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论上讲HHJ说的没错,但是HHJ没将逻辑关系搞清楚。
情理法自然不是一个事件的对错,它们只是评价一件事情对错的评价标准。
楼主: hhj
|
2242
12
[学科前沿] 正确理解合理,不要将其与“正确”混为一谈 |
| ||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
|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