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奖励规定
安全奖励由部门向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书面材料,奖
励金额3元以下的,质安总监批准;
3-1元由部门申报,质安总监审核,分(子)
公司总经理批准;
1元以上由部门申报,分(子)公司审核,董事长(总裁)批准。
2、处罚规定
2.1员工违规违章处罚,由安全员(安管巡视员)或班长(项目经理)依照本制度
4.2条规定直接处罚。
2.2中、高层管理者违规违章处罚,安全员(安管巡视员)报质量安全部核实,质安总监审
核,总裁批准。
2.3单位违规违章处罚,报质量安全部核实,质安总监审核,总裁批准。
2.4公司工程外包的承包单位,应缴纳安全保证金;其在作业现场个人违规违章处罚,按本
制度2. 1
条执行;单位违规违章处罚,由项目经理或安管巡视员报工程总监或质安总监
批准。2.5外包外协单位及个人的违规违章处罚金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或未缴纳安全保
证金的可在承包款中代扣,工程完工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承包单位。
2.6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发生特大、重大、较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责任部门领导,当月工
资及年终奖纳入考核,考核额度由安委会决定。
2.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