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物业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为加强孵化器内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凡单价在2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物品,均属此条例管理范围。
1.孵化器固定资产由物业服务部负责统一登记管理。该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人库手续,对入库资产统一制卡并登记。
2.固定资产的购置由物业服务部负责,采购人员必须对物品的规格、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必须确保质量,并一直负责到安装、调试、使用合格。
3.孵化器已有或新购置的室内固定资产,如:计算机、摄像机、录像机、照相机、投影机、电话交换机、办公设备、厨房设备及其使用说明书资料等,由物业服务部固定管理人员管;厂房、空调、水电设备、电梯等公共设施,直接由操作维护人员管理;各员工办公用的桌椅、微机等由领用人各自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要经常清点、核对,确保账、物、卡一致。
4.大型专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各机械设施、设备、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修理。如需报废处理,必须书面申请,分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存档备查。
5.孵化器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借用者,需经物业服务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归还。
6.孵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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