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同学见识过在上海炒房的温州人,据说方法如下:
启动资金21万。购买一处房产,总价70万,银行A抵押贷款70%(49万)。房子到手后卖给自己人(舅舅卖给阿姨之类),要价120万,向银行B抵押贷款70%(84万),自筹流动资金36万。成交后,过手的120万抵清流动资金36万,偿还银行A贷款49万,再减启动资金21万,实际到手14万,尚有房产一处,银行B贷款84万。然后向银行违约,银行收回抵押房产,84万贷款合同中止。
最后结果,“自己人(们)”净收益14万。
事实上,不仅仅是所谓的“炒房团”,现在很多房产开发商都这样套利了,实质就是高(于市场)价将房卖给银行。在这个故事的关键是第二次的120W,如果是市场价格,显然银行并没有吃亏,但是往往是这个价格不是市场价格,那么,这个双方商定的120W的交易价格就有窍门出现了。银行贷款如果使用评估后的市场几个作为70%的基数,显然就可以对这类问题有所减少。诚然,上海可能有诸多比较严格的规定云云,但是故事中没有提到的是,现实操作中,这之间必有银行内部的人联手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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