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土灶
6405 40

[经济学前沿] 《经济学正义(三稿)》连帖 [推广有奖]

11
jerome80 发表于 2012-2-17 21:07:35

12
土灶 发表于 2012-2-18 17:44:14
jerome80 发表于 2012-2-17 21:07
谢谢大侠鼓励!

13
土灶 发表于 2012-2-18 17:47:16
四     生产和消费

(本节讲的是生产和消费对民富和国富的作用规律,生产和消费必须有社会的统一计划的原理。)

生产的目的是消费。有人说:“不,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交换。”其实,交换的目的还是消费,所以生产的最终目的都是消费。
生产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材料的生产,一类是消费品的生产。原材料的生产是创造财富,使财富的数量增加的过程。而消费品的生产则不能使财富增加,不过是把各种原材料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只相当于把鸡蛋与面粉混合在一起做成蛋糕。这个过程中,物质财富的数量,或者说它的总重量不增加,而物质财富的价值是增加的,即人消耗在物质财富上的劳动时间增加,使物质财富的形态或性质发生改变,产生了新用处,或者说产生了新的使用价值。
原材料的生产使国家(或社会)富裕;消费品的生产使国家(或社会)贫穷,但使人民富裕;消费使消费品减少,使人民贫穷;生产制约着消费,消费引领着生产。这就是生产和消费对民富和国富(或社会富裕)的作用及生产和消费的关系规律。
懂得了民富和国富(或社会富裕)的关系以及生产和消费对民富和国富(或社会富裕)的影响之后,就很容易知道应当怎样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来使人民和国家(或社会)尽快地富起来。
一个国家内的原材料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自己生产,另一个是从外国掠夺。这两个来源的量加起来,就是这个国家内的原材料的总产量。如果从整个社会来看,那么原材料的来源就只有一个,就是人类自己生产。当原材料的产量大于消费品的产量时,国家(或社会)积累的原材料就越来越多,国家(或社会)的机动性也就越来越大,这就表明国家(或社会)越来越富;当两种产量相等时,国家(或社会)的贫富就始终保持在同一个水平上,这就是我们常说“挣一个,花一个”;当消费品的产量大于原材料的产量时,不仅要把原来积累的原材料耗尽,而且接下去还要借债,这就表明国家(或社会)越来越穷。对公有制国家来说,这三种情况都有可能必须出现,所以不能笼统地说,哪种应该,哪种不应该。但对私有制国家来说,由于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消费量必须与生产量相等,不存在积累原材料的情况,所以通常只有第二种情况出现。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人民和国家的贫富也始终保持在同一水平上,因为它除了与消费品的生产速度、消费周期有关外,还与坏损速度有关。这在第二节中己进过了。
当消费品的生产速度大于其坏损速度时,消费单位对消费品的平均占有率将增大,也就是消费群体将增大,这就表明人民整体的生活水平在提高。以此类推,当消费品的生产速度等于其坏损速度时,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不变;当消费品的生产速度低于其坏损速度时,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将下降。
生产与消费对民富与国富(或社会富裕)的作用总起来可用图一表示。在这个图中,泵1表示原材料生产部门,主要是重工业和农业;泵2表示消费品生产部门,主要是轻工业(包括食品行业)和厨房;阀门A表示经济管理部门对消费品生产速度的控制;B处的流速表示消费品的分配速度,D处的流速表示消费品的坏损速度(也可以认为是消费速度)。左边容器内原材料的数量越多,表示国家或社会越富裕,生产供应能力越大。右边容器内生活消费品的数量越多,或流经该容器的消费品越多,表示人民越富裕。从这个图还可以看出,泵1的流速制约着泵2的流速,泵2的流速制约着分配速度,即制约着人民的生活水平。故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必须增加泵1和泵2的数量或功率。当然,这还得有前提条件,即资源不成问题。
鉴于民富和国富(或社会富裕)的特殊关系,及生产和消费对民富和国富的作用,国家或社会应当特别慎重地对待生产量和消费量之间的比例问题。什么时候该增加消费量,什么时候该降低消费量,国家或社会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节,既要让人民和国家(或社会)都能尽快地富起来,又不能让它们产生太大的矛盾。那么什么时候应当增加消费量,什么时候应当降低消费量呢?下面就谈谈这个问题。
经济学正义图一.JPG
任何一个国家或社会,开始时重工业的规模都很小,即泵1很小,这时的原材料的生产速度根本都不能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这时应该怎么办呢?应该尽可能地控制生活消费品的种类和生产速度,只生产一些非常急需的生活消费品,即把阀门A关小,而把阀门C开大,让大量的原材料沿C管回流,用这些原材料生产重工业和农业设备,例如制造机床、炼钢炉、采矿机、农机,兴修水利,以增加泵1的数量或功率,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谓的打基础,建家底子。当然,这段时间里,人民的生活应该是非常艰苦的。其实,就算不这么做,广大人民的生活仍然是非常艰苦的,因为本身原材料的产量就不够,不这么做也不能生产出充足的生活消费品,最多只能满足极少数人的需要。所以,这段时间里,ZF要教育人民,使他们懂得这个道理,懂得艰苦的必要,不能一味迁就人民,讨他们的欢心,拼命地生产消费品,甚至不惜借债。等重工业的生产规模扩大,原材料的生产速度能满足全体人民的生活需要之后,再制造轻工业设备,即增加泵2的数量或功率,然后才能生产出充足的生活消费品源源不断地提供给人民。如果原材料的生产速度虽然已经很大了,但是还达不到全体人民的需要,这时就不能冒然提高消费品的产量,只能把这些原材料用在刀刃上。因为一提高消费量,原材料的生产速度就会跟不上,就必然造成短缺,这样国家就保持不住消费品的这个产量,消费者的富裕也就只能是那么一阵子。这就和一个穷人把房子、土地都卖了,到高档饭店里大吃大喝一顿是一样的没意思。而且消费者的胃口一旦被吊起来,再一突然断线,他们的怨气会更大。中国正在吃这个亏。1980年以前,中国曾经通过发行票证,提倡“节约”“艰苦奋斗”等多种手段限制人民的消费,来建设重工业。这一段时间,虽然重工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还不够全体人民的需要,还应该继续发展。然而自1980年工业普遍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之后,轻工业得到迅速发展,自然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也迅速提高,可惜,好景不长,原材料很快就供应不上了,许多工厂都紧缺原料,使消费品供应不上,结果造成了80年代中期严重的通货膨胀,于是ZF不得不靠借债来应急。后来借债不济就“吸资”,“吸资”不济就“入世”,一直残喘到今天,真是难为它了。上面所说的道理和一个家庭过日子一样。在一个家庭创业的开始,家长应该对生活开支控制很严,应该教育家庭成员懂得这么做的道理,不影响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家长绝对不能光想陶醉于家庭成员们盲目的欢呼声中,飘飘然地不管三七二十一,挣一个花两个,这就成败家子了。但是这一阶段,对非常必需的花消不大的生活消费品,如果有能力的话,还是应该添置的,不能太抠门。
借债,对一个国家来说,也是不能避免的。不过,借债也讲究原则,不能说借就借。借债的一般原则是:只可用于生产原材料,不可用于生产消费品。一个穷国如果资源很丰富,病根就在生产力不发达上,就可以借债购买设备,购买或钻研技术等开发资源,提高自己的生产力,但是就是不能用它买吃的、买玩的,建什么高楼大厦、园林美景。还有一点要注意,一定不能与外国合伙开发,有你的一半也有它的一半,这样的生意做不得,除非你的资源无限;除非你是一个想普渡众生、愿拿自己的血肉喂蚊虫的大慈善家;除非你是一个“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朝无酒蒙头睡”,一切吃了用清,不替后代着想一点的混子。当然,与外国合伙开发比自己单独开发要快得多,所以就富得快,一开始是满诱惑人的,可是这么做,实际上是拔苗助长,不会长久,和上面说的把房子、土地都卖了,到高档饭店里大吃大喝一顿的那位的行径一样。就拿中国来说,如果把江南那一半卖了,江北那一半肯定很快就能富起来,可是我们能这么做么,又能富多久呢?同样,如果我们把地下那一半卖了,地上这一半虽然也很快就能富起来,但我们能这么做么,又能富多久呢?一个穷国如果资源又很贫乏,这个国家可以说是瞎子害眼——没治了,永远都富不起来,除非去掠夺。但掠夺也需要本钱,靠“空手道”是不行的。需要本钱就得借,这种借债也算作用于生产。当然,原则也有例外的时候。假设有一个国家穷到连吃的、穿的都没有,老百姓饥寒交迫,都快要死了,这时就必须借债,买来原材料生产吃的、穿的,或者直接买来吃的、穿的,以解燃眉之急。这和小家庭过日子的道理也一样。比方说,有一户人家,穷得连一粒粮食都没有了,这家人借钱买吃的,谁都不能说什么。可是如果这家人虽然比较穷,但是温饱还不成问题,然而他们却借钱买大鱼大肉猛吃猛喝,买汽车游山玩水,就是些地地道道的败家子。不过,如果他们买汽车是做生意的,不管结果是赔是赚,都算是走正路的。
还可能有一些无赖一样的国家,虽然很富,但是它们也借债。它们借债不是为了用,而是有意放在那里闲着,目的是阻碍其它国家发展。不过,这属经济战术上的事,另当别论。
上面讲的提高重工业和轻工业的生产力,是有前提条件的,得资源无限才行。可是,实际上,资源是有限的,所以生产力的提高也是应该有限度的,这就要求必须限制人民的消费量,而不能放纵人民的消费,甚至刺激消费。ZF应该一边限制人民的消费量,一边研究寻找新资源,不能让青黄不接。
但是不管是资源无限下的发展生产力,还是资源有限下的限制生产力,都要求生产和消费必须有社会的统一计划,受统一安排。没有统一计划,没有统一安排,生产力也发展不好,也限制不住。这种生产和消费由全社会统一计划,产品由社会统一配给的经济活动方式,就叫计划经济。

而要使生产和消费有统一计划,受统一安排,就必须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不实现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就无权计划各私人企业的生产,而且他们为了自己的利润,也不可能听经济管理部门的安排。在私有制下,生产量和消费量是受经济规律制约的,经济管理部门无权过问,也没能力过问,就算有宏观调控也调控的不是地方。由于私有制的竞争之下,必然有贫有富(后面将证明),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边必然有富人拿着钱急嗷嗷地要买生活消费品,一边必然有生产商为了自己获得最大利润,把大量的原材料投到生活消费品的生产上,去满足富人的生活需要;如果富人已经满足了,他们还要刺激富人多消费呢,而且ZF还要帮助他们刺激呢,这就使重工业始终都发展不起来,不能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只能满足少数人的需要,这就好象专门给富人架设了一根加粗的管道供应他们消费,而通向穷人的管道则是滴滴嗒嗒的,穷人几乎一无所获。所以,富人到了21世纪,穷人还在原始社会不动。而且这样也就限制不住生产力的畸形发展和富人的过量消费,只能眼看着地球上的资源一天天枯竭下去,而新资源还没着落。

14
土灶 发表于 2012-2-19 16:04:57
五  货 币

   (作者说明: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会误入歧途,越搞越乱,主要原因是它们都把货币的本质搞错了。本文推翻了传统经济学的“货币等价物论”,建立了“货币欠条论”。这是使经济学步入正轨最关键的转折点。)

本来,民富与国富、生产与消费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很简单明了的,跟货币没有任何牵扯,我在前面几节中了了的万把字就已经阐述得很清楚了,因此经济学也简单得称不上什么学问。可是自打货币从半路上杀进来之后,古往今来各门各派的经济学都把它也拉进来,致使问题就变得异常复杂起来,于是经济学也就俨然成一门很高深的学问了。问题之所以会变得异常复杂,是因为以往的经济学家们,都把货币的本质弄错了。他们普遍认为“货币天然是金银,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这个观点不妨叫“货币等价物论”。那么这个观点错在哪里呢,它是怎样产生的呢?
因为货币产生以后,货币插入了商品交换之间,使原来的物物直接交换变成了商品——货币——商品的间接交换,可是货币要插入商品交换之间参与交换,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须交换双方都愿意接受才行,所以以往的经济学家们认为,货币要插入商品交换之间参与交换,只有一条途径,即:“货币本身就是商品,且能表现其它商品的价值。”因为只有这样,消费者才会自愿接受它。于是就产生了“货币等价物论”。该理论认为,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然而,以往的经济学家都没有想到,货币要参与交换,还有另外一条途径,即货币以欠条的身份代替商品参与交换,这就是本经济学要阐述的“货币欠条论”。可是这个观点又见得正确吗?要彻底弄清谁是谁非,最好还是让我们一起回到原始社会,亲眼看一看货币最有可能、最合理的起源吧!
假设我们所处的是原始社会的末期,那时产品的种类已有很多,商品交换已很普遍,但还没有货币,还处在物物交换阶段。物物交换非常麻烦,不一定一次就能交易成,有时需倒换几次才行,把货物带来带去很不方便,于是就有人开始动脑筋了。
这一天,有个织布匠叫张三的,想用一匹布换一口袋小麦吃,但他又不想把布扛到市场上去,或者是他没有现贷,因此他就想了个法子,拿自己家特有的一样东西作信物到市场上去交换,或者在一片龟甲上刻上“一匹布”的字,并把龟甲砸成两半,拿其中的一半到市场上去交换。到了市场上,碰到个想拿小麦换布的,叫李四,他们就要交换。当时市场上布和小麦的正常交换比例是一匹布换一口袋小麦,于是张三就要用那半片龟甲或那个信物换一口袋小麦。当然他要跟李四讲明:“以后拿这半片龟甲(或这个信物)就可以到我家换一匹布。而这个时候李四肯定不愿意。所以这次交易能成功的条件有三个:⒈这两个人必须相识,或有中人介绍;⒉李四知道张三是个织布的,家境富有,确实能支付起一匹布;⒊李四知道张三一贯很守信用。有了这三个条件,这次交易才能成功。第一次明显要费不少口舌。当李四把龟甲或信物拿回家后,到需要做衣服穿的时候,他就可以拿着龟甲或信物到张三家去换布。如果他不急需衣服穿,而是急需镰刀、锄头用,他就可以拿着龟甲或信物到铁匠铺找朱五去换。当然朱五也不会同意,所以这次能不能交易成功,也取决于朱五对张三和李四的了解程度。同时,朱五还要到张三那儿去核对,李四拿的龟甲或信物是不是他给的,能不能换一匹布?当查证属实后,这次交易又成功了。后来,朱五就拿着龟甲或信物到张三家里换了一匹布用,这一轮交易就算完结了。张三把龟甲或信物收回后,可以销毁,也可以保留起来,下次使用。往后,张三每次交换都用龟甲或信物作替代,一次比一次好用。原来他给雇工的报酬都是用实物支付的,这时也一律改用信物或龟甲支付。工人拿着信物或龟甲,可以到张三家去换东西,也可到市场上去换。什么时候需用什么时候去,要多少换多少,格外方便、灵活。随着使用次数增多,人对它越来越熟悉,愿接受它的人也越来越多。最后,不管是谁,不管他了解不了解张三,只要见到这样的信物或龟甲就给货。这时,这种信物或龟甲就可算作货币了。再后来,又有几家大户跟着仿效,于是市场上就同时有几家的信物或龟甲在流通,又产生了新的不便——各家的不能通用。例如,有人拿杨六家的信物或龟甲到张三家去换布,张三不同意,这人没法,只得去找人兑换。为了解决这个麻烦,几家经过协商,各家的信物或龟甲可以通用,然后各家再交涉。再后来,经过发展,各家都采用了统一的信物或龟甲,上面不注明实物及数量,改成统一的单位,于是真正的货币就诞生了。接下来,随着对货币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提高,又出现了专门别造货币的工厂。谁需要货币,谁就到它那儿租借,用完后要悉数归还,并付租金,它就靠这个生活。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现在。

15
土灶 发表于 2012-2-19 16:05:34
回过头去,再看看一开始张三使用过的信物或龟甲,就可知道这样的信物或龟甲就是现在说的欠条。因为人家手里拿着他的信物或龟甲,就说明他欠人家一匹布。所以说货币起源于欠条,其本质就是欠条。所以货币就是代替商品进行商品交换的欠条或信物。
从货币的整个使用过程来看,货币的一生分为四个阶段,即:制造——发行——流通——销毁或终止流通。
1.制造。货币在统一之前,都是各家制造各家的;统一之后,由专门的工厂制造。对制造量的限制不严,但要够使用,多一些无妨,只要不发出去就行。
⒉ 发行。货币制造出来后,不能直接使用,需经过发行之后才能使用。货币不经过发行就使用,和假币没什么区别,可以把它列为假币。请大家注意:这里说的货币的发行与我们通常说的货币的发行不同。我们通常说的货币发行是指货币被制造出来后,ZF把它发到银行或者银行放贷,而这里的货币发行是指商品的主人用货币代替商品进行交换或者支付报酬、偿还债务等的行为。例如,织布匠张三指明信物或龟甲就代表一批布,用它来代替一批布进行商品交换,使信物或龟甲在市场上流通起来,这才叫发行货币。对于货币的发行,其中有几个要点要搞清楚:
① 只有商品的主人才有货币的发行权。物物交换就是拿商品换商品,你一无所有就换不到别人的商品。货币参与交换,只是使交换更方便、更灵活,并没有破坏物物交换的这个原则,所以只有你手里有商品才能发行货币,你没有商品就没有资格发行货币。而且,从一开始张三发明货币的前提条件来看,如果他家里没有布作担保,别人肯定也不会接受他的货币。然而,要是真出现了没有商品而发行货币的情况,会造成什么结果呢?假设张三发行的信物或龟甲在市面上已使用得很顺利之后,他的织布坊倒闭了,家里的布也卖光了,但他仍然拿信物或龟甲去换东西,假使他换的还是李四的小麦。李四看信物或龟甲很熟悉,而且他还不知道张三家里已无布,于是就很痛快地把小麦换给了张三,然后李四再到朱五那儿去换铁器。可是当朱五到张三家去换布的时候,张三只好闭门谢客,朱五也只好大骂一场而去。朱五为什么换不到东西?根源就在张三的欺诈。张三家的小麦是怎么来的,是交换来的吗?不是,是骗来的。所以,没有商品而发行货币,这种货币就是空头货币,和假币的性质一样,它的介入,破坏了“一物换一物”的交换原则,纯粹是“空手道”式的掠夺行为。在货币统一之前,谁发行了空头货币,众人都可以直接找到他的头上,可是在货币统一之后,谁发行了空头货币,究竟是ZF还是哪一个私人,就不好找了,所以这样的货币照样流通不误,但最后市场上必然要多余一批货币出来,引起货币贬值,甚至造成有人拿钱买不到东西,守着一大堆钱冻饿而死。既然没有商品就无权发行货币,那么显而易见,在私有制社会里,ZF也无权发行货币。同样,银行也无权发行货币。银行只是货币的仓库,银行发放贷款是租借行为,贷款者将钱花出去才是我这里讲的发行货币。如果ZF和银行用刚制造出来还没经过私人发行的货币购物或发放工资,就和上面破产后的张三的行为一样,属于欺诈,要引起货币贬值。ZF购物和发放工资只能用税,银行购物和发放工资只能用利息。
② 在等价交换的前提下,全社会对货币的需要量至多为待售商品总价格的一半,故不需每个商品的主人都发行货币。通常,谁急需购物谁发行货币,但是他要考虑他的商品是否畅销。
③ 对每一个货币发行者来说,他发行的货币量必须和他的待售商品量相当,也就是说,货币和商品之间一定要保持一一对应的关系。例如,某人有总价格为100元的商品,他就只能发行100元的货币;他发行100元的货币,就必须有总价格为100元的商品,或不久之后就能制造出来填补也可。
⒊ 流通、销毁或终止流通。当货币从发行者手里出去,在市场上流通一圈又回到发行者手里后,如果货币是他自己制造的,就要把它销毁或留作下次有了商品后再发行使用;如果是借贷来的,应将它归还。总之,该批货币已完成了使命,应终止其流通。
综上所述,可知:货币是代替商品进行交换或支付的信物,它是商品的代表,它的本质是欠条。货币就是货币,不是商品,没有价值,更不是一般等价物。
那么,“货币等价物论”又错在哪儿呢?我姑且不说用一般等价物参与交换比物物直接交换还麻烦,它只是以往的经济学家们为探究货币的起源而臆造出来的,就假设历史上真出现过一般等价物,而且还假设是羊,那么金银能取代羊充当一般等价物吗?
乍一看,这只是某人一句话的事,或者是瓜熟蒂落的事,所以一直都没有引起以往经济学家们的注意,从而就使上面的那个错误结论名正言顺地坐上了真理的宝座,最终导致了经济学上疑难重重。因此,对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绝不能忽视。它就和几千年、几万年来天经地义的“苹果落地”也很不天经地义一样,从这里入手,就可以发现另一片新天地。
金银和羊不一样,羊的肉可以吃,皮可以穿,它能满足人的最基本的两个需要,因此,用羊作为一般等价物,不管怎么说,大家都还能接受。而金银呢?在当时什么用处都没有,最起码对普通老百姓是这样,所以,如用它作为一般等价物,肯定没人愿意接受。还是让我们设身处地地来想一想吧。假设你处在那个时代,在金银成为货币之前,某一天,你拿一口袋小麦到市场上去想换点什么。这时突然有个人冒冒失失地拿一大块金子要和你交换,你能同意吗?你肯定得先想想,你要金子有什么用,垫桌子腿?所以,你肯定不会同意。只有那个人给你说明用那块金子可以换其它商品,你才有可能同意,不过,这时金子的实质已经是欠条了。因此说,金银自然而然地取代羊成为货币是不可能的。金银成为货币的途径只有两条:一是官府或民间常将它作为信物使用,或达官贵人喜欢金银美丽的质地,愿意用物质财富换老百姓的金银作为玩物、装饰物,或让老百姓上缴金银抵税,遂逐渐演变成货币;二是ZF强制使用。可是这两条途径,不管是通过哪一条,金银的本质都是欠条。第一条就不说了,单拿第二条来说,如果金银是一般等价物的话,就不存在强制使用的行为,传统经济学上也是这么认为的。
既然货币的本质是欠条,所以凡是不易伪造、便于携带、久藏不坏、易表示多少的东西都可以作为货币,并不是非金银不可。因此货币天然是金银的观点也该修改了。况且,现在使用的纸币、硬币和即将广泛使用的电子币,都符合货币的四个条件,它们都是很合格的货币,比金银还要合格,所以用它们彻底取代金银是很有必要的。那么,纸币、硬币和电子币比金银好在那里呢?第一,纸币、硬币和电子币由国家统一制造,统一管理,不经过发行,不会进入市场。但是金银很难管理。无论是谁,从地下挖出个金元宝出来,或者偷偷摸摸到深山老林里掏座金矿,挖出来金子,都可以直接拿到市场上买很多东西,爆发起来。这些金子都没经过发行,会对市场造成不良的冲击。这可不是可以忽略的个别现象。自从金银成为货币之后,几乎都是这样进入市场的。然而,好就好在金银的产量很低,而且市场的缓冲能力都很大,每年有一些金银非法进入市场,市场很快就会把他们消化掉,不会受多大影响。金银之所以能久居货币的宝座不下,受众生的膜拜,主要原因就是产量低。如果它们的产量也象煤炭、铜铁的产量那样突飞猛进,市场早就被冲垮了,它们也早就被撤职了。第二,金银的流通量不稳,随着科技的进步,金银的作用逐渐被挖掘出来,如做耐腐蚀材料、特殊的导体,这就要造成金银在流通过程中,有一部分可能要被消费者截留,从而退出流通领域,使流通量小于发行量,影响市场交换。纸币、硬币、电子币又都没这个缺点。所以它们都是比金银还好的货币,让它们彻底取代金银是完全应该的。而传统经济学却不承认它们是货币,把它们说成是货币符号,纯粹是为了迁就货币原来的那个错误定义,这在科学上是不应该的。该彻底砸烂就要彻底砸烂,要象相对论砸烂经典物理的老框框一样,这样科学才能有飞跃。
因为货币的本质是欠条,所以发行货币不能违背打欠条的原则。打欠条有什么原则呢?答:不能超过自己的偿付能力,更不能耍“空手道”欺骗人。这点前面其实已经讲过,此处不在罗嗦。然而,世上什么样的角色都有,所以违则发行货币是难免的。不仅私人有这么做的,ZF更厉害。因此,用货币参与交换,方便是方便,就是有风险,忽而贬值,忽而作废,总不如物物交换实在。不过,ZF如能对自己和私人严格约束,会好得多。
以上讲的都是关于私有制社会里的货币,公有制社会里的货币和它大体上相同,但略有下面三点区别:
⒈ 发行者不同。在公有制社会里,财富都被ZF掌握,一无所有的是私人,故货币的发行权在ZF手里,由ZF发行,由ZF收回。
⒉ 发行量不同。公有制社会实行的是供给制度,不是交换制度,故货币的发行量必须与待分配的消费品的总价格相等。发行量不合适,将造成币值不稳。
⒊ 作用不同。在私有制社会里,货币是交换的媒介,在私人与私人之间起作用;在公有制社会里,货币是供给的媒介,在ZF与私人之间起作用。
最后给大家说明一点:本节主要只是建立了“货币欠条论”,并没有对“货币等价物论”进行直接批判,因为这还要用到后面价值的知识。所以如果您看了本节之后,还有点摇头,对“货币等价物论”仍恋恋不舍,那就请您硬把“货币欠条论”记下来。到后面您会感到,从此开始,经济学的研究就好比倒吃甘蔗——渐入佳境。

16
土灶 发表于 2012-2-20 11:52:51

六  价值与价格

    (本节继承了传统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并在此基础上推翻了价值规律。)

(一) 价值、定价值

当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斧头进行交换,应按怎样的比例呢?值得庆幸的是,经济学界的前辈们找到了商品交换的原则——等劳动时间交换[1],给我们后人省了不少力。为什么要求等劳动时间交换呢?这是为了防止交换双方在商品交换时一方吃亏,一方占便宜,避免贫富分化的发生。

假设在原始社会,只有两个人,张三和李四,张三种水稻,李四种棉花。某一年,张三产水稻1000斤,李四产棉花500斤。这时他们两个谁穷谁富?不好说,因为他们拥有的消费品的种类不同,不好比较谁穷谁富。下面他们要交换。我们再假设他们一样辛勤,这一年内出工一样多,那么他们消耗在产品上的必要劳动就一样,1000斤水稻和500斤棉花就可以相互交换,也就是2斤水稻换1斤棉花。再假设张三拿出500斤水稻换棉花,他就能换到250斤棉花。这时张三就拥有500斤水稻和250斤棉花,李四也拥有500斤水稻和250斤棉花,他们一样贫富,同样多的劳动时间得到了同样多的报酬。这就说明商品按等劳动时间进行交换,双方都不吃亏,都不占便宜,不能产生贫富分化。但是他们当时并不懂得等劳动时间交换的道理,他们交换时是讨价还价的,这就不一定恰好是等劳动时间交换了。我们再假设张三这个人比较精,能说会道,几句话就把李四灌迷糊了,他们商量的结果是1斤半水稻换1斤棉花,那么这时张三拿500斤水稻就换了李四的333斤棉花。交换的结果,张三拥有500斤水稻和333斤棉花,李四拥有500斤水稻和167斤棉花,显然比张三贫穷。李四在交换中吃了亏。反过来说,如果是李四用1斤棉花换张三的3斤水稻,则是张三吃亏,张三贫穷。所以,商品只有按等劳动时间交换,双方才都不吃亏,都不占便宜,同工同酬。

知道了这个交换原则,我们就容易找到商品生产者赢亏、贫富的原因了,所以,这在经济学上是最大的功劳之一。既然商品消耗的劳动时间这么重要,那么我们就有必要给它专门起个名字,它的名字就叫价值。

价值的含义

传统经济学中,把价值定义为: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另外还说价值的大小叫价值量,价值量由商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所以,价值和价值量是不同的,价值不能表示大小,价值量能表示大小。然而,在这上面,我们都犯了错误,传统经济学自己也犯了错误。例如,我们平常好说“某某商品的价值是多少”,这句话是不对的,实际应该说成“某某商品的价值量是多少”。我们平常都把价值和价值量搞混了。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把它们区分开来意义也不太大。为此,本文删繁就简,而且也为了迎合大家的习惯,就取消了价值量这个概念,把价值和价值量两个定义融合在一起,重新给价值下了定义。

我给价值重新下的定义是:商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一把斧头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个工日,那么它的价值就是1个工日。大家注意,价值的单位就是时间的单位,如日、时、分、秒,而不是我们平时说的圆。把价值的单位说成货币的单位,说价值是多少多少圆,是错误的。

在价值的这个定义下,商品的等劳动时间交换,就是等价值交换,简称等价交换。

定价值的方法

明白了价值的含义之后,我们就可以把所有商品的价值都确定下来,这就是给商品定价值。只有确定了各种商品的价值后,才能按各种商品价值的大小,进行等价交换。商品的种类成千上万,怎样给它们一一定上价值呢?这就要看每种商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那么怎样确定商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

传统经济学里,是把每种商品的绝大多数消耗的劳动时间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例如,织布,有的布是用手工织的,织一匹布要用10个工日;有的是用机器织的,织一匹布要用1个工日,如果社会上绝大多数的布是用机器织的,那么布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取机器织布所消耗的劳动时间,为1个工日/匹(为了简单,没计原料的价值)。

我不太同意上面的观点,我主张取平均劳动时间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拿织布作为例子。假如全社会在一年内共织1000匹布,共消耗必要劳动时间2000个工日,我不管其中有多少是手工织的,多少是机器织的;不管其中有多少是笨人织的,多少是灵巧人织的,反正是取总平均,即拿2000个工日除以1000匹布,得到2个工日/匹,这就是一匹布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一匹布的价值。

按理来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应该用标准工日来衡量。这里说的标准工日指的是在一个经济封闭的区域(与外界无贸易的区域)内,一个具有全区域内所有劳动者平均劳动能力的人(标准人),正常工作一标准天(如8小时)。简单地说,一个标准工日就是一个标准人工作一标准天。每个标准工日生产的商品均是等价的,可以互换。例如,有一个标准人(当然是全才),让他种地,他平均每天可产小麦5斤;让他打柴,他每天可打100斤;让他捕鱼,他每天可捕10斤,那么这5斤小麦、100斤柴、10斤鱼的价值就都相等,可以互换。由此类推下去,就可把各种商品的价值及交换比例测试出来。为什么要用标准工日来衡量呢?因为人的劳动能力差别很大,不用标准工日衡量会有人吃亏,有人占便宜。例如,有一个人,比较笨拙,干什么都笨,他打柴一标准天只能打50斤,而另一个人则是心灵手快,他一标准天可打柴150斤,或做一件衣服,那么如果我们认为前一个人打的50斤柴和后一个人打的150斤柴或一件衣服的价值相等,可以互换,那么显然后一个人吃了亏。所以只能用标准工日来衡量。然而,话虽这么说,但是事实上这样全才的标准人是找不到的,也很难让他一一去试验。那么怎么办呢?办法还是有的。我们知道,人的个头相差很大,但是我们从任意两个行业来看,两个行业内的工人的平均身高则差别很小。同样的道理,人的劳动能力虽然差别很大,但是各行业的工人的平均劳动能力差别是很小的,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我们就可认为各个行业的工人的平均劳动能力一样。这样,各个行业的一个工日(例如都是8小时)就全是标准工日了,价值就是一样的了。然后我们就可以用每个行业的单位产品平均消耗的劳动时间来定价值[3]。这个劳动时间就是我这里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4]。例如,可以认为农业上的一个工日和挖煤的、织布的、炼钢的等所有行业的一个工日的价值都相等,都可以互换。假设全区域内一斤小麦平均要消耗0.2个工日,则一斤小麦的价值就为0.2个工日(为了简单,不计消耗原材料的价值及设备损耗价值。下同。);假设一吨钢平均消耗100个工日,则一吨钢的价值就为100个工日。

在后文中,1个工日就简称1工。



[1] 注:如果考虑劳动强度、性质、条件等的差别,应把商品消耗的必要劳动量作为商品交换的依据。劳动量=(劳动强度系数+环境危害系数+艰苦系数)×劳动时间。不过,即使把劳动量作为商品交换的依据,劳动时间在贫富分化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不能被抹杀的。


[3] 注:a严格地说,在多家企业同生产一种商品,而且这些企业自己也需要这种商品的情况下,这种商品的价值应是在扣除了企业自己留用的以及堆在仓库里永远也卖不出去的数量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商品平均消耗的劳动时间。例如:粮食的价值应是在扣除农民自留的之后,余下的粮食平均消耗的劳动时间。b必须是原料的品种、数量相同的同种商品才能在一起取平均消耗的劳动时间。例如:一斤重的铁斧只能与一斤重的铁斧在一起取平均劳动时间。


.[4] 注: 这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所有的某种商品平均消耗的必要劳动时间,是具体的。而传统经济学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大多数某种商品消耗的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对的,而且很多情况下都是模糊的,不利于后面对价值的定量处理。




经济学正义图二.JPG (3.6 KB)

经济学正义图二.JPG

17
土灶 发表于 2012-2-20 11:56:38

用单位商品消耗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作为商品的价值,有什么好处呢?这比传统经济学里把绝大部分商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商品的价值,更科学,更严格。例如,如果某人换得一顶帽子,这顶帽子的价值是5工,即每顶帽子平均消耗5工,那么我们就知道,他换得了全社会中5个人的一标准日的劳动,或1个人的5标准日的劳动。

由于商品消耗的劳动时间可以统计出来,所以在经济学的计算当中,可以认为价值是已知量。又由于生产力的大小和资源的多少都在不断地变化,所以商品消耗的必要劳动时间也在变化,因此商品的价值也是不断变化的。

下面就举个例子看如何用平均劳动时间计算价值。假设一个与外界无贸易的社会内共有甲、乙、丙三人打柴卖,而且都是到原始森林里去打,甲平均每个标准日打100斤柴,乙平均每个标准日打80斤柴,丙平均每个标准日打130斤柴,那么这个社会里一斤柴的价值是多少,三个人平均每个标准日各创造的价值是多少?

解:因为是到原始森林里去打柴,而原始森林里的树木是天然长成的,价值为0,所以柴的原料价值为0,所以柴的价值全部是打柴人创造的;又因为这个社会里只有三个人打柴,所以柴的价值要用这三个人消耗的平均劳动时间计算。所以柴的价值=3/100+80+130=0.0097/斤。甲平均每标准日创造的价值=100 X 0.0097=0.97工,乙平均每标准日创造的价值=80 X 0.0097=0.77工,丙平均每标准日创造的价值=130 X 0.0097=1.26工。

商品价值的构成

上面对于价值的计算,均没计入消耗原料的价值,或者认为原料是自产的,而且也没计入设备折旧价值。实际上,设备折旧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多数生产者的原料都是购买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价值是由设备折旧价值、原材料的价值及生产者新创造的价值构成的,如图二所示。设:C=设备折旧价值+原料价值,那么商品的价值构成可用公式表示为:

       商品的价值 = C + 新创造价值……………………(1

经济学正义图二.JPG

举个例子来说,某织布厂的机器设备及棉纱、能源等原料都是购买的,这些东西都有自己的价值,它们的价值都是原来各自的生产者创造的,是个已经确定下来的量。假设该厂织一匹布要消耗棉纱20斤,价值为10工;消耗设备的价值为1工,消耗能源的价值为3工,再假设织这样一匹布,整个织布行业平均要消耗两工,那么

      一匹布的价值 = 10 + 1 + 3 + 2 = 16

其中,新创造的价值为2工;其它行业的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为14工,转移到了这匹布上,即其它行业的劳动者在这匹布上消耗了14工。如果再用这匹布做10件衣服,那么这匹布的16工的价值就转移到了那10件衣服上。

(二) 价格

什么是价格?

传统经济学认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例如,一件衣服卖了1两银子,或卖了10圆钱,那么这件衣服的价值就是1两银子,或10圆钱。在商品交换时,它的价值通过货币表现出来,就是它的价格,它的价格就是1两银子或10圆钱。

大家能看出来传统经济学在上面犯了什么错误吗?

传统经济学在开始说,商品的价值(量)是商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是到这里,却一下子把劳动时间抛弃了,转而认为价值(量)是商品所卖的价格,这就造成价值(量)有两个定义。在这里传统经济学犯了概念不统一的错误。传统经济学就好象玩魔术一样,手一晃悠,老母鸡就变成鸭子了。而且传统经济学在这里还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也就是说,传统经济学认为,要知某商品的价值是多少,就看它的价格是多少;而它的价格为什么是那么多呢?是因为它的价值是那么多。这样的理论,是内部互相支撑,没有根基,是站不住脚的。就好比半空中的两个人,这一个托着那一个,那一个托着这一个,但是都没有根基,所以终究是要掉下来的。

面对这样的理论,我们当然就要问了,如果一件衣服的价值是10工,那么它卖了1两银子,一两银子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正好是10工,一毫一厘都不差吗?如果同样的一件衣服,换了个地点,或换了时间,卖了10两银子呢?显然,一件衣服的价值和它换得的银子的价值是不可能相等的。既然这样,那么商品的价值就不可能由其价格表现出来,价格也就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那么,价格又是什么呢?

因为商品之间是以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换的,所以价格体现了各种商品间的交换关系。一种商品的价格高,它能换到的其他商品就多,反之就少。例如,若每把斧头的价格为1圆,每斤小麦的价格也为1圆,那么一把斧头就可以换一斤小麦。当每把斧头涨为2圆时,一把斧头就可以换到两斤小麦。可见,价格反映的是商品的交换能力,只不过这个能力是用货币表示的。所以价格是用货币表示的商品的交换能力。这就好比物体的长度是用“米”表示的,商品的交换能力是用“圆”表示的。价格体现了各种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例如,当一把斧头的价格为1圆,一斤大米的价格为1圆时,则斧头和大米的交换比例是一把斧头换一斤大米。

价格虽然是用货币表示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货币出现以前,商品没有价格,那时的价格是由对方表现出来的。例如,用一只羊换50斤大米,那么一只羊的价格就是50斤大米,50斤大米的价格就是一只羊。所以,在货币出现之前,价格应定义为:一个单位的某种商品换取其它商品的数量。在货币出现之后,也可以这么认为。例如,有一个人的一只羊卖了40圆钱,他用这40圆钱买了50斤大米,就可以认为这只羊的价格是50斤大米。

因此说,价格有两种表现形式。在货币出现之前的物物直接交换时期,某商品的价格是由它换得的其它商品量表现出来的,而在货币出现之后,商品的价格是由它换得的货币量表现出来的。而传统经济学却认为在货币出现之前,商品没有价格,商品交换的双方表现出来的是对方的价值,如一件衣服换了一只羊,那么这件衣服的价值就通过那只羊表现出来,那只羊的价值就通过这件衣服表现出来,这显然是错误的。怎么这么巧,偶然的一次交换,或者是每一次交换,都能把对方的劳动时间表现出来,双方消耗的劳动时间都正好相等?

弄清楚价值与价格的含义之后,我们再回过头去解决第五节遗留的一个问题:历史上有没有出现过等价物?上面我们就分析过了,商品交换时,不管是物物直接交换,还是货币参与的间接交换,双方商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不可能恰好相等,毫厘不差的,而且商品和它卖得的货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不能恰好相等的,所以等价交换是不存在的,等价物也是不存在的。而且大家还要知道,商品的价值是由它消耗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不是靠它的交换对象表现出来的。商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它的价值就确定了(商品被生产出来后,仓库存放和运输等也会增加它的价值,但是这里不考虑这个情况),不会随着交换对象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假设有一口袋大米价值是40工,那么当它与一只羊交换时,它的价值仍是40工,不是表现为一只羊的价值;换了一个地方,当用这口袋大米换两只羊时,它的价值还是40工,也不是表现为两只羊的价值。所以,任何一种商品都不能表现出其他商品的价值,它表现出来的只是其他商品的价格。所以说,不管在什么时候等价物都是不存在的,一般等价物就更没有了。当然,货币就不可能是等价物,更不可能是一般等价物。

18
huangyong626 发表于 2012-2-20 14:58:06
好东西,学习。

19
土灶 发表于 2012-2-21 21:50:00
(三) 价值规律的错误

传统经济学里有个价值规律,该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这里的等价交换就是等价值量交换的意思,是指参与交换的双方商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要相等。该理论还认为,价值规律是通过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表现出来的。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这个理论的后半句是错误的,因为根本就不存在等价交换。而且如果仔细推敲,就会发现这个理论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前面它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意思是价格和价值是相等的,价格和价值只不过是一种东西的两种表现形式,可是后面它又认为价格常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意思是价格有时和价值也不相等,这就出现矛盾了。在上下波动的多种价格中,究竟哪一种表现的是价值呢?传统经济学也没有交代,它也无法交代。举个例子来说,同一个人在同一天制造的三把斧头,价值都是一样的,可是其中的一把斧头可能卖8圆,还有一把可能卖5圆,第三把可能卖3圆,那么这三种价格表现的都是斧头的价值吗?不可能,因为这与价值的定义相矛盾。可是如果说其中只有一种表现的是斧头的价值,那么是哪一种呢?另外两种价格表现的都不是斧头的价值,那么价格的定义又怎样处置呢?对于这些问题,传统经济学是不能圆满解决的。另外,我们还可以想到,在价值这个概念出现之前,人在商品交换时根本就不可能知道去计算自己的产品和对方的产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商品交换全是凭感觉进行的。卖方觉得“这样卖合适,我有赚头”,买方觉得“我需要,我能买起”,于是买卖就成功了。价值出现之后,它也只是躲在书本里,买卖双方也均没有人去计算商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买卖仍按老习惯来进行。况且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赚钱,他们总要把价格抬得高高的,直到卖不出去时才慢慢往下降,结果就造成双方商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差很大,怎么可能相等呢?所以这时就不能很死板地认为双方的交换是等价交换了。虽然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要以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即根据价值来定价格,但是实际上没有做到,而且也是不可能做到的,这只是经济学家的理想。现在我们应该彻底摆脱传统经济学的这个错误影响,在心中重新树立这样的观点:价格和价值没有任何关系。价值表示的是商品消耗的劳动时间,价格表示的是商品的交换能力。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第七节的价格规律部分要详细论述),不是由价值决定的,价值低的,价格可能很高;价值高的,价格可能很低。虽然平时我们常看到价格上下波动,但是它是围绕某一价格波动的,而不是围绕价值波动的。而且,价值的单位是工,货币的单位是圆,两者的单位不同,不能比较大小,所以不能说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例如,我们不能说3米和5米围绕4斤上下波动。

有人可能要问了,既然价值不能决定价格,那么经济学创造价值这个概念还有什么用呢?还是有很大作用的。尽管价值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任何作用,商品从生产到交换均用不到价值,但是我们在探讨贫富分化的原因、计算赢亏、探索经济规律时就不能离开它了。传统经济学之所以理论与实际脱节,就在与它看错了价值的作用,把“商品交换必须以价值为基础”,看成了“商品交换是以价值为基础”,即把理想当成了现实,始终认为价值与价格一样,在商品交换中作用非凡。当看清了价值的作用及把价值与价格分开之后,读者们下面就会发现,经济学的前景随即豁然开朗了。

(四) 商品交换的完整过程

在货币出现之前的物物直接交换时代,一个人用衣服换另一个人的大米,换完之后,两个人各自都得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故整个商品交换完成。

在货币出现后,一个人卖了衣服得了钱,然后再用钱去买大米,买来大米后,这才是一个完整的商品交换过程。他卖衣服得了钱,只是整个商品交换过程的一半,这时就等于他把衣服送给社会,从社会上拿来了一张欠条,并没有得到他需要的东西,所以不能认为这是一个完整的商品交换过程,只有他买来大米后,整个商品交换过程才完成。

可是,由于传统经济学把货币也当作商品,所以传统经济学就把那人卖衣服得到钱看作一个完整的商品交换过程,这就不正确了。因此,这也就引起了后面一连串的错误。

20
Rousseau 发表于 2012-2-22 10:06:41
指导思想是对的,但不主张完全忽视市场的作用。
共产主义社会即便实现了,也存在市场,只不过是计划中的市场,而我们现在是市场中的计划。
有些方面说得很好,我们现在的所谓经济学基本是经商谋利学而不是经济学。
我是为写作而谋生,不为谋生而写作 —— 卡尔·马克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6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