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调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资金的调拨安全、准确、高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防范资金管理
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原则。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四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集团资金调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资金调拨具体执行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不包括因商品调拨等购销业务引起的资金往来。
第二章资金调拨管理
第七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资金调拨的执行和责任部门。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集团财务中心统一调拨。
第九条新公司开业前的资金调拨管理:
新设公司向当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收到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应按提交的公司章程
申请调拨
注册资金
;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有要求的,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立验资账户;对于没有要求的,应书面上报财务本部,经集团
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批
同意后,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立验资账户。
运营管理部
负责调拨注册资本金
至验资账户。
新公司注册完毕,由开
设人员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
提出申请开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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