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凭证
的发展历程
2013
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首次明确
证券公司融资工具包括证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和收益凭证等
。其中证券公司债券和次级
债之前就已存在,新增了收益凭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依照规定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
。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收益凭证获得许可,意味着结构化金融产品将从监管层面上得到认可和规范,有利于今后券商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发展.
《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需要符合的条件,以及发行收益凭证需要明确的事项,使得该类产品纳入到券商融资工具之内,在有利于证券行业杠杆提升和资产负债表业务增长的同时,对结构化产品的推动也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2013
年7月,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等几家证券公司向协会提交了收益凭证方案的专业评价材料.虽然收益凭证获得官方的认可,但在之后较长时间内并没有显著的推进。直到
2014
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宏观层面对创新业务进行推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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