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jm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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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是马恩列斯不懂股份制,还是何伟先生不懂公有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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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改革应正确界定三个概念》(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rdbbs/dispbbs.asp?boardID=2&ID=111524)一文中。何伟先生认为“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坚持改革不动摇,表明了中央的坚定决心和信念。但有的人认为,改革的大方向有问题。为了严肃对待这一重大问题,我认为对‘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市场经济下的计划’这三个概念应有一个界定,弄清它们的内涵,有一个准确的、科学的表述,以便大家取得共识,有利于推动改革进一步发展。”在第二部分(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中他谈到:

“社会所有制和在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我认为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从不同角度的表述,既说明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所有制,不同于一般公有制,又表明它是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是在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适合这两种含义的所有制形式就是股份制,它不是私有,而是社会所有,股民持有股权又是个人所有。”又说:“其实,马、恩对资本主义的股份制早有定性,认为它是社会所有制。马、恩说:股份制是:‘社会生产’、‘社会资本’、‘社会财富’、‘社会企业’、‘合作工厂’、‘社会管理’、‘资本家被排斥在外’。这引号中的黑体字都有‘社会’的含义,这都是马、恩在分析股份制时带有结论性的原话,每一个概念都有出处。我在对股份制的三篇论文中都注明详细出处和论述(《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见:2004323日《金融时报》);《股份制是社会所有制》见:(2005315日《中国经济时报》);《再论股份制是社会所有制》见:200592日《中国经济时报》)。这就足以证明,股份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社会所有制,是符合生产力规律要求的,而不单纯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在谈到改革实践时他说:“我国对国有企业改革,曾采取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产权明晰等等方式,最终中央确定‘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代替了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就表明公有制的主体从国家所有制移位到股份制。人们对于这一说法可能有不同看法,但它是国企改革实践的抉择,已被社会实际所证实。”

在这里,何伟先生既从实践方面论证了股份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然性,又从理论上证明了股份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正确性,甚至还把马、恩关于股份制的论述作为论证的依据。

在这里,我们需要提出的问题是:

1,既然马克思、恩格斯早已经说明了股份制的所有制性质,为什么马、恩、列、斯这些无产阶级革命家没有把股份制当作社会主义所有制来对待?为什么还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通过夺取国家政权来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不是他们不懂股份制?

2,既然股份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那么,西方国家早就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革命也就成为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的事情。我们是不是要否定从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运动和历史呢?从而否定马克思主义主义,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毛泽东思想,直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呢?

3,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而现在走上了引用股份制的道路。这是实践的选择。那么,十年文革是不是实践的选择?存在了七十多年的苏联模式是不是实践的选择?对于这些实践的选择都应该肯定的话,我们又要改革做什么?

4,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对股份制的论述是正确的,十月革命的道路也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只能得出一个结论,马恩列斯所以没有选择股份制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就是因为股份制根本就不是什么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那么,在这里我们自然就要提出另一个问题:是不是何先生根本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而误把股份制当作社会主义所有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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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恩列斯 股份制 公有制 重建个人所有制 boardid 公有制 股份制 何伟 马恩列斯 原创

沙发
边际自由人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6-12-10 19:1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马恩列斯不懂股份制,邓小平先生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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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山成功 发表于 2006-12-10 21:1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显而易见,何伟,既不懂股份制,更不懂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股份制的特点,其所有者,首先不是生产者。或者说其生产与其股份是两回事。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也计算个人在共同生产中的份额。这个份额不是别的,就是个人的劳动在社会劳动中的直接构成部分。而这个部分的主要特征,显然是:是在其生产过程中计算个人生产费基础上的按劳分配。

一个是落后的按资分配个人财产,一个先进的按劳分配个人财产,这其中的性质是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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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zjm0328 发表于 2006-12-11 19:3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建立在股份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是典型的按资分配,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即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应该是按劳分配,两者显然是有性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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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6-12-11 21:0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山成功在2006-12-10 21:13:00的发言:

显而易见,何伟,既不懂股份制,更不懂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股份制的特点,其所有者,首先不是生产者。或者说其生产与其股份是两回事。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也计算个人在共同生产中的份额。这个份额不是别的,就是个人的劳动在社会劳动中的直接构成部分。而这个部分的主要特征,显然是:是在其生产过程中计算个人生产费基础上的按劳分配。

一个是落后的按资分配个人财产,一个先进的按劳分配个人财产,这其中的性质是不言自明。

QUESTION:

“按劳分配”就比“按资分配”先进,这只是你个人的伦理道德观而已,看不出有啥“不言自明”的道理。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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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zjm0328 发表于 2006-12-20 20:3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说得不错

说是不错。即使在资本主义世界,也已经出现了人人为主体,以业绩为分配依据的知识经济,股份制已经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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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zjm0328 发表于 2006-12-20 20:3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作为分配制度或企业制度,是应该体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变化的。按资分配所以落后,按劳分配所以先进是因为后者体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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