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一、用益物权一般原理: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2、特征:他物权;限制物权;以利用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对标的物占有为要件。 (二)用益物权制度价值:解决物的所有与利用之间的矛盾,达物尽其用目的。 一般地,以动产为标的的用益关系都采用简便灵活的债权方式调整, 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用益关系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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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四个 ①用益物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任何主体都需要自然资源。 ②客体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专有的其他自然资源。是所有权与部分权能分离的结果。(动产) ③其内容由于受所有权和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制约,权利义务具有特殊性。 权利:占有、使用、收益权。可对抗所有人。 义务:对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义务。120条。 ④既可以以有偿方式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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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用益物权的分类: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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