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与餐馆关于旅行团用餐协议范文
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与餐馆(以下简称乙方)就旅行团(者)用餐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客人便餐用餐标准:
1.标准等:
10人以上元/人;
69人元/人;
23人元/人;
1人元2.豪华等:
10人元/人;
69人元/人;
25人元/人;
1人元3.经济等:
10人以上元/人
4.乙方须保证客人够吃如菜不够吃添菜不另收费
二、客人风味用餐标准:
最低标准:元/人(酒水在外)
三、陪同、司机用餐标准:
1.地陪、司机:元/人(便餐)元/人(风味)
2.全陪:与客人一同用餐按客人标准计付;
3.与地陪一同用餐按地陪标准计付
四、酒水:
便餐酒水提供啤酒元/瓶;可乐元/瓶;汽水元/瓶;矿泉水元/瓶除上述饮料外饮用其他酒水其费用客人现付风味酒水除上述饮料外可提供红、白葡萄酒及中档白酒(不提供茅台)
五、结算:
1.甲方陪同以餐饮结算单向乙方结算每餐费用
2.甲方财务人员每次凭陪
同填写的结算单核对发票向乙方结账付款
六、报损:
1.两小时前退餐不收损失费;
2.两小时内退餐收取
50%费用;
3.订餐后未去用餐收到
100%费用(饮料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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