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cgg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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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颜啊汗颜,终于涨工资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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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7-1-5 21:10: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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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颜啊汗颜,终于涨工资了!

曹国奇

单位通知俺的工资涨了,乖乖耶——涨了几百块!另据小道消息说中央决定以后年年涨工资。汗颜啊汗颜……,除我的价格理论还没有一个经济学原理能说明这一点。见《学说连线》曹国奇专集(http://www.xslx.com/htm/zzlb/caoguoqi/index.htm)。

除了宏观经济学中说工资应随GDP的增长而增长外,其它没有理论能说明这一点。作为我们公认的真正的经济学理论——微观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中肯定都没有原理能说明这一点。

我的理论能说明这一点,但是在国内根本就不能发表,连个破破乱乱的学术会议也很难参加。在理论高度欠缺的条件下,我们能保证工资一直随经济的发展而增长吗?看看樊冈张五常这些国师们的言论吧,不能!

汗颜啊汗颜……,百姓穷活该!

汗颜啊汗颜……,教授和杂志!

汗颜啊汗颜……,无赖!

———————————————————

附:

说明:本文定义价值是财富的量,所以价值分配就是指财富分配,是财富分配在量上的说明。

曹国奇价格第一规律(价格互动规律):一商品的生产率提高后其价格要降低,但是与此同时,其它所有商品的价格都要因此而上涨,且降低总量与上涨总量相等。工资因此而上涨。这便是价格互动规律,亦称价格第一规律。该规律决定四种价格现象:

﹝一﹞凡长期发展较慢的部门﹝以生产和管理技术更新速度为依据﹞,其商品的价格不断上涨。如农业、手工业、建筑业。这是由于发展快的部门不断将多创造的价值无偿送给它们的结果。尽管这些部门的生产率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提高的速度相对较小,其交“公”的价值小于“公家”分给它们的价值,所以其价格只能上涨。

﹝二﹞凡生产方式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其价格在落后的地区和国家低,在发达的地区和国家高。如火箭、理发的价格在中国比在美国低。这是因为其它部门的生产率在发达的地区和国家较高,它们向这些部门无偿提供的价值更多。

﹝三﹞随经济发展人们的工资不断上涨。如我们的工资现在比过去高。尽管人们支出的活劳动还是以前那么多,但是现在的平均生产率较以前高,创造的价值较以前多,所以人们的工资要不断上涨。

﹝四﹞同样的劳务消耗所挣的报酬,在落后地区和国家低,在发达地区和国家高。如美国的工资比中国高。这是因为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平均生产率较高,创造的价值更多,从而更多的价值形成人们的工资。

曹国奇价格第二规律(价格上涨规律):随商品的品质不断提高,劳动对象的品质不断降低,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工资因此而上涨。这便是价格上涨规律,亦称价格第二规律。

我们总是将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等价,这是不对的,这明显忽视了商品质量普遍提高这一事实。工资和物价的这种上涨是必须的。

曹国奇价格第三规律(价格差规律):由于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在各部门的发展速度不一致,所以在供求平衡时价格的波动中心与均衡价格(生产价格)不重合,出现了价格差。其中,发展快的部门和地区其价格偏高,发展慢的部门和地区其价格偏低。这便是价格差规律,亦称价格第三规律。

价格第三规律说明农民、工人、农村等等的收入总是上涨不足的,工资总是上涨不足的,所以在市场经济下得另有机制主要是政府来使他们的收入上涨,否则平均化规律得不到保证,系统不稳定。本来如何维护系统稳定是经济学必须说明的,但是经济学家们说他们只考虑飑车,不考虑安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6 2:12: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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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涨工资 马克思经济学 平均生产率 Index 宏观经济学 工资 汗颜

沙发
ccggqq 发表于 2007-1-5 21:12:00

黄换金的最小代价论又哑口无言了。

藤椅
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7-1-5 21:27:00

楼主,你说的这些叫规律呢,还是叫现象?

如果是规律,那么就可以发现规律,利用规律,发展规律。但是你的说明,好象只有现象,没有背后的规律性东西。

如果照你说的规律的标准,那么规律可就太多了。

比如汽车用圆形的轮子最好,方便。其它的交通工具,绝大部分也要用圆形的轮子最方便,也最好使。

这叫规律吗?要是真的算的话,比你的更加技术和实用,但我却不想贪功,你可以再命名一个规律了。就算你发现的,我不和你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5 21:29:50编辑过]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板凳
hhj 发表于 2007-1-6 07:12:00
由政府涨工资,根本不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的做法。它很有可能反而使全社会的工资水平下降,因为它需要向全社会征收更多的税来向那些“体制内的人”增工资。政府的做法只是强化了“体制内”甚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已,对于社会上绝大多数政府无法顾及到的部门与民众,政府涨工资没有他们的份,反而有可能需要他们承担涨工资所带来的成本,从而导致全社会工资水平的下降。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报纸
丁丁的兰莲花 发表于 2007-1-6 08:03: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地板
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7-1-6 10:54:00

楼上的,你看看咱们公款的浪费现象,就知道腐败之下会不会有节俭了。

不过也说明了节俭悖论是正确的,这也是需求呀。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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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7-1-6 23:22: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7-1-6 7:12:00的发言:
由政府涨工资,根本不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的做法。它很有可能反而使全社会的工资水平下降,因为它需要向全社会征收更多的税来向那些“体制内的人”增工资。政府的做法只是强化了“体制内”甚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已,对于社会上绝大多数政府无法顾及到的部门与民众,政府涨工资没有他们的份,反而有可能需要他们承担涨工资所带来的成本,从而导致全社会工资水平的下降。

哈哈,你也学会说空话了?希望你能指明不合乎那个经济规律,指明有那个经济规律规定政府不应涨工资,不能规定最低工资。

我揭示的平均化规律以及价格第一、二、三规律表明经济系统不能完全自我修复,需要政府和经济学家这些经济“大夫”来救治。政府给一部分人涨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表面上只是一部分人受益,但是由于钳位效应(我揭示的另一个法则约,是照抄电子技术中的法则)的作用,这使整个工薪阶级尤其是低收入者的收益增加,如小吃的价格、扫地的价格都回上涨。你有什么依据说“对于社会上绝大多数政府无法顾及到的部门与民众,政府涨工资没有他们的份,反而有可能需要他们承担涨工资所带来的成本,从而导致全社会工资水平的下降。”这句话?

8
ccggqq 发表于 2007-1-6 23:27:00
以下是引用丁丁的兰莲花在2007-1-6 8:03:00的发言:

政府直接涨工资是不适合,但如果政府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开支就不需要老百姓承担涨工资的成本。

所以说你又错了。hhjj

在学者专栏里看了一点你的大作,开头写得很棒。你说说“政府直接涨工资是不适合”的道理吧,能将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都拿出来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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