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用工雇佣合同
甲方(雇主):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乙方(雇员):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雇员)自愿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内容为:(服务的家庭人口数人)
A、一般家务(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等)
B、带养小孩(辅食制作、洗澡抚触等)
2、甲方向乙方商定的服务费为元
/月,休息日:
2天/月。3、如协议期乙方取得甲方同意离职,需提前半个月(
15天)进行口头通知,服务费支付至工作结束当日。如家政服务员离职时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以其擅自离职为由拒付未通知缓冲期(即半个月
15天)的服务费。实际服务时间未满
1个月,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4、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提前三天向其提出辞退要求,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5、甲方向家政服务员提供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6、甲方有权要求和安排乙方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另外,甲乙双方不得隐瞒各自病史。
7、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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