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对您的奉献表示感谢!
先说第一题:
1.,“最低工资法可以带来劳动就业的增加”
这个答案本身是对的,而且并不与范里安的冲突。只是没有把具体理由说出来,不过这种不完全正是试卷要求学生运用自己
的知识补充的部分。这个问题出现在越大的题中,证明过程要求就越详细。
完整的答案是“最低工资法可以带来劳动就业的增加,同时也可能伴随就业损失(即劳动供给量过剩)和失业的恶果。”
理解这道题的关键是弄清楚两点知识:
(1)最低工资的作用性质
(2)就业损失和失业的区别
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当均衡价格低于最低工资时。
解:
A.根据最低工资的作用性质可知,当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位于最低工资之下时,会出现劳动力供给量过剩。
(记得供给和供给量的区别哦!)
B.就业损失和失业的区别
就业损失是应该工作的人没有得到工作。就是A.中的那部分过剩的劳动力供给量。
几何表示为最低工资水平上SS大于DD的线段。
△L = 最低工资(W)交DD决定的劳动力数量 — 最低工资(W)交SS决定的劳动力数量
失业是现在已有工作的人失去了原有工作。几何表示为均衡工资水平上E(均衡点)点到最低工资水平与SS交点垂线的正交
距离。
△L = 均衡点劳动力数量 — 最低工资(W)交SS决定的劳动力数量
对比两项△L的区别就知道,减项是相同的,但被减项不同,这就是最低工资法下,当均衡价格低于最低工资时就业损失和
失业的区别。当然,从统计数字上说,就业损失量肯定是大于失业量的,就是说失业量“包含于”就业损失量,所以市场的
总损失还是以就业损失量的数值计。只是我们心里要清楚这两者的区别,而且从现实角度说,更为显性的其实是失业量。
(如果还比较模糊就说一声,给你发个图,直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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