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一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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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的温州炒房团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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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less 发表于 2005-3-2 09:49:00
以下是引用一刹春在2005-2-28 11:37:22的发言:

上海的同学见识过在上海炒房的温州人,据说方法如下:

启动资金21万。购买一处房产,总价70万,银行A抵押贷款70%(49万)。房子到手后卖给自己人(舅舅卖给阿姨之类),要价120万,向银行B抵押贷款70%(84万),自筹流动资金36万。成交后,过手的120万抵清流动资金36万,偿还银行A贷款49万,再减启动资金21万,实际到手14万,尚有房产一处,银行B贷款84万。然后向银行违约,银行收回抵押房产,84万贷款合同中止。

最后结果,“自己人(们)”净收益14万。

事实上,不仅仅是所谓的“炒房团”,现在很多房产开发商都这样套利了,实质就是高(于市场)价将房卖给银行。在这个故事的关键是第二次的120W,如果是市场价格,显然银行并没有吃亏,但是往往是这个价格不是市场价格,那么,这个双方商定的120W的交易价格就有窍门出现了。银行贷款如果使用评估后的市场几个作为70%的基数,显然就可以对这类问题有所减少。诚然,上海可能有诸多比较严格的规定云云,但是故事中没有提到的是,现实操作中,这之间必有银行内部的人联手作案。

心香独祭三尺剑 既贪诗酒又恋花 十年易逝,余恨难消;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http://heavenless.ys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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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2twx 发表于 2005-3-2 11:34:00
关键环节应该在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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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118 发表于 2005-3-2 11:38:00
"启动资金21万。购买一处房产,总价70万,银行A抵押贷款70%(49万)。房子到手后卖给自己人(舅舅卖给阿姨之类),要价120万", 不太可能吧,银行抵押后还能再卖,吗,房产证好象抵押后不在自己手中了,所以第二环可能会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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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0741 发表于 2005-3-2 20:02:00
那么 在贷49万的时候 是不是用本来拥有的房子去贷款的呢? 我不大懂这个的 随便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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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word 发表于 2005-3-2 21:02:00

呵呵,大家太天真了吧。首先,楼主转述的只是一个基本逻辑。实战操作当然要隐秘复杂的多。但也不是那么玄,股市上的例子还少么。就算是局外人,看看《基金黑幕》,一目了然。至于银行,哈哈,比说放贷了,连携款上亿潜逃都可能发生,还有什么办不到的呢?

艾里克森说耶鲁毕业生没希望了,看来也适合中国大学,真是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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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gabond 发表于 2005-3-2 21:44:00

诚然,上海可能有诸多比较严格的规定云云,但是故事中没有提到的是,现实操作中,这之间必有银行内部的人联手作案。

上海也不是净土,实际上发生了一起上亿的大案,作案人靠贷款购买了许多房产。

但这种情况不适用于“温州炒房团”,事实上他们只是投机分子,相对而言是中国相当守法的群体。温州人的金融意识很强,多年来国家和省政府在那里的投资很少,温州人和福建人都很容易抱成团。温州人可能带来的问题主要是“非法”吸储,即民间资本自行以股本方式集中,国家无法监管。

就买卖房产而言,23楼说的对,当贷款没还清之前房产证上是有贷款情况的备注的(以前是扣押房产证),因此,即便勾结了银行工作人员,也得先把第一套房子“卖”出去、归还贷款才行。房产评估不是银行说了算的。真正出问题的地方不在这里,而在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或抵押上,那涉及到的不可能是百万以下的启动资金了。

所以,这个故事必定是假的,虽然类似的问题是严重的并值得我们关注的

4:12 I know both how to be abased, and I know how to abound: every where and in all things I am instructed both to be full and to be hungry, both to abound and to suffer need. [Philipp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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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less 发表于 2005-3-3 00:47:00
以下是引用vagabond在2005-3-2 21:44:59的发言:

上海也不是净土,实际上发生了一起上亿的大案,作案人靠贷款购买了许多房产。

但这种情况不适用于“温州炒房团”,事实上他们只是投机分子,相对而言是中国相当守法的群体。温州人的金融意识很强,多年来国家和省政府在那里的投资很少,温州人和福建人都很容易抱成团。温州人可能带来的问题主要是“非法”吸储,即民间资本自行以股本方式集中,国家无法监管。

就买卖房产而言,23楼说的对,当贷款没还清之前房产证上是有贷款情况的备注的(以前是扣押房产证),因此,即便勾结了银行工作人员,也得先把第一套房子“卖”出去、归还贷款才行。房产评估不是银行说了算的。真正出问题的地方不在这里,而在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或抵押上,那涉及到的不可能是百万以下的启动资金了。

所以,这个故事必定是假的,虽然类似的问题是严重的并值得我们关注的

偶也同意,这个故事可能是虚假的,但是这个操作手法(当然这里是高度抽象化的)是存在的,因为我们应该更多将讨论放在这个操作本身,也不应该过多纠缠于故事本身的真假,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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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gabond 发表于 2005-3-3 01:06:00

我只去过北雁荡山(台州地区),也只与温州人打过一次交道,但以我所知我以为应该有人为“温州炒房团”正名。九四年老朱做了两件大事,除税制改革外,就是痛下决心清理房地产市场。现在显然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情况,但以参股制为基础的温州人在其中担当的角色其实是相对规范的(不信可查各地爆发的要案有多少与他们有关)。

其次,既然是“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我以为在交流中大家知道更多的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是有益的(看跟帖就知道我们大家,当然包括我,所知道的都是皮毛,不过几个人分别讲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各版主对这个故事也是持谨慎的怀疑态度)。

至于银行本身的问题,如果这个帖子能引发insiders提供相关信息,那可是造福多少人的事。只是怀疑显然非我辈读书人所为。除了实际效果(算是为民除害或为国鼓与呼外),如果有相关信息,那这是很好的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课题。我明白你在前一个帖子里已经为我留了余地。我相信你也明白我是认真参与讨论的(我至少不会在此处为炫耀而炫耀)。

4:12 I know both how to be abased, and I know how to abound: every where and in all things I am instructed both to be full and to be hungry, both to abound and to suffer need. [Philipp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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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less 发表于 2005-3-3 01:21:00
以下是引用vagabond在2005-3-3 1:06:27的发言:

我只去过北雁荡山(台州地区),也只与温州人打过一次交道,但以我所知我以为应该有人为“温州炒房团”正名。九四年老朱做了两件大事,除税制改革外,就是痛下决心清理房地产市场。现在显然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情况,但以参股制为基础的温州人在其中担当的角色其实是相对规范的(不信可查各地爆发的要案有多少与他们有关)。

其次,既然是“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我以为在交流中大家知道更多的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是有益的(看跟帖就知道我们大家,当然包括我,所知道的都是皮毛,不过几个人分别讲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各版主对这个故事也是持谨慎的怀疑态度)。

至于银行本身的问题,如果这个帖子能引发insiders提供相关信息,那可是造福多少人的事。只是怀疑显然非我辈读书人所为。除了实际效果(算是为民除害或为国鼓与呼外),如果有相关信息,那这是很好的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课题。我明白你在前一个帖子里已经为我留了余地。我相信你也明白我是认真参与讨论的(我至少不会在此处为炫耀而炫耀)。

很久没有同先生交流了,想说几点:

1、关于“温州”的事情,我没有发言权,我前面的发言也仅仅是针对现象本身,而不针对某一群体的。

2、对于先生的第二点我很同意,多了解现实中的情况是有益的,只是我以为这不应该是本帖讨论的重点。

3、我当然相信先生是认真参与讨论的。事实上,尽管我们的观点在诸多问题上都是相左的,但是我丝毫不怀疑先生参与讨论的热心与诚意,我们的分歧仅仅在观点而不在态度上。对于某些我以为我们都已经互相说明了观点而无法互相说法的情况(事实上,很多情况都是如此,特别是在很多根本性的分歧上),我往往选择放弃跟帖,这并非表示对先生的不屑,而是不想我们的重复的观点影响论坛其他论友看帖和发帖。对于有朋友说先生是为“辩论而辩论”,不是为“讨论问题而辩论”的情况,虽然在那次争论中我在观点上倾向于那位朋友(那个问题忘记了),但是我以为这么说先生是不妥的,因为辩论本身也是讨论的一种形式。既然我们都无法互相说服,只需将自己的观点充分阐释,立此存照即可。最后想说的是,先生始终是我所尊重的一位论友(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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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gabond 发表于 2005-3-3 01:54:00

谢谢,能在这里结识您这样的论敌,真好

当然,对你坏我生意,高价盘剥学弟和学友,练功赖皮,还是要批斗的

一开始我知道您想说的意思,不过,在信息如此短缺的情况下不可能展开您所希望的讨论。师太只是随感而已。在探讨故事真伪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了解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是目前的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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