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马上要和一个二本高校签约,在签之前看到他们的人才引进工作政策。注:在住房方面学校给的待遇是25万住房补贴与80平米经济适用房的指标。购房时一次性提取购房补贴总额的60%。也就是说你可以用学校给的钱去买学校给的经济适用房。不知下面的政策是否有问题?请各位知道内幕的朋友赐教!
一、引进人才经费和住房的管理
1.安家费的使用:引进的教授与博士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以借支方式支取,服务期满后冲帐。
2.科研启动费的使用:科研启动费通过启动项目的方式予以支助,由引进人才向科研处提出科研启动项目报告,经科研处审核后予以核拨,启动项目一般在三年内完成,首期核拨款为科研启动费总额的50%,余额在项目完成后或项目启动两年后,由科研处对其进行跟踪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再划拨剩余的50% 。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学术交流活动费、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专著出版费、与科研项目相关的进修培训费和差旅费、资料费及设备、易耗用品、办公用品的购置费等开支,由科研处根据经费额度审核报销。
3.购房补贴的额度确定和使用:
(1)购房补贴额度的确定:引进博士购房补贴的额度由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论证意见、引进人才的职称、科研成果、所属学科等因素综合后,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提出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确定。
(2)购房补贴的使用:引进博士在签订了聘用合同后,在购买住房前,购房补贴以总额度与服务年限之比的额度分年度予以借支;若购买住房,则凭购房定金发票一次性借支购房补贴总余额的6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在下年起逐年借支,借支手续一般在每年9月初办理。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冲帐。
二、其他
1.引进人才引进后8年中的工作任务书,作为服务期满考核的主要指标。
2.服务期内,引进人才的最高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原件以及由学校提供购房补贴购买的房产三证由学校代为保管,服务期满后归还给本人。
3.引进人才若违反聘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未满服务期离校者,须将学校提供的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按所缺服务年限折算后退还学校,享受居住学校所建住房的将住房退还学校,已借支了购房补贴的应全额退还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