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1.2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本文件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和办公场所等任何有可能发 生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术语及定义
3.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以上(含
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 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在作业基准 面
2米(含2米)以上、
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 业分为三级:
a)—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
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
5-15
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c)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
15-30
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
30米(含30米)以上高处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
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高处作业人
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4高处作业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3.5高处作业批准人
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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