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租运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为提高集团物流系统管理水平,加强租运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租运车辆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租运车辆基础要求
租车基础要求
:(一)所有长期合作客户必须签订物流中心下发的最新版本合同。承运客户证件齐全,证件真实有效,车辆驾驶员所持证件必须符合准驾车型,低温车辆要符合冷链使用要求。单位和个体客户都必须缴纳承运风险履约保证金(
2万元—10万元),长期合作客户厢体必须喷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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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租车客户新签合同,到期续签合同必须先经物流中心评审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子(分)公司物流科建立租运车辆合同管理台帐(具体参见物流中心行业管理处下发
的模版)
。第三章租运证件具体
要求租车证件(包含但不限于下面三条所列的证件)要求:
(一)物流处(科)人员对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作单位的红章存档。
(二)物流处(科)人员收集、存档合作单位或个体的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单位的须加盖红章,个体的须按红手指印存档。
(三)所有车辆要拍摄照片两张存档,分别是租车车主站在车头且不挡住车牌号码,物流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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