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餐厅承包协议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乙
方):身份证号:为充分发挥
XX公路加水站服务区的功能,提升服务区的整体形象,更好地为过往司乘人
员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及云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的管理规定,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承包合同。
第一条 承包地点、项目与经营方式
1、甲方将位于
XX公路凉风凹加水站设施承包给乙方从事餐饮
及加水经营项目.
2、在承包期间,乙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担经营
责任和风
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
3、甲方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餐饮业营业执照由乙方自行办理).如须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范围,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乙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政府所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不得将甲方许可的经营项目和服务区财产转包、分包、转让、转租给他人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第二条资产的移交与返还
l、甲方定于
年月日将XX公路凉风凹加水站内的餐丛及相关后勒部分职工宿舍和办公室等财产(具体财产清单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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