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持改革应正确界定三个概念》(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rdbbs/dispbbs.asp?boardID=2&ID=111524)一文中。何伟先生认为“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坚持改革不动摇,表明了中央的坚定决心和信念。但有的人认为,改革的大方向有问题。为了严肃对待这一重大问题,我认为对‘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市场经济下的计划’这三个概念应有一个界定,弄清它们的内涵,有一个准确的、科学的表述,以便大家取得共识,有利于推动改革进一步发展。”在第二部分(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中他谈到:
“社会所有制和在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我认为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从不同角度的表述,既说明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所有制,不同于一般公有制,又表明它是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是在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适合这两种含义的所有制形式就是股份制,它不是私有,而是社会所有,股民持有股权又是个人所有。”又说:“其实,马、恩对资本主义的股份制早有定性,认为它是社会所有制。马、恩说:股份制是:‘社会生产’、‘社会资本’、‘社会财富’、‘社会企业’、‘合作工厂’、‘社会管理’、‘资本家被排斥在外’。这引号中的黑体字都有‘社会’的含义,这都是马、恩在分析股份制时带有结论性的原话,每一个概念都有出处。我在对股份制的三篇论文中都注明详细出处和论述(《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见:2004年3月23日《金融时报》);《股份制是社会所有制》见:(2005年3月15日《中国经济时报》);《再论‘股份制是社会所有制’》见:2005年9月2日《中国经济时报》)。这就足以证明,股份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社会所有制,是符合生产力规律要求的,而不单纯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在谈到改革实践时他说:“我国对国有企业改革,曾采取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产权明晰等等方式,最终中央确定‘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代替了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就表明公有制的主体从国家所有制移位到股份制。人们对于这一说法可能有不同看法,但它是国企改革实践的抉择,已被社会实际所证实。”
在这里,何伟先生既从实践方面论证了股份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然性,又从理论上证明了股份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正确性,甚至还把马、恩关于股份制的论述作为论证的依据。
在这里,我们需要提出的问题是:
1,既然马克思、恩格斯早已经说明了股份制的所有制性质,为什么马、恩、列、斯这些无产阶级革命家没有把股份制当作社会主义所有制来对待?为什么还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通过夺取国家政权来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不是他们不懂股份制?
2,既然股份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那么,西方国家早就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革命也就成为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的事情。我们是不是要否定从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运动和历史呢?从而否定马克思主义主义,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毛泽东思想,直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呢?
3,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而现在走上了引用股份制的道路。这是实践的选择。那么,十年文革是不是实践的选择?存在了七十多年的苏联模式是不是实践的选择?对于这些实践的选择都应该肯定的话,我们又要改革做什么?
4,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对股份制的论述是正确的,十月革命的道路也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只能得出一个结论,马恩列斯所以没有选择股份制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就是因为股份制根本就不是什么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那么,在这里我们自然就要提出另一个问题:是不是何先生根本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而误把股份制当作社会主义所有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