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民政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目标管理,落实民政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民政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市民政工作再上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民政局。
第三条考核内容:
市民政局和县区民政局签订的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内容。目标任务内容依据盛市有关要求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考核内容的增加以市民政局发文为准。
第四条考核领导机构
市民政局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考核方式:
县区民政局每月进行自查,每季度、半年进行小结,年终进行总结和自查打分。局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科室对各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年终组织考核,评定出各单位目标分值,经各领导和科室测评后,由局党委审定。
第二章计分办法
第六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责任书完成分占
80%;
领导评价占
10%;
科室评价占
10%。全面完成基本目标得全部基本分,未完成基本目标按减分
办法计分。总得分计算公式为:总得分
=责任书完成得分×
80%+
领导评价×
10%+
科室评价×
10%。第七条加分和减分
工作受到表彰奖励的,在责任书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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