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劳务派遣合同
以____
公司,总部设于
____
为一方(以下简称
"雇主")和以中国
_ ___
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
(以下简称
"中国公司
")通过友好协商于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签订本合同
.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
____(
国)____(
地)(以下简称
"工地")_ ___(
项目)(以下简称
"本工程")提供劳务
,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 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
,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
,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
"提供劳务明细表
"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
,人数,技术条件
,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
,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
,各类技术人员
,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
(以下简称
"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内容在本合同签
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
,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
,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 1.人员离开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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