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科龙电器:“民营企业家”通过“收购”国有股权控制上市公司以掠夺其资金
股票上市公司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科龙”)的前身本来是一个典型的公有制企业。在这个企业一步步演变为股权结构复杂的上市公司以后,当地政府又实行私有化的“民营化重组”,将镇政府持有的该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所谓的“民营企业家”顾雏军控制的公司,导致顾雏军完全控制了科龙,将科龙变为其挪用资金进行破坏性的企业收购的平台。
1984年10月,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的前身――珠江冰箱厂成立。珠江冰箱厂本来是镇办集体企业,依靠镇政府的9万元试制费起家,在主要创业者潘宁的带领下,在简陋条件下生产出了中国第一台双门电冰箱。该厂想尽办法挂靠到了广东省机械厅,通过这样的非常途径挤进了国家首批42家冰箱定点生产企业,成为中国最早的冰箱生产厂家之一。其后该厂产销量连年快速上升,在创办7年后的1991年,冰箱产量达到48万台,摘取了全行业产量第一名的桂冠。
1992年8月,广东省有关部门批准珠江冰箱厂改组为珠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的法人股为珠江冰箱厂的资产折股形成,占全部股本的80%,由镇政府独资的容奇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向员工发行8448万股,每股1元,占全部股本的20%。到当年10月,募股工作顺利完成。1992年,新公司改名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初启用科龙商标。在1993年之后的几年里,科龙冰箱产销量快速上升,1996年超过180万台。
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科龙作为中国第三批海外上市预选企业之一,1996年6月,有关部门批准科龙发行H股20135万股,共募集资金8亿元人民币,发行后外资股(H股流通股)占47.55%,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成为首家在香港上市的乡镇企业。此时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容声集团,自1996年取代容奇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代政府持有科龙电器股份)持有科龙电器股份的41.96%,科龙电器股份的10.49%则由其内部职工持有。
1999年,科龙又在国内发行A股11000万股,募集资金达到10.6亿元人民币,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3年时间里先后在香港和深圳两个地方实现上市,募集了近20亿元的资金,将镇政府实际控股的科龙带到了鼎盛时期。1999年,科龙冰箱产量达到当时创记录的265万台,销售总额达到5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达到近6.3亿元。
但是,就在科龙达到鼎盛时期的1999年,科龙实际上已经潜藏了巨额的应收帐款,形成了巨额的不良资产。中国乡镇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治理不善问题在科龙表现得特别突出。在容奇镇,镇政府通过容声集团控股科龙,集团与政府实为一体,集团董事会即为镇政府领导班子,既在政府领薪,又在上市公司获利。同时,由政府官员衍生大批裙带企业挂在集团公司名下,向上市公司供货,包揽上市公司销售,导致科龙成本高企,冗员繁多。据估计,当时镇政府以各种手段占用科龙资金达到9亿元之巨,而2002年1月11日科龙电器的公告则宣称其大股东容声集团对科龙电器的欠款高达12.60亿元。
2000年国内家电业竞争激化,当时的科龙管理者大打价格战,但因操作手法草率粗莽,令科龙损失严重。此外,当年科龙还发生了历史上第一次质量事故,回收冰箱逾万台,更令公司雪上加霜。至年底,科龙发布自1996年上市以来的首份预亏公告,其A股和H股股价旋即下跌,而香港机构投资者又大量减持股票。2001年初,科龙在港股价跌破2元,从此一直股价低迷。至2001年4月,科龙终于在最后期限拿出了一份令人惊愕的2000年年报,报亏6.78亿元。
在这样的内忧外患之下,当地政府强行推行了科龙的“民营化重组”,对科龙实行彻底私有化的改制。2001年时,地方政府已经将科龙视为顺德市国企转制的最后一块“硬骨头”,政府决意退出。容桂镇镇委书记邓伟根曾向媒体公开宣称,科龙历史问题严重而现状堪忧,再由政府把持已无前途。对政府而言,将公司交予有经营能力的战略投资者之手,正可盘活企业,而只要企业留在容桂,即可为政府贡献税收,解决就业,政府退出实则并无损失。
由于当地政府决定出售其实际拥有的大宗股份,并倾向于让一个有愿望发展白色家电、有能力把科龙做好的民营企业来接手。基于这种动机,当地政府才决定将其持有的科龙股权出售给顾雏军。
顾雏军最初是以“制冷剂技术新星”的姿态崛起的。1988年他在美国《能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一个新型热力循环的研究”的论文,其中的理论后来成为顾氏无氟制冷剂的基础。他随后于1989年推出了顾氏制冷剂。但是顾雏军的理论成就并未得到国内制冷行业主流专家学者的认同,他的创业经历,更是坎坷重重。
1994年底,顾雏军在天津创办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这是他在国内的第一家格林柯尔公司。此前,他已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了十余家以格林柯尔(Green Cool)开头的公司名称。也是从这年起,顾雏军就以格林柯尔集团老板的面目出现。
1998年,顾雏军在北京、深圳两地成立了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次年,又在海南、湖北成立了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这四家皆为顾雏军BVI私人公司全资持有,并不生产制冷剂,只是销售和替换安装格林柯尔制冷剂。这些制冷剂全部来自天津格林柯尔。上述四家格林柯尔公司,最终于2000年被注入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于当年7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资5亿港元。顾占上市公司逾七成股份。
2001年,格林柯尔科技控股发表了令人惊讶的2000年年报,显示公司总收入3.64亿元人民币,是1998年收入的3300倍;利润则达到2.69亿元,纯利率约70%!格林柯尔一举成为香港创业板盈利第一公司。但是国内专业的财经刊物发表了分析文章,指责格林柯尔存在操纵利润的重大嫌疑,使格林柯尔股价大跌,但香港证监会当时并未介入进行调查,顾雏军元气未伤。
2001年4月,顾雏军开始与容桂镇政府洽谈收购科龙电器的事宜。据知情人透露,容桂镇政府与顾雏军的谈判是秘而不宣的,其进展并不为时任科龙董事长的徐铁峰等科龙高层知晓。2001年7月,政府与格林柯尔的谈判几成定局。格林柯尔派员进驻科龙,但遭遇公司上下一致抵制,接管筹备工作并不顺利。
2001年10月,顾雏军在当地注册成立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顺德格林柯尔),为收购作最后准备。29日,容声集团与顺德格林柯尔签约,拟将所持科龙电器20.64%股份转让后者,每股作价2.73元,总价5.6亿元。而科龙电器2001年半年报显示,科龙每股净资产价格为4.17元。科龙如此“贱卖”,既令市场错愕,亦引起原本就不满政府售股的科龙管理层的更大反感。
科龙的一位前董事告诉《财经》杂志说:“当时的科龙董事长徐铁峰得知后,曾到镇政府拍过桌子,还带了公司班子去顺德市政府闹。但政府领导拿出厚厚一打举报信,让他靠边站。”
科龙的新董事会很快就于2001年12月23日产生,徐铁峰等旧董事会成员悉数退场,仅余李振华一人留任董事会,代表容声集团股权,由顾雏军出任科龙董事长。在顾雏军任科龙董事长之后,公布了科龙2001年的年报,宣布科龙2001年净亏损15.56亿元。许多财务分析的专家都认为,科龙2001年公布的这一亏损数字是严重夸大的,顾雏军等科龙新管理层靠会计作帐手段这样夸大科龙2001年的亏损,是为了在收购容桂镇政府持有的科龙股权时大幅度压低收购价格。
顾雏军压低收购容桂镇政府持有的科龙股权价格的另一手法,是利用镇政府与容声集团对科龙电器的大笔欠款。曾任科龙电器董事会秘书的一位知情人对《财经》杂志说,顾雏军和政府谈判的重要筹码,正是科龙电器与母公司容声集团之间藏于账面以下的大量关联交易。“顾雏军当然知道科龙的真实资产情况,他向政府表示,如果让他收购,容声集团欠科龙的钱就可以不用还了。”顾雏军早年在香港资本市场的一位合作者还告诉《财经》杂志,在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外,顾雏军还和政府签署了大量补充协议,约定了为容声集团偿债的一系列具体操作方案。但这些协议从未向公众透露。
靠着这样一些手段,顾雏军最后以3亿多元的惊人低价买下了有上百亿元资产的科龙电器的控股权。2002年1月11日,科龙电器公告了与容声集团关联交易的调查结果,显示容声集团对科龙电器欠款高达12.60亿元。此后,经过一系列债务安排,科龙电器于2002年3月14日公告了最终解决方案:顺德格林柯尔替容声集团偿债3.48亿元,以此作为入股价款;余下9.12亿元债务,则由容声集团将所持“科龙”、“容声”等商标、容桂镇一块39.9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科龙电器作冲抵。在这个解决方案中,顾雏军最终将科龙股权的收购价降至每股1.70元,总价由之前的5.60亿减至3.48亿元。
有报道说,顾雏军对科龙的收购费用之所以从5.6亿元突降到3.48亿元,是因为格林柯尔和地方政府签署了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中作了一系列交易。由于历史原因,容声集团欠科龙电器12.6亿元的债务。在顾雏军出任科龙电器董事长后,容声集团表示有能力解决对科龙电器的上述欠款。具体办法是:容声集团将其所持有的科龙电器2.04亿股股份转让给格林柯尔,格林柯尔将此笔转让价款由原来的5.6亿元变更为3.48亿元,并直接交给科龙电器,代容声集团偿还所欠相应数额的关联欠款。这样,容声集团的关联欠款就减少到了9.12亿元。此后,容声集团以其拥有的“科龙、容声、容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转让价款64400万元,以及土地发展中心拥有的39961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中的21339.71万元,用于归还对科龙电器的欠款。交易完成后,容声集团对科龙电器的欠款清偿完成。在此基础上,科龙电器同意免去容声集团的5043.66万元资金占用费。
而其后的一系列调查表明,顾雏军付给容声集团的这3亿多元的购买科龙股权的资金,很可能最终也是他从其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格林柯尔挪用的,甚至是他从科龙电器公司侵占来的。
香港格林柯尔在2002年4月底遭香港交易所质询,要求其对2001年底上市公司格林柯尔与天津格林柯尔之间发生的一起关联交易作出解释。格林柯尔的年报显示,这笔总数约2.3亿元的款项被用于向天津格林柯尔购买未来所需的制冷剂,而香港联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交易的更多细节,包括付运日期。这笔2.3亿元的交易发生在2001年12月,恰恰是在顾雏军宣布以个人资产收购科龙之后,因此引发了市场的种种猜测,认为该笔预付款的大部分有可能被用于收购科龙支付的首批款项1.5亿元。
2001年5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欲设立注册资本金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但当时他仅能筹集到3亿元的现金用于注册。于是顾雏军准备用其两项专利的使用权作为9亿元无形资产出资。他指使刘义忠帮其办理相关手续,最后顺利取得了顺德格林柯尔的营业执照。顾雏军正是以顺德格林柯尔的名义收购了科龙电器的法人股,顺利出任科龙电器董事长。
但是由于顺德格林柯尔的无形资产占到注册资本的75%,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比例,2002年4月顺德市工商部门不允许其年检。后顾雏军凭顺德市容桂区办事处出具的协助年检函办理了工商年检,但前提是注册资本中55%的无形资产必须由顾雏军用6.6亿元的货币资本进行置换。
顾雏军在无法拿出这么多钱的境况下,为了骗取公司的变更登记,以科龙电器的资金虚假出资满足了注册条件。他指使姜宝军和张细汉携带相关公司的印章在顺德市容桂信用社内,于2002年5月14日从科龙电器划拨1.87亿元资金到顾雏军在天津的私人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即天津格林柯尔)的账户上,当日天津格林柯尔与顺德格林柯尔发生数额为1.8亿元、1.7亿元、1.6亿元、1.5亿元的四笔资金对倒,合计放大为6.6亿元。顾雏军将此6.6亿元作为天津格林柯尔对顺德格林柯尔的现金出资。随后,顾雏军变更工商登记,将顺德格林柯尔的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降为20%,以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最后由刘义忠将相关虚假资料交给会计师事务所验资,2002年12月骗取了顺德市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2002年4月,在顺德格林柯尔受让科龙法人股的公告中,“受让本次股份的资金来源”栏目骗人地写着:“本次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容声集团所持有的科龙电器20477.5755万股法人股。”
除了虚报注册资本,顾雏军入主科龙后还通过连续三年用假账来夸大科龙电器业绩的办法让科龙摘掉ST的帽子。
佛山检察机关认定,2002年至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等人以封存库存的冰箱、空调产品、出具虚假的出库单及收取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并由此在3年中大量虚增利润,这些虚增利润均被编入当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
顾雏军这样以会计作账手法制造亏损,然后压低对实物资产的估值,以过低价格收购科龙的国有股份,使他能够只用很少的现金就撬动了科龙庞大的资产。而这些资产的现金收益就变成了顾雏军收购其它企业的最有力的工具,他又可以用这些资产来抵押再借入银行贷款,以进行下一轮的收购,还可以在股市上利用这些资产操纵股票价格来谋利。
正是循着与收购科龙几乎一样的路径,顾雏军以收购科龙为开端,短短几年中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进行了一系列迹近疯狂的大规模收购:2001年10月,他以3.48亿元收购科龙电器(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21)20.64%的股权;2003年5月,以2.07亿元收购安徽合肥美菱股份(深圳交易所代码:000521)20.03%的股权;2003年底,以4.18亿元收购江苏扬州亚星(上海交易所代码:600213)60.67%股份;2004年4月,以1.1亿元收购位于湖北的襄阳轴承(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78)29.84%的股份。
顾雏军的这一系列疯狂的收购行动引起了财务分析专家们的注意和担忧。2004年8月,香港教授郎咸平对顾雏军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行为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和质疑,从而引发了著名的“郎顾之争”,这场论争还很快发展成为关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论战,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宣布:已查明,顾雏军掌控下的科龙电器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2002年年报虚增利润1.1996亿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847亿元,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为1.4875亿元。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少计借款收到现金30.255亿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6亿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亿元。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格林柯尔公司共同投资、关联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2000年至2001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等。由于科龙电器及其负责人顾雏军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法对顾雏军给予警告、30万元罚款,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科龙电器案件涉嫌犯罪部分,证监会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顾雏军的收购和掌控使科龙电器的经营在2005年陷入了极度的困难。经有关方面协调,青岛海信于2005年第4季度托管科龙电器。一度传闻海信将以9亿元人民币收购格林柯尔持有的科龙法人股。但是到2006年8月为止,格林柯尔与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过户尚未最后完成。
本小节所述事实详见附件九。
十、云阳县曲轴厂:掠夺集体企业财产的“权贵私有化”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本来就是归这个集体里面所有的劳动者的,它并不归抽象的全民所拥有。集体企业所有权的归属本来是清楚的。这意味着,集体企业本来就根本不应当存在国有企业那样的改制问题。即使要将单个集体企业的所有者减少到足够少,集体企业的问题也不是实行国有企业那样的改制,而是明确是选择股份合作制还是股份制的问题,是确定是否引进所谓外部投资者或者权益出让的问题,是选举产生企业领导人的问题。
但是在所谓的“国退民进”中,集体企业不仅被人居心叵测地混同于国有企业,而且在所谓的改制中更是套用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改制中常用的MBO方式,将集体企业的资产或有偿或无偿地转送给了企业的经营者。这样的改制存在着法理上的先天缺陷,在改制过程中造成了员工和管理层的冲突对抗,在改制之后亦会存在后代人秋后算账的麻烦。
位于重庆市偏远山区的云阳曲轴厂是一个拥有50年历史,1206名职工,年产值2亿元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原来一直是该县的龙头企业,拥有一亿多元的资产,其生产的摩托车配件在全国供不应求,经济效益非常可观。该厂2001年刚刚完成技术改造和搬迁,新征地120亩。
在云阳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的该企业上报的改制方案中,改制前的厂长刘步云成了第一大股东。刘步云是1993年被云阳县有关方面派到曲轴厂做厂长的,云阳曲轴厂的经营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和他息息相关。而为该厂改制所作的评估报告则显示,该厂从2002年9月底至2003年9月底的一年中有经营亏损550万元。
有资料指责,该长厂长刘步云2002年之前的几年中在厂区内创办了一个前任县长等参股的私营企业森华公司。该公司一无技术人员,二无先进设备,三无销售渠道,却盈利40%。曲轴厂则开始年年亏损,到2002年10月,刘步云委托一个并无适当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出曲轴厂净资产居然为8.7万元。
在由这个指责所引起的诉讼中,云阳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厂长刘步云近年在厂区创办了一个前任县长等参股的私营企业森华公司”的指责“基本内容失实”,并陈述这一认定的理由为:“重庆市云阳县森华有限责任公司是1998年3月由五个股东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的住所没有在重庆市云阳曲轴厂内;重庆市沙坝区森华机械有限公司是1999年6月由七个股东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在重庆沙坪坝区陈家桥镇507仓库,也没有在重庆市云阳曲轴厂内。两个公司的股东中没有谁是前任县长。2002年3月15日,重庆市云阳曲轴厂与重庆市云阳森华曲柄厂、重庆市云阳森华锻造厂、重庆市云阳森华连杆厂签订的是房屋租用协议,重庆市云阳森华曲柄厂、重庆市云阳森华连杆厂是有偿使用重庆市云阳曲轴厂的厂房。”
但是在实际上,云阳县法院的这个判决只是否认了“森华的股东中有前任县长”,并不能否认森华是个私营企业。这个判决强调森华公司的注册地不在云阳曲轴厂,但却闭口不谈这两个“森华公司”与所谓的“重庆市云阳森华曲柄厂、重庆市云阳森华锻造厂、重庆市云阳森华连杆厂”是什么关系。有材料指明,森华的董事长不是别人,而是何贵芳,而何贵芳又不是别人,正是刘步云的老婆。虽然森华公司的注册地不在云阳曲轴厂,但是其生产车间就在曲轴厂内。而在曲轴厂租赁厂房的森华公司,生产的是与云阳曲轴厂同类的产品,使用的是同一个云川牌商标。
将上述指责与云阳县法院的判决联系在一起分析,可以得出一个清楚的判断:云阳曲轴厂厂长刘步云2002年之前确实让其亲属等人创办了一个私营企业森华公司,该公司的下属企业利用云阳曲轴厂的设施进行经营谋取暴利,实际上将云阳曲轴厂的资产转移到了私营的森华公司。刘步云及其亲属以这种转移资产的方式侵吞云阳曲轴厂的集体财产,因此才能有260万元的资金可以在云阳曲轴厂的私有化改制中“出资”。
在对集体企业云阳曲轴厂进行“改制”时,刘步云委托一个当时并不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做了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中载明:以2002年9月30日为基准,云阳曲轴厂的资产总额为14988万元,负债总额为13578万元,净资产为1409万元。减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933万元,加固定资产盘盈82.7万元,实际净资产558.7万元,减从2002年9月底经营亏损550万元,截至2003年9月底实际净资产8.7万元。这么一“评估”,一个2001年刚刚完成技术改造和搬迁、新征地120亩的龙头企业,转眼之间就变成了净资产只有8.7万元的亏损企业。而正是基于这么一份充满争议的资产评估报告,云阳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了该企业上报的改制方案。
云阳曲轴厂这次“改制”的结果是,在已经到位的900万出资中,刘步云及其亲属占260万,常务副厂长及亲属占150万,其他主管为80万,合计达到490万。光刘步云及其亲属就占了改制后企业股权的将近30%。
改制后企业的这种股权结构表明,改制前作的那份评估报告有意低估了云阳曲轴厂的资产,而低估的目的只有一个:顺利通过政府的改制审批并且在改制过程中有效地压低总资产所对应的总股本,从而达到所谓的经营者持大股的目的。
即使上述的刘步云及其亲属对改制后企业的出资都是真正以货币资金形式投资,如果按2002年9月30日云阳曲轴厂的帐面净资产1409万元计算,该厂管理层新投入的490万元也至多只能获得改制后企业股权的26%,刘步云及其亲属新投入的那260万元更是只能获得改制后企业股权的不到14%。这就无法保证使改制后的企业实现“经营者持大股”。显然,正是为了保证云阳曲轴厂的少数几个“管理者” 能在改制后拥有企业股权的50%以上,改制前作的那份评估报告才列入了上千万元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550万元的“经营亏损”。
但是,也就是评估报告列出的云阳曲轴厂从2002年9月底到2003年9月底的这550万元经营亏损,使允许刘步云在改制后掌控云阳曲轴厂失去了任何理由。
主张在改制后的企业实行“经营者持大股”的人提出过两个理由,一是说这是对经营者过去所作贡献的奖励,另一个是说这样可以保证将来经营好企业。而如果对云阳曲轴厂的这份评估报告中的数字都是真实的,上述两个理由对让刘步云在改制后持大股就都不成立:
刘步云自1993年起就任云阳曲轴厂厂长,该厂的经营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与他息息相关。如果云阳曲轴厂真的在一年中就发生了550万元的经营亏损,到2003年已经处于只有8.7万元净资产的资不抵债的边缘,那么刘步云要么是没有经营能力,要么是没有好好经营企业。在前一种情况下,让刘步云在改制后持大股不可能在将来经营好云阳曲轴厂,因为他没有经营能力;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刘步云没有好好经营企业,对他应当给予的是惩罚,而不是在改制后让他持大股这样的重奖。
从奖励经营者过去所作贡献的角度看,如果云阳曲轴厂真的在一年中就发生了550万元的经营亏损,到2003年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边缘,那就应当给自1993年起就任厂长的刘步云足够严厉的惩罚。即使作为惩罚性措施,云阳县有关部门也应该将刘步云这样的原企业主管剔除在收购方式改制者行列之外,因为正是他们过去的所作所为导致企业举步维艰。
而在实际上,改制前对云阳曲轴厂的这份评估报告中的许多数字极可能是假造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经营亏损的数字都可能被夸大了。而如果这些数字真是被夸大了的话,根据这些数字确定的云阳曲轴厂的整个改制方案、特别是改制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就都是错误的、不应生效的。更重要的是,如果改制前对云阳曲轴厂的这份评估报告中的许多数字是假造的,则委托做这个评估报告的刘步云等人就犯了罪,他们不仅不应当成为改制后企业的所有者,而且应当因为伪造信息的欺骗行为而受到惩罚。
其实刘步云等人自己在云阳曲轴厂改制中的行为本身就表明,云阳曲轴厂绝不是一个亏损的企业。如果该厂真的亏损,那么刘步云和其他高管就不会在这样的企业改制过程中投入巨额资金以控制曲轴厂。在曲轴厂改制已经到位的900万出资中,光刘步云及其亲属就占了260万。事实上,刘步云自己也明确表示,他不是一个傻子,不会出几百万去买一个烂摊子。
云阳曲轴厂改制中的问题在于,它不仅在形式上套用“权贵私有化”式的国有企业改制的程序,而且其目标就定位在了MBO。集体企业的资产本来是归企业中的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刘步云等高管对集体企业出资所作的增资改制只是表面现象,他们实质上作的,是与增资改制相联系地大幅度压低原来归集体所有的资产的评估值,以大幅度提高他们这少数私人通过新投入资金而在改制后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以这种迂回的方式侵吞原集体企业劳动者们的集体财产。
用工人的话讲:改制前,刘步云拥有曲轴厂的1200分之一,改制后,刘步云拥有了曲轴厂的三分之一,凭什么?
本小节所述事实见附件十。
十一、即墨水泥厂:逃废银行债务以将集体企业变为少数人私有
即墨市水泥厂的演变在东部沿海地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制”中很有代表性。这些集体企业普遍负有很多的银行债务,其私有化改制走了一条迂回的道路:实行“脱壳经营”,先设立一个归原集体企业少数领导私人所有的“新”企业,再将原集体企业的优质资产转移到这个私营的“新”企业中去,然后宣告原集体企业破产,一方面逃废了原集体企业欠银行的债务,另一方面则将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化为少数权势人物的私营企业。
即墨市水泥厂1971年7月建成,原是集体企业,到1998年,生产能力已达20万吨;同时,债务本金超过1300万元,其中欠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两家债务1000万元。2004年即墨市水泥厂所欠中国农业银行即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即墨支行等金融机构债务(现已转入资产管理公司)本息合计已达2000多万元。1998年这些银行债权开始向资产管理公司转移,而即墨市水泥厂则开始寻求“改制”。
这种“改制”的第一部分是实行“脱壳经营”以逃避债务。“脱壳经营”是为了逃避原企业的巨额银行债务,在原企业已有优质资产的基础上,重新注册一家与原企业无关的企业,同时让原企业破产。
根据即墨市经济体改领导小组对改制方案的《批复》精神,该厂500多职工中的202人拿出现金共271936.35元,加上原水泥厂以原材料、水泥、车辆等抵顶所欠202人的职工工资、集资、风险抵押金等共106.4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成立了双春公司,工商登记为私营企业。
1998年11月,双春公司开始运营。同时以每年45万元的价格,租赁即墨市水泥厂固定资产总价值达3695022元的厂房设备,租赁期10年。
知情人士介绍,根据双春公司与即墨市水泥厂的租赁合同,后者租赁经营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承租方无关。按照一位职工的说法,“改制完成,逃债也就完成,原先欠银行的1300多万元本金及几百万元利息被一笔勾销”。
即墨市经济体改领导小组的《批复》,其题目是对改制方案的《批复》,而该批复文件内容在表面上的含义与这个题目并不相符,因为文件内容中说的双春公司作为新设公司,与原水泥厂只有财产租赁关系,这似乎与即墨市水泥厂的改制没有关系。不过以后的运作表明,这个《批复》的内容说的也确实是即墨市水泥厂的“改制”,因为这个“改制”就是通过逃废银行债务来将集体企业变为私营企业。
即墨市水泥厂实际租赁费用只执行了2年。2001年6月30日,该厂还有财务人员,此后,厂里的财务细账、职工档案、原材料细账等都被双春公司拿走了。
这个使用即墨市水泥厂固定资产的双春公司压低即墨市水泥厂固定资产的“作价”,如“空手套白狼”一样获得了即墨水泥厂的部分资产。
2000年9月11日,原即墨市水泥厂行政科长,现任双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福道,与原即墨市水泥厂车间主任、现任双春公司董事会监事林栽竹等,代表618名职工,将即墨市水泥厂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欠该618名职工1996年5月到1998年年底的工资、集资款及风险抵押金等,共计3737579.80元。经即墨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即墨市水泥厂应偿付原告全部款项;并在执行中裁定,依法变卖即墨市水泥厂部分厂房设备,作价3650796.39元,卖给双春公司。
按照当年法院裁决,即墨水泥厂的厂房设备价值不过360多万元,此前双春公司还有注册资本106多万元,二者合计不过479万元。但是双春公司几年经营下来,这些必然折旧而从未更新过的厂房设备,到2001年却评估价值暴增。经青岛市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析发现:2000年8月青岛海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即墨市水泥厂评估估值为230多万元的部分资产,在2001年7月,即墨市华胜资产评估中心对双春公司做拟验证资本项目资产评估时,已经变成了580多万元。整个的即墨市双春水泥有限公司2001年的评估净资产值则达2400多万元。
双春公司资产的这种暴增,显然靠得是在将即墨市水泥厂固定资产转归双春公司所有时以惊人的幅度压低了这些固定资产的“作价”。诸如此类的有意压低即墨水泥厂资产估值,到双春公司手中后再恢复其“本来面目”之事,并非鲜见。双春公司就是以这种压低“作价”和评估的方式从即墨市水泥厂无偿获得了上千万元资产。
即墨市水泥厂“改制”的第二部分是以一切可能的手法包括违法的手段将双春公司的股权集中到极少数人手中。
原即墨市水泥厂多名职工反映,职工们当年入股双春公司的权益可能已经受到了严重侵害。双春公司成立时,入股职工有202人,出资的也是这202人。他们都持有股权证。但双春公司注册登记时,在建设银行的2635022元现金交款单上,款项来源却是“程显芹等6人的入股投资款”。按当时的验资证明,202位出资人同样变成了上述6人,共出资106万元资本(包括实物和现金),各占有不同比例的股权。
对此,曾有媒体记者专门询问了即墨市水泥厂厂长、法人代表、现任双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文修。他解释,这主要是因为公司注册的需要。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股东人数限于2人以上、50人以下。这样做也是因为“改制的需要”。
但据双春公司一些职工陈述,2000年以后,由于银行要债比较急,双春公司领导对202个股东说,这些股权是要承担债务责任的,股权越多,还债越多。在此情况下,大批职工“被迫退股”,将股权证交给双春公司财务处,每股获得价值2000元的水泥。经过如此抵扣,到2001年,双春公司变更登记后的情况表明,6位股东的出资额增加到130多万至240多万元不等,双春公司的注册资本也达到1106.4万元。目前还有50多位员工持有股权,但其权益不知从何体现。
另据熟悉内情的律师介绍,双春公司成立时登记的是私营企业,从成立到变更登记,出资人只有6个人;尽管股东大会名义上存在,但基本没有开过会,更谈不上行使股东权益。
而6名登记持股的自然人都是双春公司的现职领导。
这样一来,从即墨市水泥厂变为双春公司的“改制”就成为:原来靠银行贷款支撑起来的集体资产,通过“改制”变成少数个人的资产,而且他们并不对银行过往债务负责。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只要新企业无偿接受了原企业的财产,就应承担原企业的债务,就逃不掉旧的债务。通过破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除了通过协商或通过其他方式可以转让一些不良资产,如果企业按照法律程序破产,那些债务实际难以追回。
因此,即墨市水泥厂的一位干部私下透露,即墨市水泥厂可能要被人“操纵”破产。而如果即墨市水泥厂破产,它欠下的银行贷款本息共2000多万元债务就可能无法追回。
而在实际上,2004年即墨市水泥厂所欠中国农业银行即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即墨支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现已转入资产管理公司)本息合计不过2000多万元,从即墨市水泥厂“脱壳”而出的新企业即墨市双春水泥有限公司2001年评估的净资产值就达2400多万元。即墨市水泥厂的一位干部私下透露:“现在,即墨市水泥厂的资产就算加上被双春公司白拿的,实际上仍属于资可抵债”。但是即墨市水泥厂的私有化“改制”和“脱壳经营”却要把该厂欠银行的所有这些债务全部逃废掉。
即墨市水泥厂一位知情职工毫不隐讳地对来采访的记者说:“我们的企业从来都是资能抵债。现在要成立新公司,让原先的厂子破产,就是要逃避银行的几千万元债务。‘脱壳经营’逃避债务,在我们这儿是公开的秘密。”一位知情人则说:这“是为逃避银行债务;企业知道,当地政府更心知肚明,而且往往就是政府主导的。” 而在这样逃废银行债务的同时,双春公司的6名现职领导却迅速发财变成了百万富翁。
即墨市的工商局的有关人士说:“仅在即墨市,通过破产的方式,几十家企业逃掉了银行20亿~30亿元的债务。”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资产处的一位人士则说:“所谓‘脱壳经营’的企业,在全国也不少见。”
本小节使用的材料见附件十一。
十二、齐二药厂:所有权混乱不清下的“改制”导致恶性事故
广州市的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简称“齐二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假药,到2006年5月16日为止已经至少造成5人死亡。
亮菌甲素本是一种正常的药品,“齐二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之所以会致人死命,是因为该厂在购买用于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的药用辅料“丙二醇”时,实际购入的是假冒“丙二醇”的“二甘醇”。正是“二甘醇”的毒性使人死于非命。而“齐二药厂”购入假冒“丙二醇”的“二甘醇”之原因不问可知:由 “二甘醇”假冒的“丙二醇”比真正的“丙二醇”便宜,可以增加利润。
齐二药厂由此成了一类企业的典型,这类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一直混乱不清,在这样混乱的所有权下实行私有化“改制”,导致企业发生恶性事故。
齐二药厂的私有化“改制”完成于2005年,在此之前,它是一个真正的公有制企业,但是具体的所有权归属却混乱不清,连为报道假药事件而进行过调查的记者们也有不同说法。
记者报道中的一种说法是,齐二药厂已经生产了“整整38年”;2005年7月份齐二药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当时这家企业“还属于国有企业,由当地一家大型的企业集团——黑龙集团控股”。记者报道中的另一种说法是,“齐二药厂曾是一家集体企业,曾隶属齐齐哈尔八大国有企业之一的市车辆厂”;“后来,齐二药厂与类似多家企业并入黑龙集团,计划整体上市”;“由于黑龙集团后来决定转型,齐二药厂于2005年列入改制之列”。
由这些材料中我们无法断定,已经有38年历史的齐二药厂最初到底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在2005年齐二药厂完成私有化“改制”之前,该厂曾隶属于当地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黑龙集团。后来,正是由于黑龙集团决定“转型”,2005年齐二药厂才进行了私有化“改制”。
2005年9月30日,官方公告称,经招商引资,北京东盛园投资公司以1442万元接盘齐二药厂,从黑龙集团手中购买了控股权,随后又将这部分股权的25%出售给了当地一家连锁药店的老板桑红霞。这个所谓的“北京东盛园投资公司”的老总名叫向东,很少在齐齐哈尔露脸。齐二药厂的工人认为,这只是名义投资行为,实际进场的买家却是本地人桑红霞、刘劲涛夫妇。
到2006年5月,在齐齐哈尔一些官方网站上,齐二药厂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尹家德。他还兼任齐齐哈尔黑龙集团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恒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次齐二药厂发生假药致人死命的事件后,他也受到警方的传讯。不过,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赖井武介绍,尹家德目前已不再担任齐二药厂的任何职务。该厂现在的总经理为桑红霞。
看来2006年5月还将尹家德说成是齐二药厂的法定代表人是错误的,出这种错误的原因可能只是齐齐哈尔官方网站行动迟缓未能及时更新信息。齐二药厂完成私有化“改制”后名义上的总负责人应当就是桑红霞。
桑红霞,女,30余岁,齐齐哈尔本地人,早年曾有医疗机构从业经验,与人合作的论文还散诸于互联网上。她目前还是齐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这家1997年开业的公司主营药品零售,地址在齐齐哈尔市铁峰区南马路,当时产值仅30万至50万元。
全国人大代表、当地律师迟夙生告诉记者,桑红霞仅是齐二药厂的老板娘,公司真正掌权者是其丈夫刘劲涛(音)。而另一位业界人士介绍,刘氏夫妇近两年在当地发展迅速,目前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并与当地政商两界保持广泛的关系网络。
根据目前暴露出来的资料,2005年齐二药厂的私有化“改制”至少存在3大问题:
第一大问题是,私有化“改制”前的齐二药厂经营情况不错,并不需要私有化和引进私人投资者。
在齐二药厂所在的铁峰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被认为是最好的两家企业之一。该公司对外称年产值1亿元,利税1千万元,是当地最大的纳税大户之一。另外,齐二药厂2002年为完成GMP认证,共投入3千余万元。
原在齐二药厂生产车间工作的薛师傅向记者介绍,齐二药是一家在行业内有着良好声誉的企业。该公司多年来一直很受各医院和药品公司的信任,这主要是因为该公司有着很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所有的药物都是经过多次检验合格后才出厂的。曾经有过职工加班加点干,医药公司的拉货车就在厂子大门口彻夜等候的情况。
薛师傅说:“在改制前我们企业是很注意产品质量的,一旦哪个环节出了质量问题,全厂都要扣奖金。谁犯得上因为自己的失误而让全厂人跟着倒霉呢?挨骂也挨不起啊!”
公司原检验部的一位老师傅告诉记者,2003年国家对医药行业进行GMP质量认证时,厂里很重视。当时厂里所有硬件设施基本都已经达到GMP认证的标准,诸如红外线、紫外线分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精密检测仪器厂子里都有,唯独在检验这一环节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因为该厂的所有检验人员都是从建厂时就在这里的老人,这些人基本上都没有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很多都是工农兵学员。虽然这些人都有着很丰富的检测经验,但是GMP的标准是不相信经验的。没办法,当时厂子只好从其他地方调来一个大学毕业的检验员,就是后来担任检验部经理的景兵。就这样,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于2003年通过了GMP认证。
齐二药的一名老职工刘师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在过去,我们厂是齐齐哈尔市内待遇相当不错的企业了!”说这句话的时候他脸上是一种骄傲的表情。
刘师傅称,他从建厂的时候就在这里工作了,到现在已经整整38年。公司曾经是效益相当不错的企业,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和工资奖金在齐市都是数一数二的。“那时候想调进我们单位还得托人找关系,在外面说在二药工作是很风光的,哪像现在……”坐在二药大门口的刘师傅叹着气说。
基于此,记者在报道齐二药厂的问题时使用了标题“曾经好企业,改制变了天”。
2005年齐二药厂私有化“改制”的第二大问题是,向北京东盛园投资公司转让齐二药厂的1442万元转让价明显过低。新闻媒体也报道说,这个转让价本身就备受争议。齐二药厂对外称年产值1亿元,利税1千万元,是当地最大的纳税大户之一。另外,齐二药厂2002年为完成GMP认证,共投入3千余万元。工人们认为,齐二药厂至少价值4千万元。以不到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这样一个企业,显然是造成了公有财产的巨大损失。
如果考虑到“改制”前管辖齐二药厂的黑龙集团情况复杂,“改制”时“购买”齐二药厂的那个“北京东盛园投资公司”十分神秘,这个“北京东盛园投资公司”又神秘地将齐二药厂的部分股权和实际经营权都出让给了桑红霞夫妇,而桑红霞夫妇又与当地政商两界保持着广泛的关系网络,我们就可以推断,私有化“改制”中齐二药厂的“出售”和“购买”背后很可能有一个巨大的黑幕。
齐二药厂私有化“改制”的第三大问题是,私有化“改制”前不告知企业中的工人,“改制”增加了工人的下岗失业,并且使齐二药厂越来越家族化。
伴随着齐二药厂私有化“改制”的一大变化是,不到100天就陆续出现了工人下岗事件。
原在生产车间工作的薛师傅在回忆该厂改制的情况时对记者说:“早晨我从家走时还告诉老伴中午不回家吃饭,结果上午九点多就回来了,见到老伴第一句话就说我下岗了!”
据薛师傅回忆,那是2005年10月上旬,当时厂子摘掉了制药厂的牌子,换上了“有限公司”的牌子。很多老职工还在琢磨着制药厂和制药公司这两个名字究竟有什么差别时,就接到了下岗的通知。接到通知时薛师傅正在往配料池中配药,突然新上任的公司副经理走过来告诉他收拾好个人物品,他下岗了。从那一刻起,薛师傅就成为从该公司下岗的200多名老技术工人中的一员。
工人们反映,齐二药厂越来越家族化,主要管理层均来自于改制后的实际经营者刘劲涛夫妇的家族。正是这样排斥老技术工人、任用自己家族的成员,导致齐二药厂产品质量失控,发生了恶性质量事故。
本小节论述所依据的事实详见附件十二。
十三、海南省机械总:“改制” 成了掩盖贪污腐败的手段,使企业产权更加不清,
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简称省机械总)是海南省属的国有大型企业。自2000年6月开始至2003年10月为止,该公司对其下属的22家国有企业中的8家进行了改制。
2002年底到2003年年中,有人多次向海南省主管单位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控告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唐南富违法违纪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海南省企业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于2003年年中作出了一份《关于反映唐南富同志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在省企业工委第17次全委会上“原则通过”。该《调查报告》站在袒护唐南富的立场为唐南富“澄清”了某些“事实真相”。但是,将这份《调查报告》与对唐南富的举报相对照,我们却益发看清了,唐南富确实将国有企业的“改制”变成了掩盖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的手段。
唐南富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为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作掩护,其方式之一是让其亲属开办私营企业,通过让国有企业为这种私营企业负担亏损而侵吞国有财产。这方面的典型是由唐南富的姻亲吴繁惠、妻弟林尤联经营的所谓“安凯公司”。这是个私营公司,却与海南省机械总下属的国有企业“省汽车销售公司”合为一体经营!
海南省企业工委的《调查报告》承认:“安凯公司是以自然人(吴繁惠、林尤联、李春梅)名义成立,注册资金100万。与省汽车销售公司(国企)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开展业务”。“2001年5月至7月,有37名职工入股经营,集资款26.7万元;2001年4月至12月安凯公司亏损23.5万元,尔后安凯公司把37名职工26.7万元集资款全部返还。造成2001年4月至2002年12月累计亏损59.3万元”。“截止2002年12月31日止安凯公司债务合计205.4万元;欠省机械总下属国有企业6个单位115.8万元”。
显然,安凯公司亏损的这59.3万元和欠省机械总下属国有企业的那115.8万元,就只能变为国有企业的损失,由国有企业来承担了。而这样让国有企业承担私营企业费用和亏损的人,只能是掌握这些国有企业最终决策权的人,在这里就只能是海南省机械总的那位总经理、法人代表唐南富。
国有企业“改制”的鼓吹者们总是说,私有化和改制是为了“明确产权”,“消除国有企业负赢不负亏的弊端”。可是这种“企业改制”下所成立的安凯公司,竟可以既是国有企业,又是私营企业。产权不仅没有变清晰,反而不清到了极点。在企业亏损之后,私人的投资就如数撤了回去,亏损当然只能由国有企业负担。这样的“负赢不负亏”,岂不是比任何国有企业都严重!
明眼人一看既知,这种所谓“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是国有又是私营的所谓“私营公司”,其实就是唐南富的那几个亲属利用国有企业的已有资产为自己制造“私营企业经营收入”。这些“私营企业经营收入”,可以叫工资、奖金,也可以叫利润分红,也可以叫别的什么千奇百怪的名字。但是不管它的名称是什么,其实质只能是一个:贪污和侵吞国有资产所得到的收入。安凯公司亏损之后如数退回了所有对它的私人投资,就证实了这个所谓的“私营企业”不过是其经营者侵吞国有财产的一块招牌。
控告唐南富的人认为,还有一个先捷公司中也存在着类似的贪污和侵占国有资产问题。先捷公司的工商注册法人代表是唐南富,出资人为海南省机械总下属的两个国有企业,其主要的经营活动都发生于海南省机械总的第一轮“改制”之后。唐南富下文件将先捷公司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人员安排都交其妻林素平负责。其结果,先捷公司大量占用海南省机械总下属国有企业的资金,其经营却从不接受作为其股东的国有企业的监管,而在获得赢利时也不给国有资金任何回报。显然,这样的公司能够很容易地就以“独立经营和分配”的方式将大量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掩盖起来:它只需将所有赢利都当作“工资”和“奖金”分给该公司的少数几个“员工”。
唐南富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为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作掩护,另一个方式就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承包”出去,在“承包”的招牌下将国有资产的收益变为自己亲属的私人收入。
据知情人揭发,海南省机械总下属的省汽工贸总公司有一家下属企业汽修厂。在唐南富的姻亲吴繁惠就任省汽工贸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期间,根据唐南富、林素平夫妇的旨意,对这家汽修厂实行了内定性的承包,名义上的承包人是原汽修厂的一名职工(他也是唐南富和林素平的亲戚),实际上汽修厂的承包人是唐南富的妻弟林尤华,其本人的工作关系在省机械总下属企业省机电公司,为使承包汽修厂合法化才借用了他人名义。
林尤华借用他人名义承包汽修厂本来就是一个腐败行为,因为签订的承包协议仅仅规定,该厂负责解决4名职工的就业、工资及4项保险金的缴纳问题,并每年向省汽工贸总公司上缴承包金2万元;而与此同时有人提出愿以年上缴承包金12万元承包该厂,却没有得到同意。
而在海南省机械总改制之后,2001年由林素平担任省汽工贸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其后林素平在一次部分班子成员会议上公然提议,全部免除汽修厂应当上缴的承包金。此后,唐南富的这位妻弟就依仗其姐姐和姐夫的权势,不仅不交承包金,连所用的办公室租金及其物业管理费也分文不交,甚至水、电费也经常拖欠不交,实际上将汽修厂的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唐南富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为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作掩护,另一个途径就是不作清产核资和审计就关闭企业,遣散职工,以掩盖过去在这些企业中发生过的贪污、侵吞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
海南省机械总在2000年之后的那一轮改制中,对下属的海南省机械房地产总公司、海南省太平洋旅游开发贸易公司等3家企业没有作清产核资和审计,急急忙忙由上级单位省机械总公司出资给仅存的11位职工发放了补偿金,遣散了原有职工,就算完成改制。知情人的揭发认为,这样作是为了永远掩盖这些企业中由经济犯罪造成巨额亏损的事实真相。
据知情人揭发,省机械总下属的这个房地产总公司和太平洋公司,90年代都曾由唐南富任总经理、法人代表。在此期间,这两个公司以开发建设度假村为名或通过签订各种假贸易合同骗取了银行贷款2,400万元。短短几年时间,这2,400万元银行贷款就被挥霍一空。原来用这些资金购置的土地、房产已经被转让,保守地估计这些转让收入也不会少于1千万元。这些钱流向了合方,是如何用的,企业职工不了解,上级主管公司也不清楚,而到改制时这两家公司已经基本上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资产。
有一个事例可以说明这两家公司的大笔资金流向了何方:它们曾以搞演海度假村工程项目的名义,将机械房地产公司100万元、太平洋公司258万元共358万元人民币资金转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派员领取现金,经办人主要是唐南富的妻弟林尤才,而林尤才作为经手人却拒绝在经手人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当时的财务工作负责人向林素平(唐南富之妻,时任太平洋公司总经理助理)提出,这样作不符合财务制度,并拒绝办理。林素平将情况报告了唐南富,唐南富就打电话对该财务负责人说:“现在是经理负责制,林素平的要求已征得我本人的同意,今后这类情况,只要是林素平提出,就要无条件执行,不得耽误、拒办,一切由总经理负责。”但这些资金转出后,并没有用在项目开发上,演海度假村也纯属子虚乌有,根本就不存在。但是在那之后,经手人却突然间暴富了起来,这倒是不争的事实。
将这样的两家公司不经清产核资和审计就急急忙忙进行改制,遣散原有职工,对此的唯一合理解释只能是图谋通过解散企业、遣散知情人来掩盖企业中的贪污腐败行为。
从唐南富的这些贪污腐败行为中直接得到好处的多半是其亲属,而这些贪污腐败行为之所以能得逞,也与他的许多亲属在他自己领导的企业中占据重要岗位有关。到2003年,海南省机械总在册职工不过1,837人,其中还包括了1千多名下岗职工,而唐南富的亲属在海南省机械总及其下属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或财务工作的就有14人。特别是,唐南富的姻亲吴繁惠任海南省机械总的工会主席,海南省机械总下属企业中资产存量最多的海南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先后由吴繁惠和唐南富的妻子林素平任总经理,后来组建的所谓“先捷公司”更是由林素平一手把持。这就把海南省机械总变成了唐南富家族的一家天下,便于他们结成团伙侵吞国有资产。
知情人的揭发称,海南省机械总在开始“改制”之后的2001年和2002年两年中,既没有开展有效的经营,又没有增加固定资产;而在这两年中,仅有确凿证据证明流入海南省机械总的资金就有768.5万元,而该公司的正常开支,包括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福利开支和业务活动费等,加上职工改制的各种费用,至多也只需要250万元。剩下的500多万元流向了何处,是个巨大的谜。
有助于解答这个谜的一个事实是:认识唐南富的人都说,唐南富成天呆在海口市的豪华咖啡厅“上岛咖啡”中,把那儿当成了他自己的办公地点。粗略估算,他在那里每天光喝茶的费用也要3百元。一个没有任何经营性收入的“国有企业”领导竟敢如此大肆挥霍,其腐败的气概可见一斑。仅此一例就足以让人推测,在那两年中流出的500万元流向了什么地方。
唐南富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为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作掩护,完全是有意识的和预谋的。他多次在会议上援引冯戈宁的例子,公开鼓吹应当积极推行国有企业的“改制”。冯戈宁原为海南省机械总下属企业省农机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现已被判无期徒刑。唐南富多次说:“冯戈宁的公司如果早改制了,就没有那么多人告状,冯戈宁也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了”。一语道破了腐败分子积极“改制”的天机。
据我们听到的有关公有企业“改制”的种种传闻,上述这样的问题在各地的企业“改制”中是大量的。
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在领导成员的腐败,首先要作的应当是将这样的腐败分子撤下领导岗位。但是近几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却变成了掩盖贪污腐败行为的手段。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