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线施工合同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交通标线施划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款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造价:
热熔标线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量为准),施工费每平方米
元(含材料费、施工费等);初步约定工程费用共计
(大写).具体金额根据划线平方米数据实核定.
第二条款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第三条款
项目要求
交通标线执行
GB5768.3-2009
标准中对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其中对热熔涂料的技术要求:涂料中含
15%—23%
的反光玻璃珠,热熔施工
时再在涂膜上撒布
玻璃珠,标线厚度为
2.0mm
以上。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发粘等现象.
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总合同款的
95%,留有5%的质保金,待
2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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