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东胜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东胜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具体包括:
(一)建城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
(二)建城区范围以外的房屋拆迁。
第三条东胜区建设局是全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东胜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发改委、规划、国土、土储、房管、财政、环保、文化、工商、通讯、供电以及司法、公安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补偿安置形式
第五条补偿安置分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两种形式。实行以产权置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安置政策,积极鼓励产权置换。
一、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实行建筑面积等平米置换,不找结构差价,互找楼层差价;置换建筑面积
超出或不足原建筑面积
15%以内的按《
xx年东胜地区各类房屋市场参考价格》找差价,超出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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