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通信
8.1.1 通信工程建设必须以确保通信工程建设质量为目的,以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从技术的角度出发,以科学的检查、检测为手段,实现相关工程的验收。
8.1.2
通信工程建设应满足轨道交通系统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以及安全生产的要求,必须符合全程全网的技术要求。
8.1.3
通信工程完成后,先要进行自检,再经过一定时间开通试运行后,确认一切工作具备验收要求,然后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8.1.4 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成员必须精通技术,熟悉有关规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和等级做出合理的评定。
8.1.5
通信安装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编辑竣工技术文件交接管单位。
8.1.6 通信管线安装要求需严格遵照《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2006第4.1.1~4.6.11及申通集团下发的《通信专业管线和设备安装技术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8.1.7 通信工程验收、检测所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应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的证明。
8.1.8 通信工程质量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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