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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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正确理解合理,不要将其与“正确”混为一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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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2-1-24 00:17: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从结论上讲HHJ说的没错,但是HHJ没将逻辑关系搞清楚。

情理法自然不是一个事件的对错,它们只是评价一件事情对错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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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1-24 07:04: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曹国奇 发表于 2012-1-24 00:17
从结论上讲HHJ说的没错,但是HHJ没将逻辑关系搞清楚。

情理法自然不是一个事件的对错,它们只是评价一件 ...
什么样的逻辑关系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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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2-1-24 23:29: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曹国奇 发表于 2012-1-24 00:17
从结论上讲HHJ说的没错,但是HHJ没将逻辑关系搞清楚。

情理法自然不是一个事件的对错,它们只是评价一件 ...
抱歉,这里对HHJ铸铁评价错了,他对合理与正确的区分是没问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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