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劳动只是耗费劳动的一个存在性质,它本身并非一种劳动形态。耗费劳动首先存在于具体性的个别劳动形态中,然后再通过人的思维抽象而将其从各个个别劳动中抽象出来。因此,无论在社会关系中,还是在孤独的个人体系中,它都是存在的。因此如果你说它只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是错误的。
请问当一个人是像罗滨逊式的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孤立荒岛上时,我们研究其抽象劳动必要吗?再说抽象劳动本是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它的公式是:社会平均劳动耗费量(成本)=社会一定范围内的总劳动量/社会总劳动人数,一个脱离社会的人从何谈起社会抽象(平均)劳动耗费?什么叫做通过人的思维抽象,这种思维抽象其实就是用具体性的个别劳动转化(解码)为社会抽象(平均)劳动耗费,这是用前者衡量后者,使后者转化为具有社会可比性质的量,没有这种思维抽象人与人、人与社会如何比较?可以说社会抽象(平均)劳动耗费是具体性的个别劳动的价值形式,同时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劳动交换中社会抽象(平均)劳动耗费是用来衡量和计算具体性的个别劳动的价值尺度。你说我的说法错误请问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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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耗费劳动的抽象性与有用劳动的具体性,这是非常显而易见的事情,从哲学上说也就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具体与抽象的关系、特殊与普遍的关系,多与一的关系。因此这个事情已经没有好说的了。无论你是孤独一个人还是处于社会以关系中,你的劳动都是抽象的与具体的综合、个别与一般的综合、特殊与普遍的综合、一与多的综合。至于你认为孤独一人的时候没有必要研究这些关系,特别是一般性方面的关系,那是因为你拿这种性质没有什么用处,因为这个用处是拿来在交换中做等价比较的。这种比较就使劳动的普遍性方面具有了“社会性”,从而得出假象:似乎这种劳动的一般性与普遍性只是一种社会关系。但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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