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妇女调研报告
留守农村妇女也称留守妻子,指丈夫打工外出后
,单独或与其它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根据相关资料得知
,留守妇女的种类大致可分为五种
:因丈夫死亡留守在农村的
"丧偶式留守妇女
"、因夫妻离异留守在农村的
"离异式留守妇女
"、因丈夫犯法服役或受刑留守在农村的
"服役式留守妇女
"、因丈夫是台商而独居在内地的
"分居式留守妇女
"、因丈夫外出务工或经商而留守在农村的
"守望式留守妇女
"。本文所指的农村留守妇女是
18岁一60岁之间与丈夫户籍同属于一个家庭
,丈夫长期在外务工或从事其他活动
,而其自身又独自留守在农村家中照顾老人、孩子和
家庭田地的已婚妇女
,即"守望式留守妇女
"。一是留守妇女的丈夫离开户籍地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流动通常指从农村到城市,从农业到非农业转移,且外出在半年以上。也有一部分是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流到经济较发达的农村,从事的依然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留守妇女要承担在家的农业生产、照顾家庭、教育孩子、赡养老人等责任,为外出的丈夫提供支持和守住家业。而外出的丈夫离开家庭主要是为了挣钱来维系与发展自己的家庭。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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