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及员工守则
(C)第1条 本公司干部及员工应遵守本公司
1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 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2条 本公司干部及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 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3条 本公司干部及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 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4条 本公司干部及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 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1)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
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
2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
3天论处.
(2)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
20分钟起至
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 论处.
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5条 各级干部及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中班 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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