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劳动的二重性中讲到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要求有两方面,一方面,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表明它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其他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并且是等量劳动相交换时,私人劳动才能成为社会劳动。
在这里我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1.符合社会需要2.得到市场承认,能够和其它任何商品交换
但是在货币章节中,在货币的起源和本质里讲到简单的、个别的、偶然的价值形式时给出了1只绵羊=2把斧头的等式。并且在解释等价形式时讲到3个特征:1.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在和绵羊的交换关系中,斧子通过把自己的使用价值把绵羊内在的价值表现为外在的物,同时把绵羊的价值量也明确表现出来了。2.具体劳动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作为等价形式的斧子是一定的具体劳动的产物,它在和绵羊交换时,成为表现绵羊价值的物品。因此,生产斧子的具体劳动也就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3.私人劳动成为直接形式的社会劳动。处于等价形式的斧子本来是私人劳动的产物,但是,在斧子和绵羊交换时,斧子却作为直接的社会劳动的产物而发生作用,从而表明生产绵羊的劳动具有社会性。
这里我疑惑的一点是,这里的交换不是偶然的么,斧子不能去交换别的产品,也就不符合社会劳动的定义,为什么也能成为社会劳动?所以我是这样理解的,虽然斧子和羊的交换是偶然的,但是它背后的价值被社会承认了,所以斧子也可以去和别的商品进行交换,因此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但是这里又衍生出一个新的疑惑:从偶然的价值形式演变为扩大的价值形式再到一般价值形式的过程中,所有交换的物品按照我的理解都可以成为一般等价物,这显然不符合价值形式的发展历程。
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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