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分 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根据《企业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伤保险理赔范围
一)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保险范围内 的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途中,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 人主要责任 的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伤害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 工伤。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自杀或自残。
斗殴。醉酒导致伤亡的。
二、工伤保险报销材料准备
一式二份工伤认定申请表。
受伤害员工有效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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