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复印,经济学者和法学者的观点居然截然相反,为什么?请用制度经济学原理说明。
材料1:
柯荣住:法治与规则设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转自《行政法论坛》)
.....
我们都知道,规则在这个社会中很重要,而法治是最崇高的一个规则,是可以规则其他规则的最重要的一个规则(原则)。一个规则在设计中,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有这么几个与信息有关的基本问题。由于规则设计者和规则调整对象之间信息是不对称的(当然现实中还有权力不对称、财富不对称等,但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更基本的不对称),在此情况下,规则设计者就要考虑:(1)被调整的对象都是足够理性的,有选择和自控能力的;(2)任何规则的设计都要考虑未来不确定性,因为现实是不确定的,它的描述不可能绝对完备,但模糊度要趋于某个最佳水平,当法律必须由立法者的代理人实施时尤其需要注意这种“度”的把握;(3)必须要有共同的知识,规则设计者和被调整对象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共同知识;(4)规则的产生和变迁是某种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或整个利益格局调整的产物。下面我以几个例子分别来说明这些问题。有些还是真实的例子。 有一次,我想在北大某系复印一本芝加哥大学的《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杂志,但管理员说一次复印整本是不可以的,这是保护知识产权。我说,上午复印半本、下午复印半本可以吗?她说可以。那么,这样一个规则是否就达到规则制定者或立法者所应考虑的效率和“正当性”要求?似乎有困难。我们知道,靠这种规则保护知识产权,它的目的和所达到的效果是完全的两码事。结果不但没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而且还降低效率。所有的人都得麻烦两次,我要去复印两次,管理员也要复印两次,但社会福利没有增加,法律想达到的目的也没达到。原因就在于规则的制定者没有考虑到它要调整的对象有机会主义倾向。如果没有考虑到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法律设计的目标的正当性就极容易成为自欺欺人的幌子。
2、材料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美国人心中的法律神圣 高一飞 美国人有很大程度的个人自由,这是美国的文化传统。但是这是建立在每一 个人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的,他们对法律的神圣感正是对自由珍惜的一种表 现。我在美国生活中所经历的一些小事,让我对美国之所以成为法治文化感慨万 分。 第一件事是在美国的酒吧喝酒,进门时每一个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只有达 到法定年龄的人才允许进去。初次去酒吧时忘了带身份证,朋友多次去过那里, 想让门口的保安人员通融一下,朋友证明、而且我这张老脸也证明我是快40 的 人,很明显不可能是未成年人,但保安就是不愿放行。没有办法,我只得驱车返 回住地,拿了身份证件回来,并在门口的摄像头前留下身份证的照片录像才进了 酒吧。实际上保安当然能看出我不是未成年人,但这个程序却不能省,也许这就 是他们生活中的程序正义吧。后来的经历告诉我,美国人心中的法律神圣 买酒 买烟也都需要出示ID,没有哪位为了自己的生意而搞下不违例,更不用说在税收 上做文章而招揽雇客了。 第二件事是到图书馆复印资料,工作售货员绝不会为你整本书刊复印,因为 这侵犯版权。因为美国的书太贵,而且有些书也不能在书店买到,很多学生学者 会到图书馆借书复印。当我第一次抱了一大摞书去复印台要求全部复印的时候, 工作人员大吃一惊,马上拿出有关版权的法规给我作详细的解释,告诉我只复印 一本书的十分之一才是合法的,否则是犯罪。这真让我这位中国的法学博士感到 十分难堪。真没想到自己一不小心差一点就犯罪了。难怪美国刑法的教科书里说, 3%的美国人一生有犯罪而坐牢的经历。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6 17:01:3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