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合理分工,
协调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业务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及决策程序,理顺管理总部与业务部门关系,强化指标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 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要包括股票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与配股,上市辅导与推荐,债券发行,兼并与收购,财务顾问等项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总部是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统筹安排、宏观调控、业务协调和绩效考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在总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 公司设立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具体承揽承做项目.
第六条 投资银行实行“总部统一协调,业务部独立运作”的模式.业务部是独立的业务部门,年初对公司签订收入、费用、利润任
务书,年终由总部协助公司进行核算与考核。
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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