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GSGL—2016)
第一章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注册人员资格印章
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证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ISO认证证书、国家注册人员注册证书
等合法证照.
第二条:
公司实行印章使用登记管理制,使用以及领取、归还印章时应予以登记
,遵循“一事一借、用毕归还、再用再借、谁用谁借”的原则借用
。第三条:
公司印章、证照
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因业务需要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启用,用后必须放置在安全牢靠的柜子内加锁保管,如发现丢失或其他异常情况,应保护现场并报公司领导.
第四条:
公司印章、证照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条:
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六条: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单》(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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