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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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相对剩余价值理论所包含的矛盾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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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2-6 11:19: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7-2-6 7:17:00的发言:

我则认为先生的“抽象”与“具体”用错了地方。无论是个别劳动,还是这种个别劳动的社会化,都是抽象与具体的性质的复合。

“抽象劳动”只能在社会的角度上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力比较、交换关系时才有意义,对于象罗滨逊式的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孤立荒岛上的个人来说只有自己的“具体劳动”才有意义可言。由此可见,所谓“抽象劳动”只不过是从宏观上分壮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劳动概念;“具体劳动”则是从微观上分折个人的效率——即如何分配、组合自身的劳动耗费才能使劳动的有效性最大发挥的概念,这也正是马克思所不大重视之所在,前段时间与一个网友讨论就用马克思经济学的观点来否定我的贴子《 一个人的经济学以及其精确的九个公式 》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让我捧腹喷饭。当然,当一个人不是像罗滨逊式的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孤立荒岛上的个人而是一个像马克思的“社会人”来说此两种说法(或概念)的确同时存在,也正是先生所说的:“抽象与具体的性质的复合”了。请赐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6 11:54: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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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2-6 11:45:00
另外,马克思的局限好像没有把劳动分为有效劳动(或劳动功用)与劳动耗费成本,而好像是把两者等同了,一方面他认为劳动生产率与他所创的“价值”成反比;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劳动耗费可完全转化为使用价值;同时,又认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言外之意不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不能算资本。这是否矛盾?如果各位能了解到马克思经济学大体上的也跟西方主流经济学一样是建立在完全理性人或完全信息观基础上的话,就明白了。这是在下的一点理解或发现,不知是否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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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7-2-6 11:55:00

你为什么不来请教我呢?

伙计,老是发问,并不能解决问题,这不好。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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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2-6 11:58:00

呵呵!楼上的伙计可有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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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7-2-7 07:09:00
以下是引用lhyhqh88888在2007-2-6 11:19:00的发言:

“抽象劳动”只能在社会的角度上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力比较、交换关系时才有意义,对于象罗滨逊式的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孤立荒岛上的个人来说只有自己的“具体劳动”才有意义可言。由此可见,所谓“抽象劳动”只不过是从宏观上分壮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劳动概念;“具体劳动”则是从微观上分折个人的效率——即如何分配、组合自身的劳动耗费才能使劳动的有效性最大发挥的概念,这也正是马克思所不大重视之所在,前段时间与一个网友讨论就用马克思经济学的观点来否定我的贴子《 一个人的经济学以及其精确的九个公式 》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让我捧腹喷饭。当然,当一个人不是像罗滨逊式的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孤立荒岛上的个人而是一个像马克思的“社会人”来说此两种说法(或概念)的确同时存在,也正是先生所说的:“抽象与具体的性质的复合”了。请赐教!


抽象劳动只是耗费劳动的一个存在性质,它本身并非一种劳动形态。耗费劳动首先存在于具体性的个别劳动形态中,然后再通过人的思维抽象而将其从各个个别劳动中抽象出来。因此,无论在社会关系中,还是在孤独的个人体系中,它都是存在的。因此如果你说它只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是错误的。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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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7-2-7 07:18: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7-2-6 10:48:00的发言:
在马克思理论中,价值最终的确是黄老邪所说的劳动耗费成本,而价值是抽象劳动实际是一句空话。这里在于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资料的价值(价格)决定的。

你说得还不错。其实马克思价值论的核心就是劳动的耗费性,紧紧抓住这一点,就可以渐渐理解它的整个体系,甚至可以自己构思出一个类似的价值论体系出来。但许多人却往往只知所谓抽象劳动而不知道耗费劳动的意义,这是非常错误的。

而我的价值论则既涉及到耗费,也涉及到效用,它把这两者有机联系在一起了。很简单,它们的关系就是:以多大的耗费生产出多大的效用,以最小的耗费生产出最大的效用。这正是我们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所看到的全部情况的核心。

劳动力的价值由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资料的价值决定,因此它与资本家的雇佣劳动的生产率并没有关系。这样就说明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存在问题。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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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7-2-7 07:24:00
以下是引用lhyhqh88888在2007-2-6 10:16:00的发言:

具体劳动也可分为具体有用劳动与具体耗费劳动;抽象劳动也可分为抽象有用劳动与抽象耗费劳动。

你将马克思的有用劳动与耗费劳动弄成什么样子了?其实马克思根本不应该说什么“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他应该只说有用劳动与耗费劳动,以免后人对他的误解无法解除。马克思价值论的“枢纽”就在于通过有用劳动去揭示耗费劳动,去揭示劳动的耗费的存在。他的整个劳动价值论就是建立在对这个劳动的耗费性的揭示与研究上。在此同时,马克思对劳动的有用性并不关心,除了他指出劳动力依靠它的有用性而“创造”剩余价值以外。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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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2-7 09:20: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7-2-7 7:09: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lhyhqh88888在2007-2-6 11:19:00的发言:

“抽象劳动”只能在社会的角度上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力比较、交换关系时才有意义,对于象罗滨逊式的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孤立荒岛上的个人来说只有自己的“具体劳动”才有意义可言。由此可见,所谓“抽象劳动”只不过是从宏观上分壮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劳动概念;“具体劳动”则是从微观上分折个人的效率——即如何分配、组合自身的劳动耗费才能使劳动的有效性最大发挥的概念,这也正是马克思所不大重视之所在,前段时间与一个网友讨论就用马克思经济学的观点来否定我的贴子《 一个人的经济学以及其精确的九个公式 》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让我捧腹喷饭。当然,当一个人不是像罗滨逊式的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孤立荒岛上的个人而是一个像马克思的“社会人”来说此两种说法(或概念)的确同时存在,也正是先生所说的:“抽象与具体的性质的复合”了。请赐教!


抽象劳动只是耗费劳动的一个存在性质,它本身并非一种劳动形态。耗费劳动首先存在于具体性的个别劳动形态中,然后再通过人的思维抽象而将其从各个个别劳动中抽象出来。因此,无论在社会关系中,还是在孤独的个人体系中,它都是存在的。因此如果你说它只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是错误的。

请问当一个人是像罗滨逊式的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孤立荒岛上时,我们研究其抽象劳动必要吗?再说抽象劳动本是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它的公式是:社会平均劳动耗费量(成本)=社会一定范围内的总劳动量/社会总劳动人数,一个脱离社会的人从何谈起社会抽象(平均)劳动耗费?什么叫做通过人的思维抽象,这种思维抽象其实就是用具体性的个别劳动转化(解码)为社会抽象(平均)劳动耗费,这是用前者衡量后者,使后者转化为具有社会可比性质的量,没有这种思维抽象人与人、人与社会如何比较?可以说社会抽象(平均)劳动耗费是具体性的个别劳动的价值形式,同时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劳动交换中社会抽象(平均)劳动耗费是用来衡量和计算具体性的个别劳动的价值尺度。你说我的说法错误请问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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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2-7 14:24: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7-2-7 7:24: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lhyhqh88888在2007-2-6 10:16:00的发言:

具体劳动也可分为具体有用劳动与具体耗费劳动;抽象劳动也可分为抽象有用劳动与抽象耗费劳动。

你将马克思的有用劳动与耗费劳动弄成什么样子了?其实马克思根本不应该说什么“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他应该只说有用劳动与耗费劳动,以免后人对他的误解无法解除。马克思价值论的“枢纽”就在于通过有用劳动去揭示耗费劳动,去揭示劳动的耗费的存在。他的整个劳动价值论就是建立在对这个劳动的耗费性的揭示与研究上。在此同时,马克思对劳动的有用性并不关心,除了他指出劳动力依靠它的有用性而“创造”剩余价值以外。

剩余价值并非劳动者一个人“创造”而是由劳动者的劳动功用(劳动力使用价值)与环境系统的功用在劳动者的智慧(力)协调、支配下“创造”的。下面是我前段时间所写的粗贴,请黄先生参看:

重建剩余价值观  

林汉扬
  
  
 ㈠主体作为孤立系统而言:“劳动价值不能创造超出自身的价值“”我得出这个震惊的结论

我很奇怪人们到现在还在争论研究有没有剩余这个问题,对于我这个经济学外行来说,刚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时就为马克思认为雇佣工人的劳动一定能创造超过自身劳动耗费成本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功用)与自身劳动耗费成本之差的“剩余价值”感到奇怪,我们先不说“剩余价值”存不存在,就认为雇佣工人的劳动一定能创造超过自身劳动耗费成本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功用)这个结论我都是质凝的,为何如此说呢?比如,就以做饭为例,肖有点常识的都知,一个人任你厨艺本领再高,如果没有米、火或厨具要想烧熟一口好饭,恐怕是比登天把还难,我们俗话也是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唉。可见,就孤立的个人而言,劳动一定不能创造超过自身劳动耗费成本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功用),这也是符合系统的熵增原理!是啊,要是雇佣工人甚至是资本家也好,不用借助环境的价值(对自身的有用性)就能创造出超过自身劳动耗费成本的价值,那么,人们就不用合作、交换、借助环境的价值(对自身的有用性)了,可现实证明:任何孤立的系统,不吸收外部环境的有用物质、能量、信息而想继续存在下去是不可能的。

公式为:剩余价值=总功用价值【(功能回馈或收获)或使用主体对该物品的使用时产生的效用及其剩余】—劳动耗费成本(付出的总劳动:包括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总和)。这个公式就使用主体作为孤立系统而言,从上面可知不可能有什么剩余的价值,而且会随着成本损失的增加而走向熵增状态甚至灭亡!可见,在这些情况下,剩余价值肯定是不能创造的。

㈡作为开放的系统与环境系统通过价值交换来提高自身的功用,来实现功用剩余价值!

但是作为开放的系统与环境系统有价值交换,这种交换时价值的流向我称之为“价值流”——有用物质、能量、信息流向,因此,劳动或劳动价值本身不可能无中生有创造超出自身的价值(剩余价值),只能认识、发现、借助、利用,超出自身的价值(剩余价值)来之客观环境系统的价值流!可见,在这些情况下,它又肯定是可能创造的。所以,人们为了提高效率(当然,也包括我所说的功用率与效用率)以及共同(被雇佣的劳动者、资本家)所创造剩余价值,大家必须合作,有资本的出资本(一般而言,资本家正是以出资本和脑力以及承担资本夸损的风险为主的)、有能力的出能力(包括体力与脑力)。

这里我有3个公式:
  
  ①总功用价值(或产品的使用价值)=主体(劳动者)的功用价值+环境的功用价值
  
  ②主体(劳动者)的劳动耗费成本价值=主体(劳动者)的功用价值+不能完全转化为功用的成本损失
  
  ③功用剩余价值=总价值—主体(劳动者)的劳动耗费成本价值。
  
  (不过我的劳动功用价值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有点不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主要偏重于劳动耗费成本价值)
  
  在上两式中:剩余价值、总价值、主体(劳动者)的功用价值、客体(物品)的功用价值都可以是有<、=、>三种情况,而主体(劳动者)的劳动耗费成本价值一定>主体(劳动者)的功用价值(这是由价值不可逆的原理决定的),有些人的劳动甚至可能无功用价值,更甚至于功用价值为负,在现实中,我们有些人在工作中有时范错误、南辕北撤做了些有害于工作进展的负用功就是如此,从广义上讲历史上总是存在着某些阻碍社会前进的人出现也是如此。不能完全转化为功用的成本损失一定>0(这是由熵增原理决定的)。我们从③式:“剩余价值=总价值—主体(劳动者)的劳动耗费成本价值”可知剩余价值并非劳动者独立所创,而是由客观环境系统(客体)与主体的差。
  
 ㈢资本家与被雇佣的工人都属于劳动者,两者共同在客观环境系统的作用下创造出的“剩余价值”才是获得双赢的可能!

当然,从被雇佣的劳动者角度来说,这个客观环境系统(客体)包括资本家的体力、脑力付出、资本家自已承担资本夸损的风险付出以及排除人(被雇佣的劳动者、资本家)的因素之外的包括土地、工具、资本、人际关系等环境因素(也即古人所说的天时、地利、人和状态)。而从资本家的角度来说,这个客观环境系统(客体)包括被雇佣的劳动者的体力、脑力付出、以及排除人(被雇佣的劳动者、资本家)的因素之外的非资本性质的、人际关系等环境因素(也即古人所说的天时、地利、人和状态)。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总价值不仅是主体(劳动者)创造的,同时,也是与客观环境系统(客体)共同参与的结果。当资本家、被雇佣的工人、客观环境系统达到优化配置时,总价值—主体(劳动者)的劳动耗费成本价值才可能>0,也即功用剩余价值>0时才有意义,否则,从资本家与被雇佣的工人两者中单方的获得“剩余价值”而使另一方损害从人类合作、社会进步来说都是有害无益的
当然,上面只是从主体的功用角度出发,因此,这里的剩余价值其实应为功用剩余价值!

㈣而西方主流经济学效用论出发的效用剩余、利润其实应为效用剩余价值!

我们对效用剩余价值是要在个人暂时消费满足后,有能保存、储蓄过剩的对人有用的物质、能量、信息财富而言;边际效用则是从消费者的需要满足的标准量的瞬时效应入手,了解消费者消费物品的满足程度,当消费者消费超过需要满足的标准量时,便是过余、过亢时边际效用为负或小于零,这不但不能增大效用、财富反而成为负效用、负财富!正而您吃苹果,本来您的胃容量只能吃1斤,而您则把所有的3斤一下子都吃了,不但可能引起您身体不适、损害,而且可能需要花费医疗因您身体不适、损害的医药费呢?可当您认识自已的需要满足的标准量时,刚好在总效用最大、边际效用为零时,停止消费,留下剩余2斤以待下次吃用,此2斤便是他或她的剩余价值或以后消费时产生效用的来源。

㈤可见,有没有剩余价值的问题并非就是资本家与被雇佣的劳动者谁剥削谁的问题,倒是资本家与被雇佣的劳动者合作时创造的的财富分配涉及到公平或剥削的问题。
  
  
  
  请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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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2-7 14:27:00
另请看:《 与黄焕金先生再论“劳动” 》一贴,请多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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