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广东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冯惠强表示,计划到2012年底,广东省将全面建立起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届时,“广东新农合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2012年1月1日起,广东潮州、肇庆、汕头、汕尾等市的新农合将正式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冯惠强表示,2012年,广东省将仅剩下广州、韶关、梅州、河源、茂名五市继续实行新农合制度。“到2012年底,各地新农合或将全部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正式移交人社部门”,这也意味着,原属卫生行政部门主办和管理的新农合,将正式退出。
冯惠强称,2012年,广东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含广州市)仍将提高,从现在的200元提高到240元,而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是30元。同时,将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范围,拟将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纳入试点。
据冯惠强介绍,根据广东省提出的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目标,至2012年底,该省将全面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县(市、区)级以上有专门医保管理服务机构。
目前,天津、宁夏银川等地也在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体化,新农合在这些地方将逐步取消。
新农合制度启动于2003年底,由卫生部主导,指定相关政策,在各地分别由卫生局负责管理。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则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农合制度与此后的城镇居民医保,从筹资机制、报销范围、待遇水平上,非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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