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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纯粹信用货币价值与现代通货膨胀率的衡量标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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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11abc 发表于 2024-11-10 13:31:2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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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西方经济学里,通常试图利用传统的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来剔除单纯货币供应量增长或货币价值变动对名义GDP增长率的影响,得到一个所谓的实际GDP增长率指标。西方经济学家认为,这一指标能够有效反映社会产品产出总量的增长状况,可以成为准确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核心指标。

那么,西方经济学家的上述认识合理吗?容易看到,在其认识中,涉及到对现代社会货币价值的表现形式、决定因素及其衡量标准的认识,也涉及对西方经济学中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的性质含义的认识。因此,西方经济学家上述认识的合理性,取决于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认识的合理性。

但问题在于,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认识基本上含糊不清,并不明确,理论上实际呈现为一片空白,使得西方经济学家的前述认识缺乏可靠的合理性基础。因此,为准确判断西方经济学家前述认识的合理性,需要事先填补对现代社会货币价值的表现形式、决定因素与衡量标准的理论空白,并澄清所谓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在现代社会里的性质含义。

就其原本的含义而言,货币价值应该体现为其购买力,或其能够交换到的商品的能力。理论上,这种购买力或交换能力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对单一商品的购买力;二是对部分商品组合的购买力;三是对社会整体商品组合的购买力。其中,对社会整体商品组合的购买力具有普适性,是货币价值的一般性体现,适用于各种社会条件。而对单一或部分商品组合的购买力,则具有特殊性,只有在某些特定的社会情况下,才可能成为货币价值的准确体现。

那么,货币价值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会具有什么样的表现形式?其决定因素及衡量标准如何?尤其是,现代社会单纯的、不与商品挂钩的信用货币,其价值具有怎样的表现形式、决定因素与衡量标准?

在工业革命以前,由于货币由单一商品充当,现代西方经济学尚能依托该商品的价值决定因素及其衡量标准,提供对货币价值决定因素及其衡量标准的一定认识。但在工业革命以后的现代社会,由于经济运行模式转变的冲击,货币形式发生根本性转变,由物质性商品转变为纯粹的、不与物质商品挂钩的信用凭证[。此时,货币价值应该具有怎样的表现形式、决定因素与衡量标准?就成为了经济学理论里的一片空白。

在现代社会不可避免地涉及这些问题时,由于其深刻的历史局限性,现代西方经济学本质上无力应对,在其主流经济学地位使命的要求下,只能加以胡乱应付,盲目通过传统的物价指数与通货膨胀率等概念,形成了一种暗含的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

这种隐藏在潜意识里的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实际上是以货币对部分商品组合的购买力作为其价值表现形式,将货币对这种固定商品组合购买力的变化,作为货币价值变化的代表,据此计算出所谓的物价指数与通货膨胀率,使其成为货币价值及其变化状况的衡量标准。

如此形成的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在工业革命以前那种凝固的社会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现代社会,由于货币对部分商品组合的购买力,不再是货币价值的准确体现,使得相关物价指数与通货膨胀率具有不可克服的片面性,含义与性质不再确切,其暗含的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也不再合理。以此为基础,西方经济学只能形成诸多混乱认识,并使相关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信息社会经济学以其天然具备的处理现代社会经济问题的能力,可望提供有关货币价值含义、决定因素及其衡量标准的一般理论,阐明其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应有状况,填补现代西方经济学留下的认识空白。

从信息社会经济学的角度看,在不同社会条件下,货币形式不同,货币价值的表现形式、决定因素及其价值衡量标准也不同。

根据信息社会经济学的货币形式决定理论,在工业革命以前的物质社会,一方面,由于商品的性质、种类及相互间联系长期稳定不变,使得单一商品或某类固定商品的组合与社会整体商品组合之间也存在稳定联系,可以成为其有效代表。另一方面,只要以货币为中介的间接商品交换的交易成本,呈现出低于直接物物交换的优势,货币就主要会由某种持有成本率最低的商品充当。

此时,货币的购买力或价值,不仅可以表现为对社会整体商品组合这种一般商品的购买力,同样,也可以表现为能够交换到的某种单一商品、部分商品组合的数量或份额。而且,由于货币本身由单一商品充当,为了简便起见,可以认为此时的货币价值表现为该货币商品的价值,该货币商品的价值决定因素,可以成为货币价值的决定因素,而该商品的某种物理度量,则可认定为货币价值的衡量标准。

货币价值的如此表现形式、决定因素及其价值衡量标准,均可自然形成,不会构成此时需要解决的经济学难题,也使得以此为背景的现代西方经济学即使并未提供专门的研究,并未明确概括出此时货币价值的表现形式、决定因素及其衡量标准,仍然可以蒙混过关。

但在工业革命以后的现代社会,货币形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物质性商品转变为纯粹的信用凭证。此时,货币价值失去了过去那种依托特定商品而具有的表现形式、决定因素及其衡量标准,已经具有了新的货币形式,需要经济学针对新的货币形式,重新认识其价值决定因素与衡量标准。

在工业革命以后,由于不断出现的新知识冲击,新产品不断出现,已有产品的性质质量不断改变,生产效率也持续变化,使其甚至在严格意义上已经成为全新的产品。因此,各种商品本身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不再固定,导致货币针对单一或部分固定商品组合的购买力,出现了不可克服的片面性,不再有充分理由代表对一般商品的购买力,无法成为货币价值的准确体现。在此情况下,货币无法再凭借与单一商品或特定商品组合的挂钩,来充分准确体现自身的价值,形成合理的价值衡量标准。

与此同时,我们也能注意到,虽然对单一商品或部分商品组合的购买力,不再能准确体现货币的购买力,但其对整体商品组合份额的购买力,并不受商品性质、种类及其间联系变化的冲击,仍然能够如以前一样,有效体现货币的购买力。因此,我们只需要将货币对整体商品组合份额的购买力,认定为此时货币价值的表现形式,即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准确把握货币价值的决定因素及其价值衡量标准。比如,将影响单位货币能够购买社会整体商品组合多少份额的决定因素,认定为此时单位货币价值的决定因素,并将这一份额的大小,认定为单位货币价值的衡量标准。

不难理解,由于货币价值原本应该体现为对一般商品或整体商品组合份额的购买力,这样一种认定不过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货币价值由仅仅适用于过去那种特殊历史条件的特殊或简化表现形式,恢复为其在一般条件下原本应有的表现形式。因此,这一认定仅仅意味着价值表现形式的适应性改变,而非价值含义的根本性改变,因为货币价值仍然是通过其对商品的购买力来体现的。

按照这一认定,在某一时段内(比如一年),如果货币单位为“元”,1单位货币购买力代表的、或能够购买的该时段内社会全部商品构成的社会整体商品组合的实物份额,可以表示为:

1/N∑Qi

其中,1/N表示单位货币此时段内能够购买的社会整体商品组合的份额,Qi表示其中性质完全相同的一种商品的数量,∑Qi则表示全部商品数量的集合。

N的大小当然不能随意选择。从单位货币购买力代表的物量的价格看,1单位货币购买力代表的商品的价格为:1/N∑QiPi,这一价格应该等于1元。即:

1/N∑QiPi=1

由此得到:N=∑QiPi,或1/N=1/∑QiPi。即,单位货币在某一时段内代表的份额,应该为此时段内全部商品价格总量的倒数。

据此,单位货币的价值,可表示为1/∑PiQi。这一份额的大小,可作为货币价值的衡量标准。

如果1/∑PiQi上升,就意味着单位货币的内在价值上升,或货币升值;如果1/∑PiQi下降,则意味着货币贬值。

同时,如本文正文已经表明的,从交易货币供应量与商品交易价格总量之间稳定联系的角度,单位货币价值的决定因素,主要取决于货币政策等决定的交易货币的供应量。因此,虽然在物质社会,货币价值取决于充当货币的商品本身的价值决定因素,使得货币价值决定着交易或流通中的货币量,但在现代信息社会,则因为通过货币政策等供应的交易货币量都会融入流通中,使得货币的价值反过来取决于交易货币的供应量。

如此确定的货币购买力或价值及其衡量标准,无疑符合货币购买力的本义。这样一种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既是具有普适性的、一般条件下的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也是在前述几种可能的货币价值表现形式及其衡量标准中,现代信息社会唯一能够适用的货币价值表现形式及其衡量标准。因此,这一明确的货币价值表现形式及其衡量标准,不仅填补了单纯信用货币价值的表现形式及其衡量标准的理论空白,更使得深层次的一般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得到充分揭示,也为进一步构建现代信用货币的完整理论、阐明与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有关的经济问题,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借助上述货币价值概念及其衡量标准,信息社会经济学现在能够表明,由传统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暗含的与特定商品挂钩的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仅仅适用于工业革命以前那种特殊的历史条件。在现代社会,这样一种特殊的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只能引发一些似是而非的混乱认识。而作为现代社会唯一适用的一般化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则可以有效澄清现代西方经济学带来的混乱认识,使相关问题可望得到有效解决。

按照西方经济学家对所谓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的统计方式的规定,其中旨在体现货币价值变动的物价指数的计算,以帕氏公式I=∑P1Q1/∑P0Q1和拉氏公式I=∑P1Q0/∑P0Q0为基本公式,是指定商品组合在基期与报告期的价格加权比较的结果,取决于样本、基期与权重三大因素的选择。在这三大因素中,纳入相关统计样本的商品种类固定不变,性质不变。每一种商品的权重大致可以由其产量决定,也可以与基期的选择一样,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人为确定,但一经选定,也应该固定不变。所谓通货膨胀率,则是不同时期物价指数比较的结果,也依赖对这三大因素固定性的规定。

根据如此规定,为了使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能够满足这些规定,就要求资源、生产技术与方式及产品种类均保持稳定。这意味着,如此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如果能够准确反映货币价值的变动状况,就具有典型的物质社会属性,只能适用于在工业革命以前的社会,只能反映物质社会的货币价值变动状况。

在工业革命以后的现代社会,由于资源、生产技术与方式及产品种类均具有不可克服的变动性,不仅会使统计样本具有不可克服的变动性,也将导致基期与权重选择的困难,从而使西方经济学里的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不再能够准确反映货币价值的变动状况。

此时,一方面,在商品种类不断变化的条件下,为了保持统计样本在比较期内的不变性,所选的样本就只能是在不断变化的商品中保持固定的那一部分,而非社会商品的全部。满足这一要求的样本,无疑只是全部商品中越来越小的一部分。因此,有关物价指数与通货膨胀率的统计结果就具有不可避免的、越来越大的片面性,只能反映整体商品组合中越来越小的部分的价值变动,无法成为货币价值变动的准确反映。

另一方面,为了使统计样本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就只能如西方经济学家通常所做那样,不仅无视同名商品已经发生的质变,也无视商品种类、性质的变化,强行将变化的统计样本当做不变的样本来加以处理,还得依赖对基期与权重难有依据的主观选择。但如此一来,就将使得有关物价指数与通货膨胀率的统计数据失真,只能成为极其缺乏可靠性的马虎统计,本质上根本没有资格成为货币价值变动的准确反映。

虽然在面对这些根本性困难时,西方经济学家绞尽脑汁,提出了五花八门的计算公式,试图通过基期与权重的修改调整等,弥补样本变化性带来的偏差,以尽量靠近现实状况。但问题在于,只要依然沿袭原有的统计思路,就无法回避统计样本的不变性,根本无法通过此类非根本性的改善,实质性弥补统计样本变化性引致的困难,使仍然存在根本性缺陷的这些修正指数,无法成为现代社会货币价值变动状况的准确描述。

因此,传统的物价指数与通货膨胀率不能准确反映现代社会货币价值变动,是其物质社会属性所致,无法改变。

由于其理论体系存在深刻的历史局限性,西方经济学家自然不知道传统物价指数与通货膨胀率的这一性质。当他们利用其修正名义GDP增长率,试图剔除单纯货币供应增长对名义GDP增长率的影响,以得到所谓的实际GDP增长率,用以反映社会产品产出增长或经济发展状况时,结论自然也不再可靠。但这样的企图,对其最终编织出GDP及其增长的骗局,恰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既然信息社会经济学已经表明,所谓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无法准确反映现代社会的货币价值变动状况,也就根本不可能利用其有效剔除单纯货币供应增长或物价上涨对名义GDP增长率的影响。而所谓的实际GDP增长率,就只是一个不具有确切含义的假概念[,既不可能据其有效反映经济发展或社会产品产出的真实状况,更不可能利用其有效推动真实的经济发展。因此,只要充分了解信息社会经济学揭示出来的传统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的性质,现代西方经济学制造出来的GDP及其增长大骗局,就会不攻自破。

除了从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本身的性质,表明无法利用其有效剔除单纯货币供应增长或物价上涨对名义GDP增长率的影响,直接依据信息社会经济学的货币价值定义,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更严格地得到相同的结论。

不难看到,依据信息社会经济学的货币价值与衡量标准,通过直接比较不同时期单位货币的价值,即可得到货币价值变动状况的表达式:

1/∑PiQi/1/∑PjQj=∑PjQj/∑PiQi。

其中,i为基期的商品类型、数量与价格的状况,j为报告期或现期的商品类型、数量与价格的状况。

根据这一表达式可得:

∑PjQj-∑PiQi/∑PiQi=∑PjQj/∑PiQi-1

此式表明,名义GDP增长率完全取决于单位货币的价值变动,也因此可以成为反映货币价值变动状况的准确指标。

名义GDP增长率的这一性质,从一个新的角度更严格表明,GDP增长率完全取决于货币价值的变动状况,或者取决于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从而是货币供应量增长的结果。这一结论,与此前从交易货币供应量与交易价格总量相匹配角度得到的结论相契合。因此,虽然名义GDP增长率表面上看似既包含货币供应量或货币价值变动的影响,也包含实际产品产出状况变动的影响,实际上,其中的货币供应量具有如此关键的影响,以至于名义GDP增长仅仅能够体现其中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不具有反映实际产品产出状况影响的功能。

既然如此,当西方经济学家一厢情愿地试图通过传统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剔除货币供应量或价值变动对名义GDP增长的影响,以便剥离出实际产品产出状况变动的影响时,难免因为名义GDP增长并不包含实际产品产出增长的成分,只能徒劳无功。

不仅如此,在反映现代社会货币价值变动状况时,名义GDP增长率,也与传统通货膨胀率在准确性方面存在根本性差别。前者不仅不存在传统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统计中的基期与报告期不具有可比性引发的困难,也避免了在样本、基期与权重选择时的主观性与片面性,是具有客观性以及严谨性的合理指标。因此,作为货币价值变动状况的精准表达式,名义GDP增长率才应该是反映现代社会货币价值变动状况的合理指标,传统通货膨胀率已经不再是可靠的指标。

为了将名义GDP增长率这一货币价值变动状况真正合理的指标,与现代西方经济学中已经不敷所用的传统通货膨胀率相区别,可以将其称为现代通货膨胀率,成为专门用于反映现代货币价值变动率的专有术语。

从这一现代的通货膨胀率概念角度看,可以清楚看到其与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传统通货膨胀率的联系,表明在工业革命以前的物质社会,传统通货膨胀率与现代通货膨胀率基本一致。因此,可以将传统通货膨胀率视为在物质社会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一般条件下的现代通货膨胀率的简化或特殊表现形式。其暗含的货币价值变动衡量标准,在工业革命以前的物质社会可以具有合理性。但在现代信息社会,由于传统通货膨胀率具有了片面性,最多只是其涉及到的部分商品组合的价值变动不严格的反映,不再能准确反映单位货币价值的变动。此时,因为这种传统通货膨胀率反映的货币价值变动状况,仅限于现有不够严格的统计方式能够记录到的部分,可以将其称为现代通货膨胀率中的显性部分。而所谓的实际GDP增长率,则可以理解为现代通货膨胀率中无法由现有统计方式记录到的部分,并因此称其为现代通货膨胀率中的隐性部分。

当然,从传统通货膨胀率角度看,也可以认为现代通货膨胀率并非与其截然无关的新概念,而是传统通货膨胀率在现代社会的延伸或扩展。

由此可见,一旦能够有效填补在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在理论方面的空白,即可澄清传统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率的性质,结束此前这一理论空白带来的窘境,进而助力揭示GDP增长的本质特征及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真实关系。

除此之外,由于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涉及广泛的社会经济问题,但此前因为缺乏明确货币价值概念与衡量标准,使其往往无从得到有效处理。如长期悬而未决的知识商品价格与货币汇率的决定与变化规律等。既然信息社会经济学现在已经确立了明确的货币价值概念与衡量标准,使其终于能够得到重新认识与有效解决[]。而与货币价值及其衡量标准相关的实际经济状况统计、有关货币供应量或价值变动的合理调控、甚至以名义货币为基础的债权债务与契约关系等现实经济问题,现在也均可望纳入经济学能够有效处理的范围内。

(本文取自袁葵荪:《经济学理论的批判与重建》(第二卷)第四章第一节:“GDP及其增长:是经济学的伟大发明还是理论乌龙”的附录。该书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于202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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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通货膨胀率 信用货币 通货膨胀 货币价值 现代西方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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