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侵权责任制度论文
摘要:在婚内侵权的问题上,传统民法和婚姻法制度的矛盾存在已久,一方面由于中国家庭的传统观念导致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少用到公力救济,另一重要方面,在我国大都实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婚内侵权赔偿制度设计上难以突破,因此,我国一直未能建立起婚内侵权责任制度。从国外的经验看来,合理的婚内侵权责任制度依赖于完善的婚姻法对于夫妻间财产制度的设计,笔者试图吸收各学者建议提出几点婚内侵权制度的设计思路。
关键字:婚内侵权
夫妻共同财产制
责任承担
一,问题的提出:民法与婚姻法理解的矛盾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xx
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
,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
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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