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规
那么在财产侵害中的限制与适用
——功能主义视角下的中德法律实践
比较朱晓峰 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
2021
-05-15 10:43:04 来源:
?法治研究
?2021
年第3期
关键词:
财产;精神损害;赔偿;功能主义
内容提要:
在德国,因为债法改革使原来属于
?德国民法典
?第847条调整范畴的精神损害赔偿规
那么进入了法典总
那么的框架,所以尽管精神损害赔偿规
那么依据现第253条而被严格地限制了适用范围,但是财产侵害也可能因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等通过精神损害赔偿规
那么的适用而被救济。在我国,尽管
?民法通那么?和?侵权责任法
?等并未明确拒绝精神损害赔偿规
那么在财害侵害领域的适用,但是以最高法院为主导的我国司法实践却对此予以严格的限制,它严格区分合同领域和侵权领域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规
那么的适用范围。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精神损害赔偿规
那么在财产侵害中的适用被原
那么性地排除掉了。两国法律实践在该领域内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的原因在于,前者适用扩张解释的方法小心翼翼的在既有法律体系的逻辑框架内保持了法典对现实生活的适当开放并对受害人提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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