有限的。那么这说明博弈论死亡了吗?当然不是,它只不过正在接受重新修正,或是以一种更恰当的方式而一般化。关于社会性偏好(见本章2.8节)和有限策略思考(比如第5章以及CamrerHo and Chong2001)的问题已有相关的较为简洁的模型分析,这仍将是一个研究热点。

2.1最后通牒与独裁者模型:基本的结果

在一个典型的最后通牒实验中,实验对象被规定与陌生的对手进行博弈,其中提议者提出一个具体的出价,而回应者决定是否接受该出价(这被称为特定出价法)。该博弈实验通常有两种变形,其一是重复进行此博弈(并且规定实验对象每次遇到的对手都不同),其二是让回应者设定一个最小可接受出价而不仅仅是决定是否接受一个特定的出价。采用最小可接受支付法非常便于观察对各种可能出价的反应。如果最有趣的出价(例如给对方一个非常低的支付)很少被观察到,说明最小可接受出价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由于某种原因,经济学家通常不愿使用最小可接受出价法来进行研究(哪怕使用特定出价法几乎无法从回应者的拒绝行为中得到任何结论)。[2

2223罗列了从许多最后通牒博弈的研究中得来的统计结果。这些研究是针对一次博弈并使用特定出价法做出的(否则将会注明)。表中每一行表示一项实验,包括用来分配的金额及实验对象的对数。表22给出了不同出价区间下(以百分比表示)愿出此价的人数比率(百分比),表23给出了不同出价条件下(百分比)实施拒绝的人数比率(百分比)。出价百分比的中位数用斜体字表示。出价的平均值和总体的拒绝比率在各图的最右列给出。(如无特别说明,图中百分比表示总金额的相应比例。)一项实验中不同条件造成的显著差异以“显著符号”表示,即同样的字母表示实验条件无显著差异;不同的字母表示实验条件在p005的水平上具有显著差异。

表中所示的结果非常具有规律性。众数和最后通牒出价的中位数通常出现在40%~50%的水平,而平均数出现在30%~40%的水平。出价百分比在00~1051~100的区间上都很少出现。40%~50%的出价水平很少会被拒绝,而低于20%左右的出价水平有一半被拒绝。

我们应该把导致回应者做出拒绝行为的情绪因素(称之为“气愤”),与A看到BC做出某种不当行为而产生的情绪(称之为“义愤”)分别开来。气愤更个性`化一些,并经常会促使被指责的集团对气愤者重新公平对待。而出于义愤的A会更冷酷些,他更乐于看到以别的某种方式对B进行惩罚。(这些敏感的情绪对于解释诸如战争审判、纽伦堡案或南非信任与调解委员会的行为是有重要作用的。义愤者本身并没有受到直接伤害,但却因他人所受到的伤害而感到惊恐。与个人自身的气愤相比,义愤是一种相对较弱的力量。)义愤意味着更冷酷。恩斯特·费厄(Ernst Fehr)和他的同事们在近来的研究中采用了一种“第三集团惩罚”博弈,其中A会牺牲一定的支付来惩罚BC的不公平行为。

如果提议者提出一个慷慨的出价,这可能是因为提议者内心深处是公平的,或者是因为提议者担心低额出价会遭到对方的拒绝(或两种原因均有)。这两种因素在独裁者博弈中可以很轻易地被区分开来,在该博弈中回应者被剥夺了可以拒绝的权力。如果提议者在一个独裁者博弈中愿意给对方一个正的出价,即提议者没有最大化自己的收益,则说明他在最后通牒博弈中表现出来的慷慨与其内心的利他主义因素有一定关系,而不是出于策略上的考虑。

在最初的独裁者博弈中,卡尼曼、奈兹克和泰勒(Kahneman,Knetsch and Thaler1986)给实验对象两种选择,其一是与另外一名学生平分20美元,其二是不进行平分以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好处(18美元,2美元)。其实验结果如表24所示,这是从多次独裁者博弈实验中得到的。四分之三的实验对象选择了平分(10美元,10美元)。

这些引人注目的结果所产生的影响使得这篇文献从错误的解释立场上解放出来。许多人认为关于最后通牒结果的主要问题在于搞清提议者提出的方案是基于内心的公正还是仅为策略上的考虑(只是为了防止被对方拒绝)。但其中的关键是“回应者的拒绝”,这使得提议者做出慷慨的决定。弗希斯等人(Forsythe et al,1994)第一次彻底地对独裁者博弈和最后通牒博弈进行了比较实验,其中独裁者可以自由选择出价(而不是在两种分配方案中进行选择)。该实验中的独裁者表现得不像卡尼曼等人所报告的那么慷慨,但是平均出价是总额的20%左右,这表明存在着一些纯粹的利他行为。独裁者的出价远小于提议者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的出价,但却是一个正数,这说明提议者的行为既是由于策略上的考虑(多付出一些以防止被拒绝),也是出于利他主义动机。[3]早期的实验结果显示,在给出实际的拒绝模式下,出价的平均值与最大化预期收益时的出价相趋近(比如Roth et al,1991),这暗示提议者仅是出于策略考虑的。之后更多的分析表明实际的出价比在考虑最大化自身收益时的出价更慷慨一些,甚至在风险规避时也是如此(Henrich et al,2001cfLin and Sunder2002)。在一个允许无均衡信念(包括学习过程)的模型中,科斯塔古姆斯和乔纳(CostaGomes and Zauner2001)发现提议者的信念通常有点过于悲观。

许多关于最后通牒博弈和独裁者博弈的研究对实验条件和实验对象的身份进行了变更,以使研究内容更为丰富。这种因素分为五类。方法论上的因素是指对实验方式进行改变——如奖金,匿名实验,重复进行等。人口统计方法(demographic)因素是指对不同人群的行为方式进行观测。(极少数这种效应被证明是显著或可再现的,即使存在着由人种、年龄和相貌所带来的效应。)当考虑不同的文化因素时,其重要程度是明显的:在具有更多“市场一体化”的简单社会中,最后通牒的分出额更接近平均分配。描述性因素是指改变对博弈的描述而不是其结构。结构因素是指通过增加可能的行动来改变博弈本身。方法论上的、人口统计方法上的以及描述性的因素变更已被证明在研究中只有有限的作用。文化上的和结构上的变更具有更大的效应,并且对于建立社会性偏好理论具有很大作用。

2.2实验方法论因素

人们饶有兴致地对最后通牒博弈的实验方法进行了各种变更并进行研究,该博弈于1982年被首度报告,并且在随后的几年中受到了广泛关注。

2.2.1重复进行

许多实验运用静态重复的方法来观察重复进行简单的讨价还价博弈是否会有什么特殊的结果。罗思等(Roth et al,1991),鲍尔顿和兹维克(Bolton and Zwick1995),奈斯和凯莫勒(Knez and Camerer1995),斯洛尼姆和罗思(Slonim and Roth1998),以及里斯特和凯瑞(List and Cherry2000)对最后通牒博弈进行了重复实验,并且让实验对象在每次都面对不同的陌生者。鲍尔顿和兹维克没有观察到任何有意义的结果;而其他的研究显示了出价与拒绝行为从长期来看呈轻微的(通常是不显著的)下降趋势。

随着时间的延长,当实验对象逐渐了解到所有其他实验对象将怎样去做,或者当与特殊的实验对象(比如纯粹自私)进行博弈时,他会对出价进行更苛刻的调整。哈里森和麦卡布(Harrison and Mccabe1996b)对这种效应进行了观测。当实验对象被告知有关其他实验对象的出价及最小可接受出价时,实验发现在进行到第15次时实验对象的出价和最小可接受出价都降到了15%左右。[4]如果回应者发现其他许多人未对不公正的待遇做出惩罚,则他也不会这样去做,或者说他对于什么是公平的认知受到别人行为的影响。在另外一种条件下,当16个富有同情心的实验对象的数据被公布给具有16个附加随机选择并且最小可接受支付为1%~14%的实验对象时,有同情心的出价与最小可接受出价将随着时间的推移稳定地下降。

总的来看,这些研究只显示了很小的一部分经验效应(出价与拒绝行为的减少),除非这些人中被安插了自私且精明的实验对象。值得注意的是,拒绝的降低可能来自学习,或者来自临时满足报复感的偏好。如果拒绝行为是针对不公平待遇的一种情绪上的不满表现,那么这些表现出的报复欲望,正如人类其他的一些本能欲望一样(比如食欲、运动欲、性欲等),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满足。例如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当人们将气愤发泄到他人身上后,其内心将得到平静。”又比如1945年后,在那些曾被德国占领的国家里,对效力于德国的投降者进行了审判,其中那些较迟接受审判的人通常都受到了较为温和的判决(其实罪责却是严重的)。不发达国家内的工人在受到穷人排山倒海般的乞讨时,本有的一点施舍冲动也就不复存在了,这被称为“施舍疲劳症”。

一个非常简单的方法可以把“疲于表达愤怒”和“记忆中已习惯于不拒绝”分别开来,即在一天或一周后“重启”这个实验。如果实验对象在实验中不再做出拒绝行为是由于他们已疲于表达愤怒,那么当一段时间后再次进行该实验时,拒绝行为的频率将再次上升。如果他们是由于记忆中已习惯于不再做出拒绝,那么在一段时间后的重新实验将不会得到什么效果。

藤椅
Ipub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4-25 09:59:00

书摘2

2.2.2 另一种方法:奖金

过多的经济学家宣称提高总金额(奖金)会使最后通牒行为趋于自私化。许多实验研究已进行了增加奖金的实验(参见Camerer and Hogarth1999)。[5 在如最后通牒博弈的简单行为中,多付一单位通常不会改变参与者思考的难度,因为行为本身是很简单的。但是奖金较高可能会改变参与者赋予在自身所得和他人所得上的相对权重。实际上,大部分敏感理论都推断当奖金上升时,回应者会拒绝的出价将上升而他们会拒绝的份额比例(%)会下降。(就是说,相较于从10美元中得到5美元,他们更可能会拒绝从50美元中得到5美元;而相较于从10美元中得到10%,他们更可能会愿意接受从50美元中得到10%。)

这种奖金效应在实验研究中确实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证实,但令人吃惊的是这种效应微乎其微。在美国最早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显示拒绝比率没有显著的变化(Roth et al,1991 Forsythe et al,1994 HoffmanMcCabe and Smith1996a Straub and Murnighan1995)。(然而这些研究受到了限制,因为应用了特定出价法并且低出价很少出现,因此统计学上对拒绝比率如何变化很难进行观察。)

人们在其他国家进行了一些有创见的实验,其中所定的奖金(以美国标准)具有相应足够的购买力。卡梅龙(Cameron1999)首先在印度尼西亚进行了实验。她所定的奖金额度分别为5000卢比、4万卢比和20万卢比(大约是日薪、周薪和月薪);不同的奖金额度没有造成不同的效应。斯洛伐克,斯洛尼姆和罗思(1998)发现在中等和高水平的奖金条件下(集中进行十次实验)拒绝行为显著减少(每次所遇对手都不同)。里斯特和凯瑞(2000)在佛罗里达州(该州对于加利福尼亚人来说就如同是另一个国家)进行了一次富有创见的实验(较高的奖金),在该实验中有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能够正确回答更多常识问题的实验对象可以“获得”对400美元而不是对20美元进行分配的权力。里斯特和凯瑞正确地推断这种授权会导致较低的出价,并且针对两种额度的不同拒绝行为(以及跨时期的变化)可以进行更有力的统计观察。实际结果是,对于400美元额度,拒绝比率的确要较小一些,并且随时间的推移有某种程度的下降。

总而言之,这些研究表明奖金的较大变化(最大达到几个月的薪水)对于拒绝行为只有有限的影响。提高奖金对于提议者的出价也几乎没有影响,可能的原因是对拒绝的规避导致实验对象在奖金上升时其出价也更接近于50%。[6]在大额度奖金情况下,拒绝的频率是很惊人的。在霍夫曼、麦卡布和史密斯(1996a)的实验中,六人中有两个实验对象拒绝了从100美元中得到30美元。在里斯特和凯瑞(2000)的实验中,四分之一的实验对象拒绝了从400美元中获得100美元。似乎可以得出结论即这些实验对象是“困惑”的,但是这种解释只有当对困惑程度的度量独立于实验对象的行为并且与人们的宠物理论(pet theory)相偏离时,才是可接受的。

另一种刺激效应可以改变人们满足报复欲望或利他行为的“价格”。安德鲁尼和米勒(Andreoni and Miller2002)进行了独裁者博弈实验,在其中对分给接受者的金额赋予一个乘数。一个大于1的乘数模拟这样的条件即雇主“实施”了慷慨行为(或是政府通过减税计划所展现的慷慨)。如果独裁者愿意在他们自己与接受者之间分配美元,那么当乘数较高时,他们应该分配给接受者(稍微)更多一些。他们给予实验对象的初始禀赋为40100个筹码(每个筹码值0.10美元)不等。独裁者可以以价值13来“持有”这些筹码,或者是“转移”,即以价值13分配给接受者。通过改变利他主义的“价格”(即筹码的价值),他们能够将实验对象划分为三类(并且可以在其他的公共物品博弈中做出正确的预期):有一半的人是自私的(最大化自己的收益 πs),三分之一的人是里昂惕夫式或罗尔斯主义的(最大化min(πs,πo),这里πo是指其他人的收益),而剩余的人是功利主义的(最大化πs+πo)。如果当把筹码分给别人时,这些分出的筹码流到接受者手中后价值会被乘以三或四,那么具有代表性的实验对象会分给接受者与自己相同数量的金额。

2.2.3匿名与实验者“蒙蔽”

心理学家长期以来就知道实验方案或具体的指令有可能被实验对象当作是实验者的暗含“需求”,即实验者想要看到或希望发生的情形。因此便有这样一个问题,即实验对象有可能愿意“帮助”实验者实现其所希望看到的结果。考虑到这些因素,霍夫曼等人(Hoffman et al,1994)在两个“相互蒙蔽”的独裁者博弈实验中尽力确保每个实验对象都认为实验者并不想知道他们会在实验中如何行动。

在实验中,每个独裁者会得到一个不透明的信封,其内装有十张一美元大小的白纸片和十张一美元面额的钞票。独裁者依次躲到一个硬纸箱制成的“电话亭”内,从他的信封中拿出十张纸,并在信封中留下另外的十张(可能有钞票也有白纸片)。(当独裁者离开电话亭时,实验者无法从信封的厚度来判断里面留下的钱数,因为即使实验对象拿走了所有的美元,剩下白纸片的重量与剩下所有美元是相似的。)接着他们将信封投入一个大箱子里。在所有的信封都投入箱子后,实验者将检查这些信封并了解其内剩余钱数的分布情况,但由于信封上并没有做任何标记,因此无法知晓每个实验对象各留下多少钞票。接着每个接受者从箱子内拿走一个信封,并可拥有其内留下的任何数额的美元。

从表24可知,一半以上的实验对象没有留下任何美元,并且平均剩余钱数只有总额的10%,明显小于无“相互蒙蔽”条件下的结果。霍夫曼、麦卡布和史密斯(1998)也运用一种巧妙的方案降低了独裁者分出的钱数,他们把这一现象解释为增加了实验对象之间(通过指令的变化来达到)或实验对象与实验者之间(通过相互蒙蔽来达到)的“社会距离”(Frey and Bohnet1997)。

鲍尔顿、卡托克和兹维克(BoltonKatok and Zwick1998)还在独裁者博弈中对匿名条件进行了研究。表24显示,在他们的“一次博弈六张卡片”实验中,一半的独裁者没有留下美元,而有六分之一的人对钱进行了平分,但他们在“匿名”条件下对钱没有分出的更少。63鲍尔顿和兹维克(1995)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加入了“蒙蔽实验者”的条件。在这些博弈中,非常难以确保让提议者相信实验者并不想知道他们的选择,因为提议者需要向一个特定的回应者传递其选择信息,并且要弄清回应者的行动;而实验者需要记录下所有这些选择情况。他们用一种很聪明的方法(通过来回传递箱子)来达到他们被“蒙蔽”的目的。表22和表23给出了实验结果。[7 结果发现匿名条件下拒绝频率只有轻微的降低。

在实验中考虑设置“蒙蔽”创造了挑战与机会。将实验者与实验对象分离开来可能会降低实验的可信度,这是一个挑战。弗罗里奇和奥本海默(Frohlich and Oppenheimer1997)发现那些分出钱数较少的独裁者对另一端是否真的存在接受者表现出更强烈的怀疑(见表24)。机会来自于这样的事实,即匿名条件可以轻易地在实际实验中得到满足,这弥补了实验室实验的不足。一个例子是在20世纪50年代运用的“遗失的信”方案。研究者在城市中的各处扔下一些密封的信封,其内装有一些与硬币形状重量相类似的金属代币。(其他的人运用“丢失的钱包”方案,其内装有身份证明,这样“接受者”的身份可以被弄清。)回到实验设计者手中的未被启封的信封数可以代表对利他行为的衡量。这些方案放弃了对实验对象的了解,但是却在实验者与实验对象之间建立了匿名条件,并因此更逼近生活的真实。

小结

对实验方法论因素的研究主要检验了这样一些“通常假定”出来的关于最后通牒拒绝行为的解释,每当经验数据与经济理论相左时,这些解释就会出现。这些因素是:重复进行、奖金变化以及一个新的关注点——从实验者熟悉实验对象变为实验者不了解实验对象。重复进行几乎没有给结果带来影响;奖金的变化也没有影响对固定比例出价的拒绝程度(虽然当奖金上升时人们将拒绝更大数额的美元);而匿名条件有时会降低独裁者的分出额,但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却几乎没有影响。

2.3人口统计因素

许多研究者对由于人口统计方法的不同而造成的在策略行为和社会性偏好方面的可能差异表现出很大兴趣。性别、专业和文化是被研究最多的人口统计因素,但是有关其他分类方式的经验结果却很少见到。

2.3.1 性别

人们广泛地认为女性更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来维持在人际交往中的和睦关系,而男性更富有竞争性,并且更具备忽视人际关系的行为原则(比如Gilligan1982)。这种差异可以从儿童的玩耍方式看得出来。如果在游戏中一个人伤到了膝盖,女孩子通常会聚在受伤者周围并尽力安抚,而男孩子则更可能是协助受伤者离开然后继续游戏。对性别进行研究的一个经济学上的原因是性别间的薪水差别:女性在同等工作下似乎却得到较少的薪水(即使在考虑了如下调整因素:年龄、工作级别、教育和技术要求等)。也许这种薪水差别部分地是因为女性与男性不同的讨价还价策略造成的,这可以通过简单的实验进行观察(甚至在实际中也可看出,参见Ayres and Siegelman1995)。

艾克尔和格罗斯曼(Eckel and Grossman2001)在最后通牒讨价还价博弈中对性别差异做了观察。表22和表23中对其结果做了一些总结。虽然不同性别的出价是类似的,但是艾克尔和格罗斯曼(以及Rapoport and Sundali1996)发现女性经常较少拒绝。鲍尔顿、卡托克和兹维克(Bolton,Katok,and Zwick1998) 以及弗雷和伯奈特(Frey and Bohnet1995)发现在独裁者博弈中没有性别差异。索尔尼克(Solnick2001)发现无论什么性别的人都想从女性那里得到更多,而都会对男性出价更高。

艾克尔和格罗斯曼(Eckel and Grossman1996b)在一个独裁者博弈中对性别进行研究,在该博弈中存在一个来自“第三集团”的惩罚。实验对象可以与A类参与者平分12美元,或是与B类参与者平分一个较小的金额x108美元),其中A类参与者是指在以前的一个独裁者博弈中对他人不公正的人,而B类参与者是指相对公正的人。实验结果发现,女性总体上进行惩罚的次数更多,并且是“更精明的顾客”(对价格更敏感):她们在承担的代价较低时(x=10美元),比男性做出的惩罚次数更多,在承担的代价较高时(x=8美元),做出的惩罚次数较少。

安德鲁尼和维斯特伦德(Andreoni and Vesterlund2001)在所谓的安德鲁尼米勒独裁者博弈中(在其中对赋予独裁者和接受者的代币价值进行改变)对性别进行了研究。总的来看,女性和男性分给别人的“美元”数是相同的,但这个累积结果却隐藏了一个很大的差异:有一半的男性是纯粹自私的,而有超过一半的女性却是罗尔斯主义的。这种混合的结果表明性别对社会性偏好不存在一个简单的“主要效应”(比如认为“女性更善良”——要注意她们在艾克尔格罗斯曼的第三集团博弈中做出的惩罚数更多。[8 事实上,性别效应看来与其他许多因素相交织(价格水平,还有可能是对别人的信任),这使得它变成一个有点随意却又是十分丰富的话题。

2.3.2种族

现代的社会科学家通常不愿对种族问题进行研究,但这却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因素。可以用一些简单的博弈来观察歧视行为,并研究种族差别是否是造成经济中薪水和就业差别的原因之一。演化心理学家相信人种上的差异(这通常可以看到和听到)是最“实质性”的差别,可以引起人们的注意并相应做出反应。

这种有趣的差别在三个研究中都得到了显示;富有勇气与远见的研究者应该走得更远。在艾克尔和格罗斯曼(Eckel and Grossman2001)的用来研究性别效应的最后通牒博弈中,他们实际上发现了一个更强的种族效应:黑人学生出价更高,但拒绝的次数也更多。格拉瑟等人(Glaeser et al,2000)在他们的信任博弈中也发现了一个较弱的种族效应:白人学生没有对亚裔学生的信任进行回报。费希特曼和尼瑞(Fershtmann and Gneezy2001)发现,在以色列,对待东部(德裔的)和对待西部(西班牙裔的)犹太人的行为是截然不同的;所有人对德裔犹太人的态度都更冷淡一些。

2.3.3专业

还有一些实验研究了学生的专业背景是否会影响他们的分配行为。卡特和艾伦斯(Carter and Irons1991)让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和其他专业的学生共同参与了最后通牒博弈实验。研究发现,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出价要比其他专业的学生低7%而索取的要高7%。但是在一年级学生和二年级学生之间各做过比较之后发现,这种出价上的差异并不因年级不同而不同,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即产生于经济学专业的独特效应是“自有的,而不是后来塑造的”:那些选择经济学作为自己专业的学生可能在行为中更有自利倾向(并且预期其他人也是如此的),但是在学完四年的经济学课程之后并不会发生什么变化。其他的研究显示出混合的效应。在卡尼曼、奈兹克和泰勒(Kahneman,Knetsch,and Thaler,1986)以及弗雷和伯奈特(Frey and Bohnet,1995)的实验中,经济学和商学专业的学生出价更多,而在艾克尔和格罗斯曼(Eckel and Grossman,1996)以及卡格尔、金和莫塞(Kagel,Kim,and Moser,1996)的实验中,其行为表现与其他专业的学生并无二致。

2.3.4年龄

为了弄清人类对公平的喜好是与生俱来的(正如进化理论所说)还是后天社会培养的,需要发展一些新方法来研究儿童与成年人在不同的年龄如何行为,这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两项针对年龄效应的研究。丹蒙(Damon1998) 认为儿童经过三个成长阶段。在五岁以前,他们主要表现出的是自私倾向。从五岁到七岁,他们会用一种严格的等量方式来防止冲突的发生(在分糖时,如果糖块的数目是奇数,他们甚至会把其中一块等分为二来满足绝对的等量分配!)。在七岁之后,他们开始学着以公平的方式思考问题(比如,当投入更多时,获得的回报也将更多,这大概与人脑认识中的理解力增强有关)。

为了寻找这种阶段性的变化,莫尼罕和塞克孙(Murnighan and Saxon1998)用幼儿园及三年级和六年级的儿童作为研究对象。由于这些实验对象年龄太小,理解力上恐怕会有较大的偏差(这是在成年人与儿童间的文化差异,就像跨文化的研究一样)。实验内容是让这些孩子分M&M糖果和一定数量的钱。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孩子们不知道别的孩子如何来分;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他们是知道的。孩子们没有酬劳,只是在老师的建议下去做。在分钱实验中,三年级的孩子比六年级的孩子出价要少(分别为总金额的30%50%)。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回应者设定的最小可接受出价为总金额的10%,大约是成年人实验中的一半。在分糖实验中,没有出现上述的年龄效应。然而,对于一便士或一块糖的出价,有70%被幼儿园的孩子所接受,而对于年龄较大的孩子这个比例只有30%~60%

哈堡,克劳斯和里达(HarbaughKrause and Liday2000)在俄勒冈州对二年级、四到五年级和九年级的学生进行了类似的研究。孩子们凭十个筹码进行讨价还价,这些筹码对于九年级的学生来说各值025美元,而低年级的学生可以用这些筹码来购买物品或玩具。每个孩子都在最后通牒博弈和独裁者博弈中扮演角色。独裁者博弈中的分配与成年人的实验结果很相仿: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孩子什么也没分出,而其余的孩子分出一半或更少。最后通牒出价在年龄最小的孩子中间(二年级)是最低的,而在较大年龄的孩子中表现出稍微更多的一点慷慨(平均值分别为35%41%44%)。二年级的学生还最容易接受较低的出价。在身高上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效应:高个子的学生(在考虑性别因素后)无论在独裁者博弈还是在最后通牒博弈中都出价较低。(在薪水及其他领域存在一种“身高收益金”。比如,美国总统一般要高于美国人的平均身高。参见PersicoPostlewaite and Silverman2001。)哈堡(Harbaugh)等人做了一个较好的文字总结:

在研究经济行为的跨文化差异方面,这些结果给其他的研究者带来了一个新的转折。有关这些文化差异的解释,要么是真的认为在基因方面存在差异,要么是认为不同的文化以某种方式促使基因相同的人却做出不同的行为。我们认为这个过程从孩提时代就开始了,并且我们用来自相同文化(7到14岁)的孩子作为样本进行研究,找到了关于基本行为差异的证据。(2000,20页)

我们应该注意到在这些研究中,年龄最小的孩子其行为要比成年人更符合博弈理论的推断结果!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结论:并不是后天经验使人们变成了如博弈理论家般的最大化行为者(但通常假定为这样)。某种程度上反过来看却像是正确的:人们成年后具有的公平心态就像一个钟摆摆动过程的结果,从纯粹的自利行为(幼年时期),到严格要求平等的阶段(三年级),再到具有宽容心的成年期。这些事实使得人们对这样一个深入人心的假设产生了质疑,该假设认为在我们过去的进化中,人们之间不断的交往产生了这种行为苛刻的本能。长期以来人们也许至多获得了学会应对不公平的能力(这很像一张胶片在显影液中逐渐变成一张照片;然而是什么化学物被用来产生这种作用呢?)。但是这种假定的天生学习能力很难从非天生的学习中分辨出来。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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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3

2.3.5智力、生物学与相貌

如果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做出的拒绝是错误的,那么在判断实验中出错的实验对象应该更有可能拒绝接受对方的出价。克拉克(Clark1997)通过让实验对象参加两个判断实验(匹配可能性实验和华生四张卡片逻辑问题)和一个类似于独裁者分配的实验来检验了上述假设。在分配实验中表现慷慨的实验对象在判断实验中表现得只是稍微较好一些,这与上面的假设相冲突。然而,推理能力的确看起来很重要,因为卡特和艾伦斯(Carter and Irons,1991)发现在最后通牒博弈中正确算出完美均衡的实验对象要比其他人少出价和少索要约5%

理论上讲,社会性偏好理论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种偏好从何而来。伯恩汉姆(Burnham1999)在这个方向上走出了不同寻常的一步,他通过人们的唾液样本对睾丸激素水平(T)进行了测量。T值与人们的攻击性行为倾向、社会地位、职业呈正相关关系(演员,国家橄榄球队队员和消防队员的T水平是很高的;医生、售货员和牧师的T水平较低;教授与失业者的T值处于中等水平)。伯恩汉姆推断,T水平较高的男性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具有更强的维护自己声誉的冲动,因此行动更富激烈性,拒绝行为也更严厉。在他的最后通牒博弈中,规定提议者可以在40美元中选择出价525美元。正如所推断的那样,T水平较高者更有可能拒绝5美元的出价,但是在让他们扮演提议者时,却更多地选择较为慷慨的25美元作为出价,这又与本能动机相违背。

生理上的吸引力在经济学意义上被认为是有趣的,因为在薪水中有一个被人们所认可的“相貌收益金”(Hamermesh and Biddle1994)。为了对相貌及性别效应进行研究,斯奎泽和索尔尼克(Schweitzer and Solnik1999)70个迈阿密大学的学生先做出最后通牒出价并设定最小可接受出价,然后把他们中最具吸引力的10%和最不具吸引力的10%的照片展示给另一组实验对象,并让该组内的人与他们所看到的照片上的学生进行最后通牒博弈(根据这些照片上的学生前面所做的出价及最小可接受出价)。

在实验的第一步发现,那些最具吸引力的与最不具吸引力的学生所做出的出价和最小可接受出价并没有实质性的不同。而另一组实验对象却有些倾向于对更具吸引力的学生支付更多也索要更多。但是实验中最特别的效应是令人吃惊的。男性对吸引力较强的女性并不是表现出特别的慷慨,而女性对更具吸引力的男性要比对不具吸引力的男性多支付5%。实际结果是,女性对漂亮男性的平均出价是5.07美元,这是西方世界的相关实验中所发现的惟一的一次其平均出价居然超过了总金额的一半!之所以会产生这样超出公平的结果,是因为极少的女性对漂亮的男性给出了低于一半的出价,而有5%的女性甚至给出了几乎全部的金额(8~10美元)。这个结果意味着存在一个10%的相貌收益金(即与不具吸引力的人相比,更具吸引力的人在预期收益上的一个增额),同时存在一个15%的性别收益金(男性会获得更多)。这说明实际生活中观察到的相貌和性别收益金可以在实验室中得到再现。这的确非常具有吸引力,并值得更多的探索。

小结

人口统计方法的不同对最后通牒和独裁者博弈中表现的行为通常不具有太强的作用,虽然这些效应经常很显著或极具吸引力。种族因素产生的效应是双面的;而由性别因素或专业背景造成的这种双面的效应则更明显(男性和经济学专业学生表现得更自私一些);睾丸激素(高T值的男性拒绝的次数更多但也出价更慷慨)和相貌因素(许多女性把一半以上给了漂亮的男性)所带来的效应并不强烈。年龄效应却很显著——幼年的孩子更为自私,而当他们长大后则变得更富公正性。这种随时间而变化的年龄效应非常重要,因为它表明公正的道德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随儿童的成长不断变化而来。

2.4文化因素

文化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因素,但是跨文化进行比较研究却存在着至少四个方法上的难题:所设定的奖金问题、语言问题、实验者影响和文化混淆。

奖金 实验者在设定奖金时需要保证在不同的文化区域下所设定的不同奖金的购买力是相同的。[9]将一个基准额度以当地汇率进行换算是一种较好的近似方法。另一个可替代的解决办法是用相应的挣得这些金额所需的劳动小时数来代表这些金额(BeardBeil and Mataga2001)。

语言问题 要尽可能地保证实验介绍的含义表达准确不变,这一点至关重要。标准的办法被称为“回译法”:首先把以A语言书写的介绍文字翻译为B语言,然后让另一个翻译者将这些用B语言表达的含义再回译为A语言。如果回译后的意思发生了变化,那么应该进一步修正这些翻译直到在两种语言间的转换不再会发生含义上的分歧。

实验者影响 实验者的身份和行为有时会对实验对象的行为发生影响。让实验对象从一份含义尽可能明确的书面材料来了解实验可以对其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在对身份的要求中最严重的错误就是在不同的文化下让不同的实验者去进行实验。如果这样,那么你将不能在统计学意义上把由不同实验者带来的影响从不同文化产生的效应中分离出来。由实验者身份而带来的“主要影响”可以这样进行检验,即让每一个实验者都在同一文化中组织一次实验(比如,罗思小组中的每一成员都在匹兹堡进行了一次实验),但是如果存在其他潜在的关于实验者位置互动作用的因素,则需要更多的关注。[10]理想的实验者应该会说不同文化的语言,并且在不同的文化中能够以类似的同一面貌被认可(比如BuchanJohnsonand Groson1997,该小组的第一作者和实验者,作为一位日裔美国人,对日美文化效应做了很好的比较)。

文化混淆 想要避免潜在的由文化混淆造成的影响是极端困难的(会产生在计量经济学上被称为的“识别问题”)。例如,假设你到两所不同国家的大学去招募经济学专业的学生,你会发现他们行为上存在不同。这种不同可能是由于文化差异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行为本身在整体上是相同的(如果人员的选定是随机的),但是来自其中一个文化的学生要比来自另一个文化的学生更不具代表性(比如由于入学前的服役使得学生年龄较大,或只有最富裕的阶层才接受大学教育等)。也就是说,学生的身份可能是导致所见行为的内在原因,但是这些行为却被误认为是由文化因素造成的。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对这两个文化中的人群在尽可能多的各种特征上进行抽样对照,并且对任何你不能控制的因素进行观测(参见Botelho et al,2002)。

罗思等人(Roth et al,1991)第一次谨慎地比较了在美国、以色列、日本和南斯拉夫进行的讨价还价博弈实验。从一个人类学家的角度来看,这些国家的文化实际上是很类似的,但是罗思等人的论文却代表了一个重要的开端。表22和表23总结了在这四个国家中所进行的第一及第十轮的实验结果。在美国及斯洛文尼亚的参与者出价较为接近,并且比在日本和以色列的参与者出价要慷慨一些,后两者的出价要低10%。在第十轮,所有的出价分布都更集中于起始的均值,并且这10%的缺口仍旧存在。在日本和以色列,参与者拒绝的次数要少一些,尤其是和斯洛文尼亚相比更是如此。一个关键点是,虽然日本人的出价较小并且以色列人的出价更小,但是这两个国家内的拒绝比率却并不高。罗思等人得出结论认为:“在实验对象之间造成不同行为的原因不是基于某种个性特点(比如攻击性或严苛的态度),而是因为在不同环境下对什么是合理出价的构成要素有着不同理解。”(19911092页)

巴肯、约翰逊和格罗森(BuchanJohnson and Groson1997)也在日本和美国对最后通牒讨价还价进行了比较。他们推断,日本的集体主义文化会表现出一个相对较强的分享理念。他们是正确的。他们发现在日本出价是较高的,这与罗思等人的结果恰好相反。这种差异显示了文化效应是多么的微妙并可交互作用。巴肯等人运用的是最小可接受支付法,而罗思等人则采用的是特别出价法,这可能是产生差异的原因。在这两个实验中所用的日本学生的构成也是不同的,这可能是另外一个对结果差异的解释。

11个人类学家和一些经济学家所进行的一次最为引人注目的跨文化讨价还价实验是一次有意义的跨学科合作(Henrich et al,20012002)。这肇始于一个有进取心的研究生乔·亨利奇(Joe Henrich2000)对秘鲁与马奇根加(Machiguenga)的农夫所进行的实地最后通牒实验。他发现此地农夫的还价比在其他地方所观察到的实验对象的还价要低得多——平均值是讨价的26%而众数为讨价的15%——并且接受了任何还价(只有一次例外)!当亨利奇回到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并且把实验结果展示给罗勃·波依德(Rob Boyd)和我时,他还不确定是他扭转了实验结果还是他第一次发现了行为特点接近博弈理论推断(自私)的人群。在美国的一次类似的实验(同等的总金额购买力)却得到了通常的结果——50%的支付——于是证明亨利奇在文化效应方面找到了一个很好的例证。

亨利奇的一个研究人类学的同事注意到,在马奇根加,居民的社会性联系非常之少。这里以家庭作为经济单位。家庭成员共同进行狩猎活动,并且以火耕的方式(“砍伐及火烧”)来种植木薯。在村子内部,与不熟识的人进行交易的现象是很少的。在他们的社会中绝对不会出现这样的情景:人们坐在酒吧里,围在电视机旁举杯欢呼(“在这里所有人都知道你的名字”)——他们不知道别的马奇根加人的确切名字,除非是亲戚关系。也许这种极端的社会和经济单位的独立性可以解释为什么在马奇根加人们没有分享观念。检验这种假说的最好办法就是对多个不同文化进行比较。于是亨利奇和他的建议者罗勃·波依德召集并形成了一个由人类学家和一个经济学家构成的小组,并且在世界上许多文化区域(这些文化在重要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进行最后通牒和公共物品博弈的实验。图22展示了他们感兴趣并进行实验的区域。图23展示了人类学家戴维·奇瑟(David Tracer)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对当地的一个实验对象解释最后通牒博弈的规则(她怀中的婴儿并不是看上去那样正等着出售)。

22“荆棘丛”实验经济学项目所进行的实地实验分布地图

23人类学家戴维·奇瑟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对一名怀抱

婴儿的实验对象解释最后通牒博弈的规则。

他们的实验结果由亨利奇等人(Henrich et al,2002)进行了说明。表25总结了最后通牒博弈结果的一些特征。在大约有十个文化区域中(表中的前几行所示),出价的均值和众数比我们在许多发达国家中所观察到的要低。拒绝比率也较低,但在文化之间又存在差异。经过统计学上的仔细分析后,可以发现这些出价始终要高于效用最大化时的出价(在风险规避条件下)。提议者表现出的“对被拒绝的规避”不仅仅是因为被拒绝后存在效用损失。许多实验对象解释说他之所以会出价较高是因为拒绝行为会在村子里引起骚乱。细心的读者会在该表的底部注意到两个不同寻常的文化——巴拉圭的猎头者和印度尼西亚的拉买拉拉(Lamelara)捕鲸人——他们的出价超出总金额的一半!人类学家认为这些超乎公平的出价行为表明,或许存在一种分出更多的原则,这是在狩猎过程中形成的,因为没有人可以独自占有猎物;又或许这是一个有挑衅意味的馈赠行为。接受一个不寻常的慷慨馈赠(例如在一次成功的狩猎后分得过量的肉)会导致接受者在今后有偿还更多的义务,并且接受这种馈赠会被认为是某种侮辱(因为这意味着馈赠者是比接受者更出色的猎手)。正如这种解释所说的那样,超乎公平的出价经常是被拒绝的。这些出价行为是值得我们记住的,因为在这些博弈中人的自私行为被完全破坏了,并且这些出价和拒绝行为是显示文化微妙差异的一种语言。

这种跨文化比较研究的一个重大收益就是找寻可以解释文化差异的变量。实验对象的理解差异(由实验者进行估计)、数学技巧、教育程度、匿名交易和个人隐私(或者说,你的邻居了解多少有关你的事)看起来都是不起作用的变量。但有两个变量确实可以解释在出价上的差异(R2=068):一个是在生产中的合作行为或经济规模(比如集体的捕鲸行为或对大型动物的狩猎);另一个是“市场一体化”的程度。市场一体化是一个指数,它的设定考虑了这样几个因素:全民性语言(而不仅是方言)的出现,为了获得现金工资的劳动市场的出现,以及为了获取现金而进行的耕种活动。一个文化如果具有更多的合作行为和更强的市场一体化,则更容易形成公平分配的原则。

在这个研究计划中,对于社会科学有着一些极为重要的启示。其中一个启示是,跨学科的研究虽然困难但很有价值。只有在波依德、亨利奇和其他的人类学家学习了足够的博弈论知识和了解了怎样获取精确数据的实验方法之后,这种跨学科的研究工作才能展开。而人类学家也对经济学家有所回报,他们的工作产生了许多令人惊讶的结果并且拓展了经济学家的视野。

市场一体化的作用极其重要。经济理论中的一个假定是:虽然行为人是纯粹自私的,但市场交换会达到一个有效率的结果,那么市场的活跃性与人的自私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是相互关联的。而上述的研究却显示这个观点可能从根本上是错误的。恰恰在那些市场一体化程度最深的文化中,人们的交易行为却表现出了最低的自私特征。而人类学家非常宽广的视角也是值得注意与比较的,比如说,对美日进行比较研究是很难称为文化研究的,因为这两个国家在一些重要的文化特征上是十分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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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在他们的前沿研究中,罗思等人发现了最后通牒博弈出价在不同文化中始终存在着差异(日本与以色列是最低的)。关键的一点是,国与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分配观念,而拒绝比率的差异说明这些不同的分配观念在各自的国家是被较好认同的(或在实验室中很快地得到)。在一项卓越的研究计划中,研究者在世界各地的一些简单社会中(比如巴布亚新几内亚、亚马孙盆地和非洲等)进行了最后通牒博弈(和其他种类的博弈)实验,这些实验揭示了文化间更为显著的不同之处。这些研究表明,在一些社会中的确存在博弈理论中所推断的自私行为,而在其他的一些社会中则存在许多“超乎公平”的分配行为,这可以用“挑衅性的以馈赠进行侮辱”来解释。出价的平均值是与“市场一体化”的程度高度相关的,这意味着或者是市场活动形成了平均分配的原则,或者是公平分配的倾向促使了非人格市场的繁荣。

2.5描述性因素:说明与语境

自从谢林(Schelling1960)在协调博弈中对“心理上显著的”聚点进行研究以来(参见第7章),人们开始明确了解到,对策略的描述方法可以改变对这些策略的关切态度,从而改变人们行为的方式。心理学中一个研究选择行为的相关的文献表明,如何对被选择物进行描述和“限定”可以影响选择行为。因此,考虑对最后通牒博弈的不同描述是否会影响博弈的进行则是有意义的。

霍夫曼等人(Hoffman et al,1994)发现,把对最后通牒博弈的描述方式改称为“一次交易”——卖者对一件商品定一个价格,而买者决定是买或不买——则会导致出价降低了近10%而拒绝比率并未变化。这里出价的减少是指对商品的定价更高一些,实质是回应者在最后通牒博弈中获得的更少了。——译者注拉里克和布劳恩特(Larrick and Blount1997)指出,最后通牒博弈在策略选择上与“资源困境”问题是很类似的,后者是指参与者对一处固定的共有资源依次提出索取量,如果他们各自的索取量累加起来大于资源总量,则他们将一无所获。当一个参与者对这些资源提出一个索取量后,她的行为其实意味着“给”第二个参与者一个索取所有剩余量的机会(或通过索要更多来否决前面留下的剩余量),这正像是最后通牒博弈所要求的那样。他们对最后通牒博弈和资源困境问题的策略均衡进行比较后发现,在资源困境中的出价要更慷慨一些而拒绝行为也较少发生。他们得出结论,认为运用“索取”的语言可以激起对公共所有权的意识,从而使博弈双方都更慷慨。

霍夫曼、麦卡布和史密斯(HoffmanMcCabe and Smith2000)让提议者去“考虑你希望买者(回应者)怎样去选择,同时也要考虑买者会希望你去怎么选择”。这些“促进式的引导”使得出价上升了5%~10%。他们推断这种引导使提议者对被拒绝更为担心。

小结

改变对博弈的描述方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把最后通牒博弈改称为卖者与买者的交易行为则导致了自私程度的上升,而把它改称为对共享资源的索取行为时则参与者变得更加慷慨。毫无疑问,改变对博弈的描述方式会影响参与者的行为,而关键的一点是,明确什么样的一般原则(或关于描述的理论)可以从描述性效应中抽象出来。对竞争博弈、风险选择和囚徒困境的此方面研究显示了这些一般原则是如何进行抽象的。[11

2.6结构因素

一个结构上的变化可以改变已有的描述最后通牒博弈的博弈树,典型的方式是增加一个行动。(描述性的变化只是改变了对行动或信息节的说明方式。)在我看来,结构因素是最值得研究之处,因为通过结构上的变化可以把简单的博弈与更复杂的经济结构联系起来(例如,增加竞争因素),并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心理学上最直接的支持社会性偏好理论的线索(比如Konow20002001)

2.6.1 身份、交往与授权

在一些研究中,通过改变知道对手身份的参与者数目,或改变与对手存在交流的参与者数目来进行实验。参与者之间的了解会导致同情或蔑视(比如Jenni and Loewenstein1997)。

伯奈特和弗雷(Bohnet and Frey1999)运用单向了解的办法来进行实验,在该实验中,接受者手中拿着一个号码,而处在同一教室内的独裁者会根据这个号码来确认谁是他的接受者(但不是反过来)。[12]让独裁者看到他的接受者使得出价为零的数目减少了,但是出价的平均数并没有显著的变化。然而,在接受者站起来讲述了有关自己的身世(他的名字、出生地、爱好和专业)后,平均出价上升到总额的一半,并且有40%的独裁者分数超过一半。在了解到对方的一些“富有爱心”之处后,独裁者可能由此激发出了施于这些特定对象的同情。[13 在另一个类似的研究中,艾克尔和格罗斯曼(Eckel and Grossman1996a)发现当接受者是一个知名的富有爱心的红十字会员时,对他的出价向上翻了一番。在一次对瑞典人的实验中[14],乔汉尼森和皮尔森(Johannesson and Persson2000)发现独裁者针对其他学生的出价与针对一般参与者的出价没有不同(其他学生不被当作是具有或不具有“爱心”的)。

许多研究显示面对面的讨价还价提高了有效性(还可参见Roth1995b295~296页),但并不知道是面对面讨价还价中的什么因素导致了这个显著的效应。

受霍夫曼和斯皮泽(Hoffman and Spitzer19821985)早期研究的启发,霍夫曼等人(1994)进行了授权实验,把可以出价的权力授予那些能回答更多常识问题的参与者。这种“授权”的方式使最后通牒出价降低了约10%(还可参见List and Cherry2000)并且使独裁者出价减少了一半。然而,并未显示出这种授权也完全被最后通牒回应者所认可:拒绝比率上升了(甚至在100美元的最后通牒博弈中),这也许归咎于回应者是从自利的角度来判断这种授权的合法性的。

2.6.2 竞争压力和外部选择

在心理学上,其他人是否对我们做出了不公平的行为取决于我们认为是什么力量导致了他们的不公平行为(或者说我们把原因“归咎”于什么)。同样是闯红灯,如果是为了尽快把产妇送到妇科病房,那么人们一般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是为了能在音像店关门前赶到那里购买影碟,则情形就不同了,虽然这两种行为的结果同样是增加了其他司机的风险。法律上小心地把针对意外事故和故意伤害的量刑区分开来。

调查表明,如果是竞争的压力使得厂商提高价格,则消费者认为这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是因为需求上升而提价,则不被认为是公正的(KahnemanKnetsch and Thaler1986)。运用同样的直觉,斯格特,维斯和札巴特(SchotterWeiss and Zapater1996)提出这样的问题,竞争压力是否可以给自私行为提供一个理由。他们采用了一个两阶段博弈进行实验,在这个实验中,参与者只有当其收益在与他同一角色的所有参与者的收益排行中处于前一半的位置上时,他才有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博弈(与另一个对手)的资格。独裁者当然会用竞争压力来作为理由——30%的独裁者在这种两阶段条件下留下了所有的金额,而在标准的一阶段博弈中只有13%。提议者在两阶段最后通牒博弈中的出价也降低了10%左右,而回应者运用特定出价法也接受得较低一些,而不是用最小可接受出价法。

奈兹和凯莫勒(Knez and Camerer1995)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增加了一个外部选择(也就是说,参与者即使在出价被拒绝时也会获得一个非零的收益)。如果提议者对10美元的一个分配方案被拒绝了,那么提议者获得2美元而回应者获得3美元。增加这种外部选择导致了多个聚点的出现来决定如何公平地分配总金额。其中一个聚点是从10美元中出价5美元。另一种方法是给回应者恰好愿意接受的量,比如3.25美元(自私的子博弈完美均衡)。还有一种办法是把余额(超出参与者外部选择的部分)的一半奖给每个参与者,如果回应者的外部选择更高的话,那么他将得到较多一些(5.5美元)。

在这种具有外部选择的博弈中,未达成协议的比例是很高的——接近50%,而其他大部分实验的相应比例只有10%~15%。未达成协议的频率如此之高,意味着有关博弈结构的某些东西使得提议者不再愿意分给回应者所期望的额度,或者是提议者不再能够判断回应者的所需。其原因是在公平判断中存在自私偏向(见第4章):提议者更愿意出价5美元或3.25美元,而回应者却经常将最小可接受支付设定为等余额(equalsurplus)出价5.50美元。然而,在五个回合之后,未达成协议的比例在某种程度上就下降了,因为回应者的需求在下降。

2.6.3关于所分奖金的信息

一些实验对信息如何影响最后通牒博弈的出价和拒绝行为进行了研究。在一个典型的实验中,提议者知道所分金额的确切数量,而回应者或者对金额数量全然不知,或者只知道金额数量可能的概率分布。

有限信息使得博弈在两方面变得更为复杂。首先,当回应者不知道总金额数量时,他将根据提议者出价所蕴涵的信息来判断总金额的多少,这使得博弈在实质上复杂化了。其次,如果回应者不知道提议者在讨价还价中的底线,那么回应者就无法来判断自身所得份额是否太低。如果回应者在不清楚提议者出价的情况下接受了一个较低的额度,那么这强烈地说明当回应者知道提议者的出价时,拒绝行为是回应者对自身偏好的一个表达。

大部分研究表明回应者在缺少信息的情况下接受了较少的额度。当所分总金额很大时,提议者在考虑了回应者的这种行为特征后,一般会毫不犹豫地给出一个较低的出价。凯莫勒和罗文斯坦(Camerer and Loewenstein1993)公布了第一个有关这种研究的结果。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不同学校(卡奈基梅隆和宾西法尼亚大学)的大学生实验对象在分别为1美元、3美元、5美元、7美元和9美元的总金额情况下进行出价并设定最小可接受出价。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提议者知道所分总金额的数量,而回应者只知道所分总金额等可能的为上述五个数量中的一个。在上述两种条件下,出价的中值和均值为每种总金额的40%~50%。当回应者知道所分总金额的大小时,他们所设定的最小可接受出价均值为总金额的30%左右,并且总体未达成协议的比例为15%。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回应者索要的最小可接受出价的均值为1.88美元(这具有实质性不同,很多人甚至索要为零)。其结果是,当总金额较小时,提议者将不能满足回应者所需,因此此时未达成协议的情况是较多的(未达成协议的比例对所有可能总金额来说为39%)。回应者知道总金额为1美元到9美元中的某一个,这看起来会让回应者把对总金额的预期放在中等的额度上,这意味着如果真实的总金额很小的话,那么回应者的拒绝行为是不可避免的。

米茨科维兹和纳格尔(Mitzkewitz and Nagel1993),斯乔布·莫尼罕(Straub Murnighan1995),克罗森(Croson1996),以及莱伯特、桑达利和伯特(RapoportSundali and Potter1996)观察到了不同的实验结果。他们都对在知道总金额条件下的博弈与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参与者要么只知道总金额的概率分布(米茨科维兹和纳格尔,以及莱伯特等人),要么对总金额全然不知(在其他的研究中))的博弈进行了比较。在每一个实验中,提议者看来都可以从回应者的怀疑中得到益处:由于在总金额很低时,一个很小的出价可能是公平的,因此此时若拒绝这个出价将是对提议者的不公平,于是在面对不确定性时,越低的出价却越可能得到接受。提议者通常会用出价较小的办法来得到这种益处。古斯和胡克(Güth and Hück1997)进行了一项有趣的实验,其中提议者知道总金额是38还是16,而回应者只知道总金额是两者之一。回应者通常会接受一个为8的出价(是较小可能总金额的一半),但是他们却有一半的人拒绝了为7或为9的出价,这明显地表明他们怀疑如果出价不是恰好为较小总金额的一半,那么这个出价一定是较大总金额的一小部分。

卡格尔、金和莫塞(Kagel,Kim and Moser1996)进行了一个最后通牒博弈实验,在其中参与者凭100张小纸片进行博弈,而小纸片对参与者双方来说价值是不同的(参见Roth and Murnighan1982Chap4)。纸片对其中一方每张值0.10美元,对另外一方每张值0.30美元。当只有提议者知道纸片对双方有不同价值时,若对他们的价值较高,则他们出价约为纸片数量的45%,若对回应者的价值较高,则出价约为纸片数量的30%,这样,在纸片对他们的价值较低时,他们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来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纸片。当回应者知道纸片对提议者的价值更高时,则他们会迫使提议者出价超过纸片数量的一半以使双方得到的收益相等,因此拒绝比率也相应上升(为纸片数量的40%)。

亚宾克等人(Abbink et al,2001)也进行了一项最后通牒博弈,其中只有回应者知道在拒绝事件发生时提议者会得到多少。如果降低提议者被拒绝后所得的收益,则发现回应者做出拒绝的频率上升了,这说明回应者实施拒绝的原因要么是出于嫉妒,要么是出于对提议者故意的惩罚(如果惩罚能给提议者带来更深伤害的话)。[15]对最后通牒博弈的在公平方面的解释暗含了这样的可能,即公平原则可以随着人们经历的变化而增强。而公平原则变化的一个方式是参与者通过了解别人做出的行为或没有做出的行为来判断什么是公平。考虑到人们这种对他人行为的敏感度,可以设计一个实验,其中把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告诉某一参与者,然后看这是否会改变他的行为。有两个研究显示出这种社会性影响的一定效应。奈兹和凯莫勒(Knez and Camerer,1995)发现人们的最后通牒出价受到其他人出价高低的影响(参照Harrison and McCabe1996b)。卡森和梅(Cason and Mui1998)把这种社会性影响运用到独裁者博弈中去。参与者在连续两轮博弈中做出了两个出价。在第二轮中,把另外一个实验对象带到参与者面前,并且告诉他该参与者在第一轮中的出价是多少(称为P1)。实验发现存在一定的社会性影响,因为如果另一个实验对象出价较高的话,那么该参与者通常也会出价多一些。

2.6.4多人博弈

一次博弈中有多个人参加会产生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在超过两人的博弈中,什么是相适应的公平分配?另一个是在考虑到可能给“清白”的第三方带来的麻烦时,参与者是否还会按照和以前相同的办法来惩罚给自己带来不公平的人?

古斯,胡克和奥肯菲尔斯(Güth Hück and Ockenfels1996)进行了一个两阶段三人博弈实验,其中,参与者1了解到所分总金额是大(DM 24.60)还是小(DM 12.60),然后对另外两个参与者出价其中的x,而这两个参与者是不知道所分总金额大小的。这两个参与者之一(参与者2)可以拒绝这个出价x从而使博弈结束,或者也可以接受这个出价并以x作为总金额与参与者3进行最后通牒博弈。注意到要想在三人中平分较小的总金额(DM 12.60),则意味着参与者1应把8.40分给另两个参与者。然而,在较小总金额情形下,只有六分之一的参与者1出价达到8.00。当在较大总金额情形下,有70%的参与者1的出价x8.40左右(让另两人误以为总金额是较小的那个)。参与者1利用了另两人的不确定心理,并产生了作用,因为其出价通常被接受了。并且参与者2通常会把他们从参与者1那里得到的份额的一半分给参与者3

古斯和范·丹米(Güth and Van Damme1998)分别在知道总金额大小和不知道总金额大小的不同信息条件下进行了把最后通牒博弈和独裁者博弈相结合的三人博弈实验。一个提议者把120个筹码(价值约6.8美元)分为三部分(xyz),其中把y分给一个有行动权的回应者,而把z分给一个无行动权的接受者(x留给提议者自己)。回应者可以拒绝提议者分给他的y从而使三个人都一无所获,也可以为了那个无行动权的接受者(他什么也不能做)而接受y。有这样三种信息条件:第一种是具有主动性的回应者知道(yz)的总额度(从而可以算出x);第二种是他只知道对他最“关键”的信息y的大小;第三种是他只知道与他“无关”的信息z的大小。这种实验设计可以检验一个具有行动权的回应者是否在意提议者分出多少给一个无行动权的第三方,还可以观察提议者在不同信息条件下将会如何行动。

实验结果显示,当回应者知道分给他的份额大小时,提议者会像在二人博弈时那样对他出价总额的30%~40%,而只把很小的份额(5%~10%)留给无行动权的第三方。当回应者不知道分给他份额的大小,但是知道分给第三方的份额时,提议者会比在其他两种情形下分给第三方更多的份额(其他两种情况下分别为12%15%),以此来显示自己并不是过于自私。总体上看,拒绝的比率是很低的(约5%),并且回应者看起来并不是太在意无行动权的第三方能够获得多少份额。

在多人博弈中,如果在多个提议者或多个回应者内部存在竞争关系时,将会产生一个不同寻常的效应。罗思等人(1991)在他们的“市场博弈”实验中第一次显示了这种效应。在该博弈中,有9个提议者同时向一个回应者出价(回应者接受其中最高的出价)。在第一轮博弈中,提议者的出价额度较为分散,但是比在两人最后通牒博弈中要高出很多(大部分出价高于总金额的一半)。最高的出价通常是相当高的——约为总金额的95%——而进行第二轮博弈时,提议者最终几乎把全部的金额作为出价。这个结果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它对有关最后通牒博弈结果的理论提出了挑战。正如我将在下面2.7节指出的,大部分理论确实认为在面对竞争时会出现更为自利的行为。在市场博弈中,如果一个提议者的出价比其他提议者出价低,那么他自身获益将为零,其结局是未受到公平的对待。因此对提议者来说,减轻这种不公平对待并试图获得一些收益的惟一办法就是出价更高一些。当回应者之间存在竞争时(GüthMarchand and Rulliere1998),或在实验时让市场中存在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时(Smith and Williams1990 Cason and Williams1990),可以观察到与上述结果很类似的竞争效应。

2.6.5动机:备选方案的影响

塞里·布劳恩特里扬(Sally BlountLyon1995 接着是Sally Blount)第一次指出了由原因归属(动机)而产生的一个重要效应。举例来说,假设一个回应者面临一个(82)的分配方式,那么如果她拒绝了这种分配,其原因不外乎两种:一是她可能反感别人用不公平的手段来对待她并从中获益;二是她可能仅仅是讨厌不等额的分配。如果她只是反感被不公平对待但是却不在意是否等额分配,那么若(82)的分配方案是由提议者提出的,则会遭到她的拒绝,但是她却会接受由某种随机方法决定的或是由第三方(比如法院或规章制度)所裁决的一个同样的(82)分配方案。事实上,塞里·布劳恩特里扬发现,如果分配方案由某种随机方法决定而不是由提议者做出,那么此时回应者会设定一个较低的最小可接受出价。

法尔克、费厄和费希巴彻尔 FalkFehr and Fischbacher,待出)为了研究“动机”是否会对选择产生影响而采用了三个不同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还可见Brandts and Sola2001 以及AndreoniBrown and Vesterlund2002)。一个提议者可以选择(82)的方案并在(55)、(28)和(100)中任选一个作为备选方案。问题是在不同的备选方案情形下,回应者对于(82)的方案会如何做出反应(见表26)。每一个备选方案(在出价方案为(82)时)都会使回应者对提议者的动机产生一个心理学上的评价。在备选方案为(55)时,提出方案(82)是相对不公平的,提议者的动机是自利的。在备选方案为(100)时,提出方案(82)表明提议者的动机是善意的,是想让回应者能获得一定收益而不是零。在备选方案为(28)时提出方案(82)说明提议者必须在两个不对称的方案中进行选择并且选择了对其较好的方案(如果有人可以代替她,她是不会有持有棍子较短一端的动机的)。

26中分别给出了提出和拒绝方案(82)的相对频率。在备选方案不同时,对(82)的拒绝频率是显著不同的,这说明“动机”因素在起作用。当备选方案是(55)时,有接近一半的回应者拒绝了(82)的方案。当备选方案是最自利的(100)时,只有10%的回应者拒绝了(82)的方案。而提议者似乎也预期到会出现这种在拒绝频率上的不同,因为当备选方案是等额的(55)时,只有三分之一的提议者提出了(82)的方案,但是在其他情形下却是大部分提议者提出(82)方案。由于忽略了备选方案的影响,因此仅用最终节点收益作为效用函数的变量来评价社会性偏好是不全面的(见27节)。82

26不同备选方案下的最后通牒博弈

地板
Ipub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4-25 10:10:00

5

小结

对简单博弈的结构进行改变对于理解和推断在复杂情况下的博弈情形非常具有帮助。让比赛获胜者具有成为提议者的权力会使提议者的出价降低。而当你知道你将把金额分给谁并且听过他的谈吐后,这会提高独裁者博弈中的平均出价,并且许多人分出的钱数超过总金额的一半以上。(靠救济金生活的行为人会了解到这些,当他们看到有关灾难和饥饿的悲剧性照片时会产生一种“同命相怜”的感觉。)当回应者不了解所分总金额为多少时,他们通常会接受较小的出价,因为他们怀疑一个较小的出价可能是从较小总金额中分出的一个较为公平的额度,因此他们不愿拒绝这样的分配(即使这种分配可能是一个大额总量的较小部分)。提议者通过较小的出价可以从回应者这种“怀疑心态”中获益。

多人博弈表明社会性偏好不是基于某人对其他参与者总体慷慨程度的判断,而是基于其他参与者对此人公平程度的判断。比如,在三人最后通牒博弈中,具有主动性的回应者在被动的第三方获益很少的情况下仍旧会接受提议者的出价。

当提议者内部或回应者内部存在竞争时,具有公平心的参与者没有办法既获得收益又实施公平,因此实际博弈结果与理论上推断的自利结果是一致的(实践与理论保持了一致)。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中的参与者本身是自私的。这仅意味着在一些交易制度下无法表达对公平的社会性偏好,因此只有对获得更多收益的偏好被表达出来了。

一些研究表明动机——备选方案在心理学意义上施加在已选方案上的影响——会产生一定的作用。在具有竞争压力的最后通牒博弈中(获得较高收益的提议者可以参加下一轮的博弈),为了能继续参加博弈是提议者出价较低的一个借口,因此回应者接受了较低的出价。回应者会更愿意接受由某种随机方法而决定的不均等方案而不是接受由提议者提出的不均等方案,因为提议者这么做是为了从中获利。他们更愿意对损人利己者进行惩罚而不是仅仅反感不等额的分配。

这些结论中有许多是还未定论的。它们需要多次研究并且需要更深入的探索,因为它们在经验上给关于社会性偏好的理论带来了很多限制。好的理论不应该只能解释参与者为什么会拒绝一个最后通牒出价。这些理论还应该能够解释为什么随机产生的出价更多地被接受,为什么不同的备选方案会影响拒绝行为,为什么提议者内部存在竞争时会把全部总额送给一个回应者,为什么回应者并不关心被动的第三方能获得多少等等问题。一个理论如果能够广泛解释这些现象,那么它将在诸如对组织交易的设计、对家庭内部纷争的解释、对日常生活中公平与公正概念的理解等等问题上发挥作用。这些现象还给我们这样一个启示,即把一些来自心理学和社会学中的变量因素用博弈理论的语言进行表达,这样也许可以使社会科学中的某些方面归并起来。

7
red117788 发表于 2011-11-8 09:39:47

8
lyzjp 发表于 2011-12-8 11:34:49
谢谢楼主的分享

9
eagle2098 发表于 2011-12-8 11:39:58
谢谢分享

10
jojoan719 发表于 2012-4-8 11:26:58
进来纯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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