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
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编辑本段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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