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的股改,超过95%市值的上市公司其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为其股份换取了上市流通资格.未股改的上市公司已不足一百家,目前得到的说法是逾期未股改的上市公司将被设交易限制甚至退市.窃以为这样的政策是很荒谬的.
归根结底,非流通股股东其股份是否上市,上市需要支付的代价是两类股东谈判的范畴,管理层制定股改期限只会人为打破双方博弈的平衡,置非流通股股东于极不利的地位.最坏的结果是上市公司被摘牌,相信这也是流通股股东所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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