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验谈
民法的温习肯定要按几部分来完毕:侵权法及人身损害补偿,精神损害补偿司法解释;民法总则(主体(涉及自然人(出生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监护等等),法人,其他组织)、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失效);物权法篇和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物业治理等司法解释;协议法和协议法相关的城乡房屋租赁,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婚姻家庭部分;知识产权部分。要做好简略笔记,逐个突破,反复温习,记忆的唯一方法就是反复,自己对着镜子往回忆重述。
其他科目我学习的也不扎实,不敢论述过多误人子弟。方法很多可以类推合用,分割学科的内容体系,逐块消化,减轻压力,增强学习的信心。
此外对一些重点的法条应当给与足够的重视,打印成法条,然后用夹子整理好,经常翻阅。往年我考试的时候就把协议法解释二、侵权法、城乡房屋租赁、物权法的两个司法解释等翻阅了很多次,每年这些新出来的法条或者解释都是当年考试的必考或者重点考察区。在温习的后期应当重点把握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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