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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项名称: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方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
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全都。
办事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人数较多的则供应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无需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回单等缴款票据(缴存单位只需到银行缴款,无需到中心送缴款票据)
办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东楼住房公积金大厅会计核算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7-3901704
办理流程:单位供应要件材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到银行网点将款项转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
(注:以上汇缴程序只需单位在初次缴存时和每年变更缴存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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