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高污染燃料禁用指导方案
为加快我市能源利用结构调整步伐,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早日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着力削减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不断提升我市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区域范围(以下简称“禁燃区”)为:(一)城市中心区域:东起昆仑南路、罗庄路,南至104国道,西至清溪路,北至凤凰路;(二)南部区域:包括燕山新区、天目湖工业园(东至茶亭河、南至茶亭集镇、西至十里长山、北至宁杭高速)、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核心区(东至241省道、南至社徐线、西至东园线、北至天目湖新镇)、天目湖南山竹海景区(包括南山竹海旅游景区、李家园村);(三)北部区域:经济开发区(东起昆仑北路、南至凤凰路、西至金梧路、北至芜太运河),城北新区,绸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