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民诉法的特特别程序合用范围: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3)认定公民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实现担保物权
、(5)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002.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和解、调解、仲裁、民事诉讼
003.诉的标的:
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004.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财务、行为)、形成之诉
005.反诉:
006.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
(1)处分的范围涉及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2)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3)调解不受处分原则限制,可以超过原告诉讼请求。
007.检察监督原则:
(1)监督的对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为
(2)监督的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
008.支持起诉原则:
机关、社会团队、公司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009.人民陪审员合用范围:
合用一审审理的诉讼案件
010.上审委会:
合议庭——院长——审委会
011.回避: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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