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四版的650页,有一段关于倾销的确定,说:确定是否存在倾销,必须明确正常价格的确定标准。
正常价格一般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用于消费时的国内销售价格。使用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作为正常价格,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条件:A.国内销售价格须具有代表性,即有关产品在国内市场中的销售占该产品出口的5%以上。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口商通过较小的国内销售量人为地抬高正常价格,降低倾销幅度或使倾销不存在。
我不明白的地方在于,出口商抬高了正常价格,即国内的价格,那相对于国外的低价来说,怎么能降低倾销幅度呢?或者使倾销不存在呢?
我理解的是,出口商为了逃避被认定倾销,压低国内价格,即让正常价格变得非常低,那么国外的售价即使很低也可以超过正常价格,这样就可以不被人说倾销了……怎么是抬高正常价格呢?
我搜了一下,论坛以前也有人问,但是我都没看懂。
谁能讲解一下呢?谢谢啦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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