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点1、新《安全生产法》实行时间及合用范围
新《安全生产法》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合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
2、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贯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政府安全生产规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行。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6、为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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